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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2008年10月2目录前言第一章认定工作体系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章认定材料第四章认定与复审第五章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的归集3前言为了使全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机构和企业充分理解新的认定办法和操作规程,开展好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参照科技部统一讲义,省高企认定办编制了本篇讲稿,供大家参考。4前言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4月14日联合发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7月8日联合发布。5第一章认定工作体系本章介绍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管理体系,重点是参与高新技术认定工作的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6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成立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第一节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7第二节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受理、审查和确定全省(不含大连)企业提出的高企认定(复审)申请,报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负责全省(不含大连)高企认定工作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并将选用的专家统一报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并做出相应处理。(四)接受并进行高企资格复核,复核产生重大分歧的,报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五)建立专家和中介机构信用制度,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经查实后在网上公告,且五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六)向全国高企认定领导小组提交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工作报告。8第三节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一)专家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在省内工作。(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重点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了解。(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要求。9第三节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二)专家职责根据《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的要求,运用专业技术领域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审查,提出评价意见,作为认定机构对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的重要依据。10第三节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三)专家纪律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认定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提出有关评价意见。不得压制不同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不得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任何好处和利益。11第四节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一)中介机构的条件(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2)中介机构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年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12第四节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二)中介机构的职责主要业务工作: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以及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参与资格:中介机构要向省高企认定办提交自身的背景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网上公布),即可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要接受省高企认定办的业务指导和相应的监督,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网上予以公告。13第四节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三)专项审计报告要求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专用章。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审计以下内容: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分项明细;2.技术性收入及其分项明细(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净收入、技术服务收入、中试产品收入、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等);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14第四节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三)专项审计报告要求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分年度分项审计1.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总费用、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2.研究开发经费及其分年度分项明细。报表附注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近三年购置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总金额;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二、近三年实验(试制)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总金额。15第二章认定条件本章介绍新《认定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具体阐述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16第一节高新技术企业的新定义新《认定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17第二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一)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18第二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不低于6%–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不低于4%–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19第二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20第三章认定材料本章介绍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企业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其主要内容和用途是什么。21(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详见《工作指引》附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电子版可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下载。该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5个表格:22(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详见《工作指引》附2)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23(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的注册时间以营业执照副本为准。《办法》规定,注册时间一年以上的企业才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否则不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登记证书的登记号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的减免。24(三)专项审计报告企业需要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25(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主要用于评价企业的成长性,必须通过中介机构审计。已经通过年审的企业,可直接提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需再选择新的中介机构重新进行审计。26(五)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这五方面的材料,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依据。企业上报的认定材料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如发现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27第四章认定与复审本章介绍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程序;认定之后企业如何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期满时如何进行复审;以及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产生争议时如何进行复核。28第一节认定程序自我评价注册登记准备并提交认定材料认定机构组织认定公示及颁发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29第二节复审程序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书与《工作指引》附2相同),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等专项审计报告。30第二节复审程序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省高企认定办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31第三节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可申请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32第四节复核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产生争议的,凡属于《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情况的企业,按《认定办法》规定办理;对第十条(四)款产生争议的,省高企认定办组织复核,即采用企业自认定前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至争议发生之日的研究开发费用累计总额与同期累计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四)款规定,判别企业是否应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33第五章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本章介绍什么是研究开发活动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包括哪些内容;以及如何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归集。34第一节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企业为获得科技新知识(不包括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创造性运用科技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即对全省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包括:有计划的调查、分析和实验活动,以及将技术成果转化为质量可靠、成本可行、具有创新性的产品、材料、装置、工艺和服务的系统性活动。35第二节研究开发活动的判断依据和方法(1)行业标准判断法:优先按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技术参数(标准)判断。(2)专家判断法: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研发活动测度标准,则通过专家进行判断。原则是:专家所在技术(行业)领域内可被公认的、有价值的进步。(3)目标或结果判定法(辅助标准):检查研发活动(项目)的立项及预算报告,重点了解进行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计划投入资源(预算);研发活动是否形成了最终成果或中间性成果,如知识产权等形式的科技成果。36第三节高技术服务业的企业企业为支持其在高新技术服务业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服务)、采用新工艺等,而在自然科学和工
本文标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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