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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经【2011】3号现将《2011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的大局,以完善创新农业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主线,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管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努力推动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附件:2011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2011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2011年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的大局,以完善创新农业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管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1.依法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认真总结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经验,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等问题的有效途径。继续推进延包后续完善,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切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入开展土地承包重大问题研究,围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含义,提出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建议。加快制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地方配套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办法。2.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加强土地流转工作指导,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依托基层农经体系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加快建立村有站点、乡镇有中心、县市有市场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推广土地流转规范化合同文本,强化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履行管理,完善土地流转监测制度。深入研究土地流转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规范土地流转的指导意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3.加快构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深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快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确保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法定机构受理、有专业人员审理、有固定地点办理。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仲裁员培训规划,加大仲裁员培训力度。依法完善仲裁工作制度,提高调解仲裁活动规范化水平。4.加强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情况的部署,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和配合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依法落实土地承包、流转、仲裁等制度。同时,加大对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二、深入开展农民负担监管,全面推进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5.重点治理向村级组织摊派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向村级组织摊派的治理,研究提出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和村级组织向农户收费审核制度的意见,切实解决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所需费用转由村级组织承担,加重村级组织负担的问题。同时,开展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的治理工作。6.扩大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实施范围。部省联合选择一批典型县(市)或地(市)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推动省级、地(市)级分别选择一批县(市)、乡(镇)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7.全面推进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研究制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规范,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和监管。深入组织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典型示范,选择一批县(市)开展一事一议规范化建设试点,逐步实现一事一议管理项目化、资金筹集使用规范化、项目维护常态化。全面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研究完善奖补办法及相关制度,加大奖补力度,引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探索开辟项目补助渠道,对农业基建项目实行国家投入与农民参与有机结合,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8.深入推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强涉农收费的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开展对农民反映突出领域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检查监督、信访办理、案件查处、目标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快推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法规建设。开展对各省(区、市)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情况的督导,定期通报督导结果。三、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机制,推进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化9.加大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力度。继续贯彻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意见,组织有关省(市)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开展交叉督导检查,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各项制度。稳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争取用两到三年的时间摸清底数、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台账。大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先进经验,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数据库,实行电算化管理。加强与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与配合,做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0.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调研力度,研究出台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根据区域发展的特点,积极鼓励尚未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有计划地开展试点,已经开展试点的地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规模;指导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依法建立和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逐步形成激励约束有机结合的现代企业管理运行机制。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及其成员资格问题的专题调研。11.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抓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搞好财务会计业务师资培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处理程序。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力度,着力在细化公开目录、完善公开程序、规范业务流程、强化阳光操作等方面下功夫。结合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健全完善民主理财机制,把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引向深入。四、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发展12.健全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与管理等办法,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合作社出资兴办加工、营销等实体及支持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创办合作社的优惠政策。鼓励同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联合与合作,做大做强一批示范社。引导和支持合作社在成员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更多地承担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国家涉农项目。研究制定合作社“三品一标”认证费用减免相关政策。13.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在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基础上,制定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文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要求,进一步完善辅导员工作规章制度,提高指导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试点,着力加强信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合作社服务网络平台,以信息化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14.强化对合作社的产销服务。大力开展“农超对接”等对接活动,促进合作社与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合作社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支持合作社产品直供城市社区,拓宽合作社产品营销渠道。支持合作社率先开展标准化生产,健全成员档案,实施安全生产记录管理,实现合作社产品质量可追溯。引导合作社树立精品、诚信意识,提高品牌化经营水平。15.做好合作社人才培养和宣传工作。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培养1500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支持和鼓励农村青年领创办合作社。在全国认定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以及“合作社法律宣传日”的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支持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五、强化农业产业化指导服务,推动农业产业化跨越式发展16.启动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跨越发展行动。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跨越发展行动方案,明确发展行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指导各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整体发展水平。编制“十一五”农业产业化发展报告,总结农业产业化发展经验,提出“十二五”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和主要任务。开展农业产业化支持政策专题研究,提出新形势下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环节、方式,争取在支持政策上有新的突破。17.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研究制定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实施意见和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认定第一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指导各地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工作,重点开展龙头企业集群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示范、促进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示范、联结合作社提升辐射带动力示范、提升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示范、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完善农产品市场功能示范、农产品品牌培育建设示范,集成利用资源要素,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18.逐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继续开展“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农户”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内容,探索建立订单可追溯制度。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系列化服务,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保护价和加价收购农产品、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让农民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19.切实加强龙头企业指导服务。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定一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研究制定经济运行调查指标体系,开展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分析。贯彻落实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启动农业产业化人才培养工作,培训龙头企业负责人1500人左右。组织东部地区龙头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合作,联合西部省份举办各种形式的农产品交易展示会,提升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20、大力发展一村一品。深入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加快专业示范村镇建设。研究支持一村一品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国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带动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特色优势明显、产品附加值高、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积极推动专业村镇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对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六、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强化农经工作基础21.积极推进农经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农经发[2010]9号),切实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调研论证,着手编制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指导“十二五”农经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经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22.扎实做好农经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年报、半年报和年终预报,保证数据质量。围绕农经工作需要,巩固业务统计分析成果,提高服务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指导,推动基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调查方案和业务流程。加强基础研究,探索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操作技能。做好信息统计考评工作,推动健全激励机制。23.加强农村经营管理调研工作。深入农村开展调研,认真总结基层经验,分析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推进中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有针对地研究提出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的对策建议。在全国农经系统中聘请特邀调研员,构建农村经管调研网络,研讨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逐步建立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研究的农经专家队伍。24.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渠道,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农村经
本文标题:XXXX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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