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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26464033政务中心督查工作规范201X/X/XX政务中心督查工作规范为了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理顺督查工作关系,明确督查管理责任,结合政务中心工作实际,制定督查处工作规范。一、周巡查制度1、中心组成巡查小组。巡查小组由中心各处室和各大厅厅长组成,实行不定期巡查,每周巡查一至两次,巡查情况记入巡查记录。2、巡查内容:窗口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着装和摆放身份公示牌;窗口工作秩序、办公设备、资料等摆放情况;工作场所有无抽烟、吃东西、串岗聊天、嬉戏打闹、打瞌睡等行为;工作时间内有无玩游戏(包括看股票、电影、听音乐及网上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区内卫生情况等。3、督查处负责巡查记录统计。统计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月考核和年终考核重要依据。二、专项检查制度1、中心除周巡查制度外,实行专项检查制度,专项检查由中心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各大厅厅长组成。督查处负责协调和统计工作。2、专项检查通常每月进行一至两次,其他根据工作需要视情而定。3、专项检查内容为工作秩序、卫生情况、工作纪律、资料室规范、规范文本和安全工作等。4、查检结果记入巡查记录,并作为月、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三、视频监察制度1、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加强视频监察。督查处每日不定时对各窗口工作秩序和人员在岗情况进行视频监察,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改正,并做好监察记录,对经常违反规定,提醒无效者将采取视频截图作为依据,责令整改。2、监察中发现问题月底予以通报,并作为月、年度考核依据。四、办件监察工作督查处协同业务处做好办件监察工作。督查人员利用[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政务中心督查工作规范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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