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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732362市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播前审查制度201X/X/XX市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播前审查制度为了加强对电视台播出节目的管理,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节目质量,维护电视台的形象和声誉,根据党和国家对新闻工作的要求和本台的工作实际,特制定xx电视台播出电视节目审查管理规定,发各部门遵照执行。一、一般规定。1、电视节目。本规定所称的电视节目是指由xx电视台策划并制作、或通过正当渠道接受的,由磁带或计算机硬盘等载体记录图像、声音、文字等,具有完整结构或情节的电磁信号。xx电视台拥有这些信号的版权或使用权。2、播出。将xx电视台的电视节目通过使用国家批准的专用频率,采取特定方式转换成光、电、波信号后,送入空中或有线电视传输通道,供电视用户接收使用。3、审查。通过看、听等方式对电视节目的内容是否真实,细节是否准确,图像结构是否符合要求,风格是否符合定位,导向是否正确,情节是否健康,价值取向是否符合社会主流道德规范,信号质量是否符合现行技术规范等要素进行检查、评估,并决定该电视节目是否进入播出程序。xx电视台的电视节目采取分类审查和主审负责制的原则,所有电视节目在播出前应该进行审查。二、分类审查的规定4、xx电视台的电视节目共分为四大类,分别是自办节目(新闻、自办栏目、直播录播节目)、外来节目(电视剧、外购或交流栏目)、广告节目(自办广告栏目、常规广告、广告专题)、其它节目(资料片、宣传片、预告片等),并采取分类审查的办法进行播前审片。5、自办节目的审查。自办节目由分管新闻工作的副台长或其委托的人主审,总编室主任、该节目所在部门主任、该节目[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市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播前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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