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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的通知》(琼综治委〔2010〕1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基层综治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各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进一步明确中心职责任务;坚持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调联动、运转高效,进一步完善中心运行机制;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权责对应、双向延伸,进一步提高中心工作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创新、加强引导,进一步推动中心建设整体推进。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实现“合力更增强、办事更方便、信息更灵敏、防范更有效、工作更落实、群众更满意”为目标,把中心建设成“社情民意的收集中心、矛盾纠纷的调解中心、群防群治的指挥中心、普法教育的宣传中心、重点人群的服务中心、和谐稳定的维护中心”和统筹落实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管理各项任务措施的大平台,实现多部门“一体化”运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真正做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重点工作联动、基层平安联创、社会管理联抓。二、建设统一规范的综治工作中心依据中办发〔2009〕14号文件和省综治委文件通知精神,我市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是在镇(街道)党(工)委、政府领导下,整合镇(街道)综治工作资源,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党委领导,综治牵头,部门参与、便民高效”的一站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作联动工作平台。(一)综治工作中心的组织形式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办公室挂牌在镇(街)矛盾排查调处中心,主任由镇(街)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工)委副书记兼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中心专职副主任由镇(街)综治维稳办主任(或专职副主任)担任,负责中心日常工作,常驻中心办公;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主要组成部门负责人兼任中心副主任,。镇(街)人民法庭、驻镇人民检察室以及工商、国土、信访、民政、社会保障、人民武装等部门负责人为综治中心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将大型企业、重点单位负责人吸纳为中心成员。(二)综治工作中心的职责综治工作中心在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综治委领导下,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任务:一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并负责督促落实。并认真分析形势,全面掌握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及时向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二是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统一受理、调解、督办一般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作用,认真做好调处化解工作。三是定期分析辖区治安形势,组织开展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并参与有关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四是指导、督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积极开展治安联防互助和联防联勤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铁路护路联防、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和反邪教等专项工作。五是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敏感时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大型活动和突发案(事)件的安全稳定工作预案,确保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安全;六是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社区(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各项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七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协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监管、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做好基层政法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辖区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积极维护本地区社会安宁。八是指导监督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开展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三)综治工作中心的运行机制通过六项工作机制建设,做到一个体系领导、一个平台统揽、一个机制运行、一个窗口服务,协调配合,高效便捷,规范有序推进综治中心工作常态化。一是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组织集中排查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要求,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解决。对排查出来和直接到镇(街道)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实行统一受理、分流,统一协调、督办,统一归档,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方法进行疏导化解。重大疑难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纠纷案件,由工作中心直接调处或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解决。二是社会治安联防机制。定期进行治安形势分析,提出针对性工作意见,及时发布治安警情及防范措施;健全各项防范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治安联防工作网络,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治安联防活动,大力推进科技防范,落实治安防控措施。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治安防范队伍,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参与区域联防、协防工作。三是重点工作联动机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心主任主持,综治办牵头协调,统一组织安排各组成部门开展工作,形成职能上融合、力量上整合、工作上配合,网络上组合、部门上联合、信息上汇合的工作体系。负责制定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四是突出问题联治机制。按照上级部署,动员和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严打”、禁毒、禁赌、道路交通安全等整治行动,定期组织摸排、梳理辖区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确定重点整治地区、行业、部位,统一组织开展对治安重点地区、突发治安问题以及校园周边专项整治。五是平安建设联创机制。围绕平安创建总体目标,充分发挥中心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整体推进平安镇(街道)、平安社区、平安村、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家庭等各项创建活动的开展。六是社会管理联抓机制。