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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五常市创建群众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创建群众满意学校活动方案》、《五常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五常市2011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决定,2011年在全市继续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学校”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为保证“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一心一意惠民生、竭心尽力谋发展”的战略构想,以解决损害教育发展环境和群众利益的政风行风问题为重点,以开展“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民主评议为手段,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为目的,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真正使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推动教育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服务。二、参加活动范围全市除村小以外的公办中小学校。三、创建活动内容(一)规范办学行为。办学方向正确,办学理念先进,符合《义务教育法》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免试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全部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和寒暑假放假时间规定;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认真落实党和政府的扶贫救困政策,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帮扶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就近入学政策,推进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二)规范教育收费。学校能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私设收费项目,不超标准收费,不超范围收费;不存在违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定的问题;不存在违规统一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问题;不存在有偿办班补课行为,包括利用学校教育资源举办的面向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班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学校在职教师不存在有偿补课和开办、推荐课外辅导班、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的违规行为。(三)实行民主管理。认真执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做到制度健全、运转规范、阳光透明;学校重要事项通过学校领导班子或教代会集体讨论决定;家校沟通渠道畅通,教师与家长信息反馈等制度健全。(四)师德师风建设。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教师要做到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品行端正,平等对待学生,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金、礼品或让学生家长办私事。(五)学校财务管理。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学校各种收费及使用情况实行有效的审计监督,学校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合理合规,不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六)学校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本年度没有发生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四、方法步骤(一)制发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制定2011年“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及具体考评办法,认真组织实施。(二)宣传动员。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内容和要求,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特别是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三)组织评议。评议总分为100分,其中自检自查权重20分,问卷调查权重60分,工作考核权重20分。1.自检自查。自检自查权重20分,主要面向在职教师,由学校自行组织,自评打分,并写出自评报告。2.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权重60分,分三个层面进行。分别为教师评校领导班子的问卷调查占20分;社会评学校的问卷调查占20分;学生家长评学校的问卷调查占20分。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问卷调查前,校长要围绕承诺内容进行述职。(1)面向学生家长层面的问卷,采取同类别校际之间互测的形式进行。在体现广泛性与代表性的基础上,确定小学在3年级以上、初中、高中的学生家长代表中进行。互测学校名单由市教育局在问卷前临时确定并通知各校。(2)面向教师层面的问卷,在考核学校领导班子时进行。(3)面向社区层面的问卷,通过走访企事业单位,社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形式,由教育局负责组织进行。3.工作考核。工作考核权重20分,其中对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占5分,对信访件的办理情况考核占15分,考核工作由教育行政和纠风部门共同组织实施。(1)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列入每年对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等级为好中差。其中领导班子考核等级好的为满分,考核等级中的扣3分,考核等级差的一票否决。(2)对信访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考核。其中,由市有关部门督办的信访件,每查实一件,扣2分;由哈市有关部门督办的信访件,每查实一件,扣5分;由省有关部门督办的信访件,每查实一件,扣8分;由国家有关部门督办的信访件或由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票否决。(四)调查指导。教育局和纠风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学校“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指导。(五)活动总结。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评议结果,按照参加“创建活动”学校总数5%的比例,确定省级群众满意学校;按照参加“创建活动”学校总数10%的比例,确定哈市级群众满意学校。按照参加“创建活动”学校总数15%的比例,确定五常市级群众满意学校。五、审核评议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五常市级满意学校,向上推荐哈市、省级满意学校,并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哈市和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将对群众满意学校进行通报。对评议结果不佳、群众反响强烈的学校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六、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中小学校要密切配合,统一部署,集中精力搞好“创建活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教育局长为全市“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为本校“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二)突出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主题。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禁“创建活动”流于形式、敷衍了事,更不允许在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要将创建工作与学校日常管理、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自查自纠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教师重视、家长支持的良好氛围,通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行风建设水平。(三)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各学校要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向社会、家长和学生进行公开承诺。承诺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市教育局规定的内容:包括严禁学校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举办、推荐课外辅导班、在课外辅导班授课;严禁在职教师招收住宿学生变相盈利;严禁中小学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超标准收费,坚决取消已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严禁教师收受、索要学生或家长钱物,以及利用学生家长办私事;严禁教师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二是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相关内容。通过在学校公示、召开家长会或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四)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要认真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解决好阻碍教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从制度层面研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在构建纠风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五)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教育局和纠风办要加强对学校“创建活动”的指导,确保“创建活动”的正确方向。要及时汇报“创建活动”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行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主题词:教育学校行风△方案通知五常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9月2日印发
本文标题:五常市教育局创建群众满意学校活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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