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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监测项目二水环境标准主讲韩茂昌一、水环境质量标准•我国已颁布的水环境标准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等。•本节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为例•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1、标准适用范围水环境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把水分为五类。•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具体指标多达四十多项,且各个国家和地区会有一些差异。一些常见指标的分析后续内容详细介绍。•《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指出:全国地表水746个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47.7%,劣Ⅴ类水质比例为23.1%。一、水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mg\L二、排放标准•本节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为例。1、标准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水环境监测二、排放标准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782海水水质标准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3、定义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水环境监测二、排放标准4、技术内容标准分级①排入GB3838III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②排入GB3838Ⅳ、Ⅴ类水域和排入海水水质标准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③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④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①和②的规定。⑤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和海水水质标准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水环境监测二、排放标准水环境监测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二、排放标准5、标准值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类①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好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②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标准要求。按年限规定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量①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执行第一类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年12月31日前)。②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第一类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起)。③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水环境监测二、排放标准见教材15页表1-4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表1-5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单位)教材17页表1-6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起建设的单位)教材20页表1-7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7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单位)教材21页表1-8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8年1月1日起建设的单位)水环境监测谢谢您的倾听THANKSFORYOURLISTENING水环境监测
本文标题:水环境监测-项目二-水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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