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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第三版2019.102目录第一节劳动关系的确立第二节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管理第三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第四节劳动保障监察3第一单元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学习目标】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41.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52.判断一个劳动者是否属于雇员的标准:1)劳动受约束(时间地点、数量质量等);2)主要劳动条件由他人提供;3)从事的劳动在雇主的业务范围之内;4)工作履行与绩效受到控制与评价。63.劳动关系有如下特征:1)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2)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的特点;3)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74.劳动法律关系定义——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有:①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②内容是权利和义务;③是一种双务关系;④具有国家强制性。85.劳动关系调整方式依据调节手段不同分为7种:①劳动法律、法规;②劳动合同;③集体合同;④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⑤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规章制度);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⑦劳动监督检查制度。9各种调节手段要点如下:(一)劳动法律、法规•是调整劳动关系应当遵循的原则性规范、最低标准•基本特点:体现国家意志(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基本特点:体现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意志10各种调节手段要点如下:(三)集体合同规范•集体合同——集体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由工会(没工会的由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签订。11(四)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我国职工参与管理的形式主要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制度•特点是劳动者意志对企业意志的渗透和影响。•雇员参与管理的要点:(1)以被管理者的身份进行参与(2)参与的是企业内部管理事务(3)参与形式多种多样(组织、代表、岗位、个人)各种调节手段要点如下:12(五)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规章制度)•调整对象:劳动过程中的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动者相互之间的关系。•制定主体:企业(虽有劳动者参与,但属单方法律行为)•表现形式:企业公开、正式的行政文件•适用范围:本企业•特点:体现企业(雇主)的意志各种调节手段要点如下:13(六)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经劳动关系当事人请求,由依法建立的处理机构——调解、仲裁机构依法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的程序性规范。是对劳动关系的社会性调整。•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用人单位、工会代表)(1)群众性;(2)自治性;(3)非强制性(自愿原则)•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兼有司法性特征的劳动行政执法行为。各种调节手段要点如下:14各种调节手段要点如下:(七)劳动监督检查制度•实施主体: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各级工会•是为了保证劳动法的贯彻执行,是关于法定监督检查主体的职权、监督检查的范围、监督检查的程序以及纠偏和处罚的行为规范•具有保证劳动法体系全面实施的功能第二单元人员招聘应遵守的法律规制【学习目标】1、了解劳动就业概念、企业人员招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外国人在我国就业的先关规定。2、掌握企业招工简章与招聘广告的制作。及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6劳动就业的概念•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人,参与某种社会劳动,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17企业人员招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禁止使用童工的原则;劳动关系稳定的原则;公平就业的原则。能力点:企业招工简章与招聘广告的制作招工简章比较常见的格式:标题正文落款19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①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申请与审批程序;③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劳动管理④违规处理20第三单元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学习目标】1.了解劳动合同的含义、特点和内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2.掌握订立和续订劳动合同的程序、步骤和方法。21一、劳动合同的含义与特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法定条款: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遵守的条款.约定条款:根据实际需要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条款.22专项协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劳动关系中特定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契约。专项协议可在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订立(如保密协议),也可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间订立(企业劳动制度改革过程中)23劳动合同的特点1.主体具有特定性(1)劳动者(自然人)(2)用人单位(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2.属于双务合同3.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在组织管理上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兼职订立劳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4.属于法定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一定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必须具备法定条款)24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法定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25约定条款1.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约定条款2.培训双方约定培训的项目、条件、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培训费用的支付办法、服务期限等。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6约定条款3.保密事项劳动过程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当事人可以对有关保密事项加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27约定条款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除了国家基本保险外,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补充保险的建立依用人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单位自愿实行,国家不做强制的统一规定。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通信补贴、交通补贴、子女教育等。28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依法订立包括:主体合法、目的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行为合法2930四、劳动合同的履行•(一)劳动合同履行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合同约定和义务和行使规定权利的法律行为。•(二)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1【能力要求】一、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1.要约和承诺;2.相互协商;3.双方签约。32二、法人授权书又叫代理证书,是委托授权的书面形式,是由•法人代表机关制作的证明代理人的代理权及其权限范围的证明。•法人授权书(代理证书)应包括:•(1)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2)代理事项、权限范围、有效期•(3)被代理人的签名、盖章•3.法人机关(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使者)•(1)意思机关——权力机关或决策机关•(2)执行机关——执行意思机关的决策•(3)代表机关——法人的法定代表人•(4)监察机关——实施监督的机关三、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订立劳动合同与建立劳动关系2、建立职工名册职工名册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3、不得扣押相关证件及不得要求提供担保33四、无效劳动合同以下劳动合同无效:(1)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法(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3)订立程序不完备,意思表示不真实,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2.注意事项(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2)如果属于部分条款无效,有效部分有法律效力(3)是否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34五、劳动合同的续订1.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由用人单位送达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2.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3.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续订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4.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和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3536练习37练习38练习39练习40练习41练习42练习43练习44练习45练习46练习47练习48练习49练习50练习51练习52练习53练习54练习55练习56练习57练习C58练习59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管理第一单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学习目标】明确劳动法律事实的概念、劳动合同变更的含义及条件。掌握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一、劳动法律事实依法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是为劳动法律事实。分两类:劳动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劳动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6061二、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定义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达成修改或补充的法律行为。(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自然灾害、迁移厂址等)(三)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的变更仅限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是主体的变更;2.提出劳动合同的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平等协商一致方可。62【能力要求】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一)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双方约定解除)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3.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发给经济补偿金。63一、劳动合同的解除(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1.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付经济补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64一、劳动合同的解除(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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