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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管理制度一)诚信承诺制度为全面提高学校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准,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驾培风尚,弘扬学校文化,善待学员,维护学校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制度。一、诚信内容(1)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顺序、内容、时间培训,不“偷工减料”保证培训质量。(2)按收费许可证上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乱收费。(3)训练中保证学员的安全,防止人员伤害。(4)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不侮辱、歧视学员。(5)如实填写驾驶培训记录,不弄虚作假。(6)提高工作效率,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7)营造良好的培训环境,使学员愉快学车。(8)保证教练车的完好率,不影响学员训练。(9)廉洁施教,不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二、承诺的形式学校实行公开承诺的原则。充分利用招生广告,承诺公示板、学校网站公布诚信内容。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结合实际向学员宣传诚信内容。三、诚信承诺的落实1、学校经常开展诚信承诺教育,普及诚信承诺知识,认清诚信承诺的价值,并定期检查诚信承诺工作落实情况,避免失信于学员的事情发生。2、全校所有教职员工要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诚信承诺工作,并制定具体细则。3、对学员诚信承诺问题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并由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式服务。4、在诚信承诺活动中,学员满意度要达到95%以上。5、年终评比时,把诚信承诺列入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教学管理制度一、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2、坚持领导查课制度。分管教学的领导每月要查课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访记录。3、教员实行备课试讲制度,教员按照教学任务编写教案,认真备课。4、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二、教学实施计划管理1、教务部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际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报给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实施。2、实际操作训练教学计划分两种,正常班的分为单车教学实施计划,预约班的为单人教学实施计划。3、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三、驾驶培训记录管理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应认真填写。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教务部门签名后,加盖学校培训学时审核专用印章。3、教务部门持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部门约考。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经交通部门审核和公安部门约考,分别报送交通和公安部门各一份留存。5、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三)教练员管理制度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教练员分为理论教员和实际操作教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教练员的教学行为,创造一个和谐的教学环境,提高驾培教学质量,提升学校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教练员必须遵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遵守驾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挂牌上岗,为人师表,不徇私情,言传身教,认真负责地开展教学工作。第二章聘用辞聘第三条驾校聘用教练员按照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有关要求,聘用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对教练员实行动态聘用,择优聘用。第四条聘用教练员应按下列程序:(一)应聘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二)学校驾训科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三)驾校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测试;(四)办理聘用劳动合同。第五条聘用期满或改革调整,或者因季节性、阶段性的生员减少以及教练员不信守聘用合同,驾校可终止聘用合同。第六条在聘用合同期内,教员因特殊原因向学校提出终止聘用合同的申请,驾校应予以充分考虑。第三章请假销假第七条教练员必须自觉遵守驾训工作时间,提前5分钟到岗,做好接待学员出车的准备工作。不得无故缺勤或早退。第八条教练员在工作期间,因身体不适或有事需离岗者,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办理手续。第九条请假程序是:请假者写出书面请假条,交部门负责人审批,然后交教务部存查。第十条已请假但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须在假满的前一日下午4点钟前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经批准,可延长请假时间。第十一条请假两天以上者,提前回校或假满当天下午4点钟以前应主动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申请安排第二天工作。第十二条请假期间,教练员不享受工资等所有待遇。第十三条不假自走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和1个月工资;旷工两天,按自动辞聘处理。第四章午餐要求第十四条驾校对教练员不提供午餐服务。第十五条原则上,教练员不得让学员解决其就餐问题。第十六条部门负责人对教练员用餐情况进行检查。第五章教学纪律第十七条教学作风要清正廉洁,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任何暗示吃学员、拿学员、卡学员、要学员、借学员等不良行为。第十八条教学态度要耐心、细心、热心,并注重因人施教,严禁不讲、不教、不指导、不负责任等不作为和乱作为。第十九条教学语言要文明规范,禁止语言粗鲁,态度蛮横,嘲笑讽刺,挖苦取乐等不文明现象。第二十条教学内容要遵循教学大纲,严禁丢项漏项,随意折扣。第二十一条教学时间要准点准时,不得无故缩短与延长教学时间。第二十二条教学路段要按规定,严禁自行其是,随心所欲。第二十三条对违反第十五条规定,并查明有吃学员的教练员,立即解除聘用;违反第十七条规定并查证属实,第一次扣教练员工资300元,第二次则解除聘用;违反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并查证属实,第一次扣教练员工资100元,第二次扣工资200元,第三次则解除聘用。第六章教学评议第二十四条对教练员教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议。评议分学员评议、学校教职工评议、教练互评和社会评议四种。第二十五条学员评议每期开展一次,学校教职工评议和教练互评每半年开展一次,社会评议以结业学员的问卷调查、电话调查和接到的举报、指控为据。第二十六条对教练员的评议结果实行半年定期通报和不定期通报,并作为聘用、续聘和奖惩教练员的重要依据。第七章责任倒查第二十七条教练员要配合教务部建立严格的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和进行训练卡登记,加强学员驾驶档案管理,以备后查。第二十八条在接到交通、运管部门有关我校培训学员取得驾照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通报后,教务部负责查看当年的培训记录,分析教学环节是否存在问题。