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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53286913XX局行政应诉工作制度201X/X/XXXX局行政应诉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根据《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及本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机关依法参加行政诉讼的活动。本机关作为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本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负责行政行为的应诉工作,本机关负责行政复议决定的应诉工作。第三条政策法规处负责行政应诉的组织工作。有关行政执法处(室)负责提供作出或受委托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起草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等法律文书。受委托单位(XX新区)全权代理受委托事项的行政应诉工作。第四条政策法规处在接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或上级部门委托本机关参加的行政应诉通知书和行政起诉状副本后,应当立即进行研究,根据不同情况,在二日内作出相应处理:(一)因相对人不服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而对本局提起行政诉讼的,组织有关行政执法处(室)制定行政应诉方案,确定委托代理人;(二)因相对人不服本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而对本局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定行政应诉方案,确定委托代理人;[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XX局行政应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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