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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培训记录时间:2011.10.28地点:办公室人员:瞿仁林瞿剑涯主题:消防安全及意识主讲:向勤(园长)消防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基本任务:1)做到活动符合防火安全要求。2)维护好活动现场秩序及周边交通秩序。3)防止活动出现安全事故。4)协同公安机关做好本次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5)处理好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6)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二)具体措施: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突出预防,保障重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2.本次活动所有安保工作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3.充分做好消防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安保人员的消防意识。4.各岗位负责人为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安全责任人。各岗位都要根据本岗位所涉及的工作场所、工作性质和工作要求,根据本方案,认真抓好落实,防患与未然。5.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部分看台、仓库等场所实行无烟区管理。6.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凡配备的消防器材、设备,要指定专人保管,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所有消防器具和设施不得用于非防火事宜。7.任何人不得埋压、圈占和堵塞消防水源,占用防火间距,要确保所区消防通道的畅通。在所内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禁止堆放杂物。8.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岗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能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禁止无相关岗位核发的上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作。9.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未经主管岗位许可,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加装和拆卸电源及电器设备。电器管理岗位应经常对线路和电器进行检查,防止电器火灾的发生。10.场地内承包、租赁出去的场所、房屋,由使用单位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各自的责任。11.活动结束后,各岗位人员都要检查工作场所是否有火源,非工作电源是否关闭。12.禁止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由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所区内的工作场所、办公室以及所有的公房(包括租赁出去的公房)未经场地保卫处批准,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禁止将液化气钢瓶、燃气具带入活动现场。13.对违反《消防法》和本方案,造成火灾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或交有关司法岗位追究刑事责任。附学习培训图片顶呱呱幼儿园2011.10.29
本文标题:保安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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