如果肇事学员在学校培训过程中确实存在教学方面的问题,学校将找出原因,分清责任,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教练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第八章教员档案第二十九条驾校建立教练员档案库,档案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情况、违纪情况、诚信记录情况。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驾校原定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合之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第三十一条驾校工作人员、各聘用教练员有权对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连云港港城驾驶员培训中心。(四)学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学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2、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车辆。3、学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要领。4、不得酒后驾车。5、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加操作训练。7、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8、学员积极反映学校在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学员学习管理1、学员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交纳培训费后即取得学籍。2、学籍保留期为两年,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学员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参加培训。3、学员中途退学,经校领导批准后,退还剩余培训费。4、学员违反学校规定被劝其退学的,退还剩余的培训费;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5、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处徒刑的,学籍自动取消,不再退还剩余的培训费;学员参加理论考,不管是否合格,但不再继续学习的,原则上不再退剩余的培训费。6、学员取得结业证后,学籍期满。三、学员档案管理1、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建立学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2、档案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等。3、学员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五)结业考试制度结业考试是发放学员结业证的必经程序和依据,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考取驾驶证的根本保证,为规范结业考试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一、凡是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学员都必须参加结业考试工作。二、结业考试科目和内容结业考试分为三个科目科目一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二为场内驾驶(桩考)科目三为道路驾驶(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具体内容参照公安部的71号部令三、考试日期和方式1、考试日期在本科目培训结束后,到公安交管部门考试前进行。2、考试方式(1)科目一考试使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2)科目二以单车为单位由学校一名结业考核人员施考。(3)科目三以单车为单位由学校两名结业考核人员施考。四、监考1、科目一考试时由理论教员监考。2、科目二、三考试时由教练人员或训练组长及教练员监考。3、分管教学的领导要不定期监考。五、考试成绩评定考试成绩评定,比公安部规定的71号部令评分标准提高五个百分点。六、补考1、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终止考试。2、下次补考应在三日后由教员提出,并做出补考计划,重新安排考试。七、学员结业考试成绩由结业考核人员填在学员申请表上,并输入计算机。八、学校设二名结业考核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可以兼任。九、结业考核人员每季度将考试情况反馈给教研室。教研室根据考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十、教务部根据学员考试成绩及时发放学员结业证。(六)培训预约制度为加强培训学时制管理,规范培训预约工作,体现“以人为本;学员至上”的理念,制定本制度。一、学校根据学员需要开展培训预约学时制。二、培训预约方式和时间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培训预约,包括学员来校预约、电话预约、电子邮件、传真预约。学员应提前三天进行预约。可一次预约,也可分次预约。三、预约内容学员可以预约培训日期、培训学时、教练员、教练车和训练场地等。四、预约登记学员预约后,预约培训受理人员对电话预约的应复述学员登记内容,无误后即时登记。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培训准备。五、培训预约的撤销学员预约培训后,可在参加培训前24小时变更或撤销预约登记。预约培训受理人员接到学员变更和撤销预约培训后应做好相应工作。六、培训预约的有关规定1、学校尽量满足学员预约的要求。不能满足预约要求的,应向学员说明情况或商请学员改变预约内容。2、学员预约培训学时,理论课每天不超过6小时,驾驶操作训练不超过2小时。3、凡是参加预约培训的学员,按参加培训的学时交费,但不得小于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学时。(七)责任倒查制度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便于划分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学校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驾驶队伍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制度。一、责任倒查制度,也叫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学员取得驾驶证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学校按照的顺序对学员参加培训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并划分责任。二、倒查方法和要求1、学校发现或得知学员在取证后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2、倒查小组由校长直接领导,组成人员包括总教练员、安全员、教务部等同志。3、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该学员的教员、考核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不参加倒查工作。4、倒查采用多种形式,查阅学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谈话,向事故学员及同车学员询问情况等。三、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责任倒查按以下程序进行:1、检查报考驾驶证情况。包括到公安部门报考各科目的日期及手续,是否凭驾驶培训记录报考驾驶证。2、检查结业考试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结业考试,参加几个科目考试,各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成绩,每个考试科目的考核人员和监考员。3、检查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各科目的培训学时,培训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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