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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2建设单位3.3监理单位3.4施工单位3.5城建档案馆3.6其他4工程资料分类4.1分类要求4.2分类原则4.3施工资料编号5基本建设程序资料(A)5.1决策立项阶段文件(A1)5.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A2)5.3勘察、设计文件(A3)5.4招投标文件(A4)5.5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5)5.6开工审批文件(A6)5.7财务文件(A7)5.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A8)6监理资料(B)6.1承包单位工作用表(B1)6.2监理单位工作用表(B2)6.3各方通用表(B3)7施工资料7.1施工管理资料(C1)7.2施工技术资料(C2)7.3工程测量记录(C3)7.4进场物料质量检验资料(C4)7.5施工记录(C5)7.6施工试验资料(C6)7.7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抽查)记录(C7)7.8施工验收资料(C8)7.9其他文件(C9)8竣工图及其他归档资料(D)8.1综合竣工图(D1)8.2专业竣工图(D2)8.3声像、微缩、电子档案(D3)8.4其他文件(D4)9工程资料立卷与移交9.1工程文件归档范围9.2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9.3立卷的原则和方法9.4卷内文件的排列9.5案卷的编目9.6案卷装订9.7卷盒、卷夹、案卷脊背9.8工程文件的归档9.9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1总则1.1为了统一和规范新疆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报工程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给合新疆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1.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1.3工程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的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等活动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图纸、图表、计算资料、声像资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资料。1.4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并按本规程规定的保存单位各时间进行保存。1.5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并使用统一制式表格,施工资料填报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1.6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及认可,由县级以上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工程档案记录整理专职人员应持证上岗。1.7工程资料目前采用纸质载体或光盘、缩微品载体汇整移交,并逐步过渡到采用光盘\缩微品载体。1.8建设工程档案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确保其完整、准确与安全是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义务。1.9本规程未做规定的仍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执行。2术语2.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2.2建设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执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位工程组成。2.3单位工程singleproject在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能构成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2.4分部工程divisionalwork指将单位工程按专业或建筑部位划分为若干个部位,每个部位为一分部工程。2.5分项工程subdivisionalwork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的基本单元工程。2.6检验批inspectionlot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7工程资料engineeringdocument工程资料是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包括从立项、审批、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资料。2.8施工资料constructiondocument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整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2.9监理资料supervisaldocment由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监理全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整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2.10工程档案engineeringarchivent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2.11案卷file由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单元,形式上可以分为卷、册、袋、盒等。2.12工序workingprocedure是施工过程的环节,指一个基本的作业单元,即施工过程的一个步骤。2.13纸质载体papercarrier以纸张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2.14缩微品载体microfilmcarrier以胶片为基础通过缩微技术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2.15光盘载体CDcarrier以光盘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2.16施工管理资料constructionmanagementdocument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工程组织和监督管理等情况资料的统称。2.17施工技术资料constructiontechnologydocument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正确指导、规范、科学施工的文件,以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正式文件。2.18施工记录constructionrecord施工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各种检查、记录的统称,包括通用施工记录和专用施工记录。2.19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testing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测。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3.1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整理的工程资料应以审批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材料检验及检测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为依据。3.3.2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立卷要求归类,书写认真,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有关责任方应签字盖章。3.3.3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全过程管理工作,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3.3.4表格应统一采用本规程所附表样,特殊要求需要增加的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并归类。同类表格排一个顺号。3.3.5文本应以打印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用纸应韧力在,耐久性强(40g以上)。若手工书写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3.3.6工程资料最少份数应首先满足保存单位份数,另行增加份数按各自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保存期限必须符合(GB/T50328-2001)的要求。3.3.7本规程条文与实用表样已分类列出,填报必须对应使用。对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实用表样,可按本规程基本规定自行制定。3.3.8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应当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2建设单位3.2.1加强对工程文件的管理工作,并有专人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3.2.2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监理、施工合同时,应对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的编制责任、编制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作出明确要求。3.2.3应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3.2.4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单位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核、签收。3.2.5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及归档工作。3.2.6编制的工程资料不得少于两套,其中城建档案馆一套,产权单位一套。3.2.7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3.2.8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工程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关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原件工程档案。3.3监理单位3.3.1加强对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3.3.2依据合同约定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签署意见。3.3.3应做好监理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监理资料进行审核后,向建设单位移交。3.3.4认真做好旁站监理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3.3.5监理资料除移交建设单位两套(其中一套为原件)外,自行保留一套。3.4施工单位3.4.1应加强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并配备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等工作。3.4.2施工总包单位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移交总承包单位不少于三套。3.4.3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检查。3.4.4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并移交建设单位。3.4.5施工资料除移交建设单位两套(其中一套为原件,分项及检验批验收记录只交一套)外,自行保存一套。3.5城建档案馆3.5.1负责接收和保管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3.5.2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前应对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7个工作日办结)。3.5.3接收工程档案并输移交手续。3.6其他3.6.1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有责任向建设单位提交符合规范、规程要求的工程技术资料。4工程资料分类4.1分类要求4.1.1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规定,本规程将工程建设资料分为A、B、C、D四个部分(见表4.1工程资料分类表)。1.表4.1中基本建设程序资料(A类)和竣工图及其他归档资料(D类)均由建设单位负责整理提供。2.表4.1中监理资料(B类)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提供。3.表4.1中施工单位资料(C类)由由单位负责整理提供。4.1.2建筑工程中道路、桥梁等工程资料参见市政工程资料相关规定,不在本规定之内。4.2分类原则4.2.1工程资料应按照收集、整理的单位和资料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4.2.2施工资料分类应根据类别和专业系统划分;4.2.3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可参考表4.1工程资料分类表;4.2.4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存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4.3施工资料编号4.31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代号规定,表4.2分部工程与子分部工程名称代号表。1.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规定是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表B.0.1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原则与国家质量验收推荐表格编码要求,并结合施工资料类别编号特点制定;2.对专业化程度高、施工工艺复杂、技术先进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宜单独组卷。4.3.2编号的组成1.施工资料编号应填入表样右上角的编号栏内;2.通常情况下,资料编号应为9位数,由分部工程代号(2位)、子分部工程(2位)、资料类别编号(2位)和顺序号(3位)组成,编号形式如下:××分部工程代号×××××××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编目自然顺序号3.举例: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001相同表样中的第1张05电气照明安装子分部C7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60建筑电气分部工程4.3.3类别编号填写原则施工资料的类别编号应依据表4.1工程资料分类表的要求,按C1~C8类填写。4.3.4顺序号填写原则1.对于施工专用表格,顺序号应按时间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2.对于同一施工表格(如: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涉及多个子分部工程时,顺序号应根据子分部工程的不同,按子分部工程的各检查项目分别从001开始连续标注。4.3.5
本文标题: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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