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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旅游活动的媒体——旅游业第一节旅游业概述一、旅游业的概念旅游业就是以旅游资源为凭借,以旅游设施为条件,以旅游者为对象,为其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务的综合性产业。是旅游需求取向的定义,不是旅游供给取向的定义作为一项产业,其界定标准是其服务对象,而不是业务或产品二、旅游业的构成从旅游活动的过程来看,旅游业有三方面内容:(1)有关旅游“准备”的行业,如办理旅游问讯和预订业务的旅行社等;(2)有关旅游“移动”的行业,如交通运输部门;(3)与旅游“逗留”有关的行业,如旅馆业、餐饮业、景区景点等。◎根据联合国《国际产业划分标准》,旅游业的构成包括直接旅游部门和间接旅游部门两大类。◎我国把旅行社、旅游饭店和旅游交通作为旅游业三大支柱。从国家或地区的旅游发展角度来看,旅游业主要由五大部分组成:旅行业务组织部门、住宿接待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游览场所经营部门和各级旅游管理组织。三、旅游业的性质经济性产业经济性:发展旅游业讲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但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产业性:旅游业的基础构成主要是各类旅游企业,这些企业的共同目标在于通过对旅游的推动、促进和提供便利服务来从中获取收入;而“事业”是“没有生产性收入、由国家财经拨款、不进行经济核算的”(1983年版《现代汉语词典》)旅游事业:是特指那些由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教育部门等非营利性机构所从事的旅游行政工作与社会活动,如政策制定、行政管理、监督指导、学术研究、宣传教育等,又称为旅游行政事业。四、旅游业的特点综合性服务性劳动密集性季节性脆弱性旅游业的综合性第二节旅行社一、旅行社的概念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旅行社条例》(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一)安排交通服务;(二)安排住宿服务;(三)安排餐饮服务;(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五)导游、领队服务;(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四)其他旅游服务。二、旅行社的分类(一)欧美国家的旅行社分类1、旅游批发商(TourWholesaler):是组合旅游产品的旅行社。它们以最低价格批量预定交通、住宿、旅游设施及景点等使用权利,并将其组合成整套旅游产品(旅游线路、项目和日程)后,以包价批发形式出售给旅游经营商。根据法律规定,旅游批发商不与旅游者发生直接关系,不直接向公众出售旅游产品,不从事旅游接待服务。我国目前不存在此类企业。2、旅游经营商(TourWholesaler):通过自己的零售网点或代理商向公众销售旅游产品的旅行社。它们从旅游批发商手中购买旅游产品后,负责组织旅游团和具体接待服务。3、旅游零售商(TravelAgent):是代理旅游经营商、交通部门或饭店等部门向旅游者销售旅游产品、交通票据或预定客房的中介组织,其主要工作是负责宣传、推销和旅行服务。其收入来源是被代理企业所支付的佣金。(二)我国的旅行社1、我国旅行社的分类1985-1996年间,根据《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按照经营业务范围不同,分为一类社、二类社、三类社。(经营范围:一类招徕、接待海外旅游者;二类只是接待海外旅游者;三类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1996-2009,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按照经营业务范围不同,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2009年《旅行社条例》取消旅行社分类,一般旅行社和有经营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两类同外国的旅行社相比,我国的旅行社既经营“批发”业务,也经营零售业务。就批发业务而言,两者并无大的不同;但就零售业务而言,两者尤其在代理预订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我国的旅行社多是向旅游者收取手续费而一般不向被代理企业收取代理佣金。2、我国旅行社设立条件第六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第七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务经营的需要。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二)传真机、复印机;(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第十四条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三、旅行社在现代旅游业中的作用1、旅行社是旅游活动的组织者2、旅行社是旅游产品的营销者3、旅行社是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的提供者四、旅行社的基本业务旅行社的业务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旅游者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团体旅游业务和散客旅游业务,其中团体旅游业务又可分为组团业务和地接业务;按旅行社经营范围可分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不同的旅行社所经营的具体业务可能有所差别,但其基本业务应该相似或相同。