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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86743337市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的规定201X/X/XX市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及相关制度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党费证是党员交纳党费的凭证,是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措施。为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进一步增强党员做合格党员的意识,现就规范党费收缴和党费证使用工作有关事宜规定如下:一、严格按标准、按程序收缴党费1.各党(工)委要认真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XX〕X号),严格按标准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确定党员应交纳党费的额度。实行年薪制的党员,必须严格按规定交纳党费。2.每个党员都要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3.各单位要按程序逐级收缴党费,具体程序是:党员——党支部——党总支——党(工)委——市委组织部。4.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的具体程序是:由党(工)委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后,再将党费汇入省委组织部党费帐户,并向市委组织部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及交费凭证,由市委组织部上报贵阳市委组织部。5.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应当严格按照离退休费收入标准交纳党费。不得以少交党费为目的,将组织关系转到村(居)党组织,按村(居)无职党员或下岗失业党员的标准交纳党费。[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市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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