以中心为平台,发挥部门、单位、社区和家庭作用,严密对违法犯罪高危人员的管控措施,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管控、吸毒人员、“法轮功”等邪教人员帮教转化工作。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在中心设立窗口或相对集中办公,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着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四)综治工作中心的工作制度通过完善七项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具体职责,强化管理,完善流程,夯实中心协调联动机制的运行基础,推进综治中心工作有形化。一是议事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中心主要组成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中心各组成部门负责人参加;适时召开协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通过召开不同层次会议,总结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工作对策,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及工作中的各项紧急任务。二是首问责任制度。遇到矛盾纠纷、突发案(事)件和群众来访时,中心在岗接洽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分流交办;如处理难度较大,应做好稳控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心主任和综治委主任。首问责任人对办理进展情况应全程跟踪督办,直至工作流程终结。三是情况报告制度。每月向区综治委、办报送一次辖区综治问题排查及治安状况分析情况。重大信息随时报告,确保信息及时畅通。各组成部门应向中心定期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和掌握的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同时,中心应广泛收集汇总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信息,对镇(街道)落实“零报告”,遇到突发、紧急案(事)件随时报告。四是督查督办制度。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的重要任务和各项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事件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办理、推进过程开展督查督办,督促落实工作措施,检查工作实际效果。五是工作配合制度。在综治工作中心内部制定实施工作考勤、错时办公、公开办事等管理制度,落实中心负责人带班和工作人员全天值守,做到统一管理,定岗定责;理顺工作流程,增进各组成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六是工作台帐制度。按照海综治委〔2009〕46号文规定,建立10类28卷工作台帐资料,分类保存,以便查阅检查。七是检查考核制度。统一调配综治工作中心和综治成员单位的力量,按照检查考评细则要求,对各组成部门及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暗访,联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日常性跟踪督查。每半年对辖区各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纠正问题,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年终兑现奖惩。同时定期会同各组成部门对综治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进行考核评定,兑现奖惩。(五)综治工作中心的考核对镇(街)综治工作中心的考评由区综治委负责,每半年进行一次,年终总评。区综治委对综治工作中心作用发挥好、工作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应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可推荐市综治委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辖区发生不稳定案事件、重大治安问题或工作长期落后的,按照《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及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综治工作中心、村(社区)综治站工作建设考评情况纳入镇(街)党政领导抓综治工作实绩档案,作为镇(街)党政领导干部受表彰奖励和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三、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一)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要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为中心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的条件。各区、镇(街道)必须明确将此项工作作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一把手工程和今后3年区、镇(街道)两级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实绩档案的重点考核内容,按照“五个注重”的总体建设要求(注重资源力量的整合、注重工作关口的前移、注重各项制度规范运作、注重督促检查、注重奖惩兑现),迅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含建设规划),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各部门要发挥综治平安建设联系点的作用,指导镇(街道)抓好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特别是综治、信访、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按照重心下移的要求,积极支持配合镇(街道)的工作,为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出谋划策,加强本系统、本部门的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形成维护和谐稳定的整体合力。各单位请7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意见(含建设规划)报市综治办。(二)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在综治工作中心建设中,切实发挥作用,指导参与中心工作,切实负起第一责任,落实好“四个统一,四个关键”,即抓集中办公与各方联动相统一,以各方联动为关键;抓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统一,起步阶段以硬件建设为关键,后期以软件建设为关键;抓基本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功能拓展创新相统一,以突出特色为关键;抓中心工作程序与工作成效相统一,以工作成效为关键。各部门,特别是集中办公的主要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心建设,加强本系统、本部门的基层组织和工作队,抽调得力人员参加集中办公,共同协助中心做好人员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好部门职能作用。(三)各区委、政府要以联合发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有工作任务分流指派权、工作人员指挥调度权、工作进展检查督办权、工作责任倒查问责权、干部绩效考核奖惩建议权等基本管理权限,以增强中心的凝聚力和工作执行力。各区、镇(街道)党委政府要随中心功能的扩展、任务的增加,逐步赋予中心更多的权限。(四)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总体原则是“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不是一个新设机构,不列入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序列,各组成部门职能不变、编制不变、体制不变、人员隶属关系不变。从全局考虑我市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硬件建设条件较好,(街道)各镇综治工作中心加挂牌子进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在建设中,要做到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进一
本文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镇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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