按照国际上的行业惯例,所谓团体指人数至少15人的旅游团。根据我国旅游业中的现行惯例,作为团体的人数至少为10人。按照国际上的行业惯例,所谓散客指人数至少15人以下的自行结伴旅游者。根据我国旅游业中的现行惯例,指个人独自旅游或9人以下的自行结伴旅游者。(一)采购业务采购是旅行社为组合旅游产品而以一定的价格向其它旅游企业及与旅游业相关的其它行业和部门购买相关服务项目的行为。不是零散地购买,而是批量集中采购。旅行社必须建立广泛的采购网络。(二)设计业务旅行社通过采购,从其它旅游企业及与旅游业相关的其它行业和部门获得旅游产品,这些产品是单项旅游产品。旅行社要根据旅游者的需要将这些单项旅游产品进行合理组合、科学设计,形成整体旅游产品。昆明-石林-大理-丽江单飞单卧五天四晚游D1:昆明接机,到旅行社签定云南旅游标准合同。自由活动(不含:车餐导)住:昆明(自理)D2:石林大小石林一日游(含:车中餐导费)。晚乘火车卧铺到大理,住:车上D3:大理早抵大理,乘豪华船游览“玉洱银苍”一洱海。途中游览南诏风情岛、小普陀寺或观音阁,观白族歌舞表演、品白族风味三道茶,下午游“文献名邦”大理古城洋人街“天龙八步”中天龙寺-崇圣寺三塔、游蝴蝶泉。(含:车餐导费)住:大理D4:丽江早餐后大理乘车至丽江(车程约3.5小时),途游云南最有民族特色的新华民族村,中餐后游览世界文化遗产历史上唯一没有城墙古城----丽江古城(欣赏小桥流水人家)。繁华的洋人酒吧一条街古老的四方街(含:车餐导费)住:丽江D5:丽江玉龙雪山一线游:大玉龙雪山观玉龙主峰扇子陡,游高原草甸-甘海子白水河乘飞机回昆明接机散团,(含:车餐导门费)住:昆明(自理)我社代订协议价酒店.(注明:也可选择B线大玉龙玉柱擎天,东巴谷,东巴神园,玉水寨)(三)促销业务随着旅游市场竞争的加剧,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显得非常重要。一方面,它可以使旅游消费者更好地去了解旅行社,提高其知名度;另一方面,它可以激发购买动机,促使潜在的旅游者成为现实的旅游者。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方式很多,例如媒体广告、销售推广和现场传播等。通过宣传促销,可以树立旅行社良好的公众形象,有利于招徕更多的旅游者。(四)外联业务包括旅行社产品的营销以及与社区、相关业务单位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旅行社只有开展广泛的外联业务,与各有关人员和机构建立联系,才可能获得更多信息,在旅游业竞争中获得优势。(五)接待业务在接待过程的不同阶段,旅行社应提供相应的接待服务,以保障旅游者旅游活动的正常开展。如导游服务、售后服务、处理旅游投诉、代办旅行手续等。五、旅行社产品的类型(一)单项服务(SingleItemService)也称委托代办服务,是指旅行社根据旅游者具体需求而提供的单一服务项目的各种有偿服务,如导游服务、抵离接送、代订饭店、代办签证、代办旅游保险等。旅游者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旅行社单项服务内容的广泛性。单项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散客,包价旅游团中个别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一般也视为单项服务。(二)团体包价旅游(GroupInclusive/PackageTour)团体包价旅游是指参加旅游团(10人以上)的旅游者采取一次性预付旅费的方式将各种相关旅游服务全部委托一家旅行社办理。其服务项目通常包括依照规定等级提供饭店客房、一日三餐和饮料、固定的市内游览用车、翻译导游服务、交通集散地接送服务、每人20公斤的行李服务以及游览场所门票和文娱活动入场券等。思考:有何优劣势?(三)散客包价旅游(SpreadguestPackageTour)散客包价旅游是指参加旅游团(10人以下)的旅游者采取一次性预付旅费的方式将各种相关旅游服务全部委托一家旅行社办理。散客包价不能享受团体包价旅游的优惠,但其它内容与团体包价旅游相同。(四)半包价旅游(HalfPackageTour)半包价旅游是在全包价旅游的基础上,扣除中、晚餐费用的一种包价旅游方式。团体包价旅游和散客包价旅游均可采取半包价旅游的方式。(五)小包价旅游(Mini-PackageTour)也称选择性旅游(OptionalTour),是指旅行社通过招徕,将赴同一旅游目的地的来自不同地方的旅游者组织起来,分别按单项进行计价的一种旅游方式。它由非选择部分和可选择部分构成。前者包括接送、住房和早餐,旅游费用由旅游者在旅游前预付;可选择部分包括导游、风味餐、娱乐节目欣赏和景点参观游览等,旅游者可根据时间、兴趣和经济情况选择,旅游费用既可预付,也可现付。(六)零包价旅游(ZeroPackageTour)指旅游者必须随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前往和离开旅游目的地,但在旅游目的地的活动是完全自由的,形同散客。多见于旅游发达国家。(七)组合旅游(JointTour)组合旅游介于团体旅游和散客旅游之间,是指旅游者分别从不同的地方来到旅游目的地,然后由当地事先确定的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的方式。六、我国旅行社
本文标题:旅游学概论-第五章--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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