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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融危机时期中国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张承惠2009年11月17日台北目录第一部分过去三十年中国金融业改革简述第二部分国际金融危机与中国金融体系缺陷第三部分后金融危机时期中国金融改革的方向与措施第一部分过去三十年中国金融业改革简述一、1978年以前中国金融机构状况1、大一统金融体制的形成――银行业: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8年2月。中国银行:1949年恢复营业,1952年与人民银行合并。为经营工矿交通事业的长期信用银行。交通银行:1949年恢复营业,1954年改组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专门负责基本建设拨款的监督和管理,行政上隶属财政部,成为财政下属的出纳。私营银行、钱庄:公私合营。1955年起,并入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最终也成为人民银行的基层机构。――证券业:无――保险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52年划归财政部,脱离了金融业。1959年起停办国内保险业务,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外局一个处。2、大一统金融体制的特征――人民银行独家垄断。全国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和现金出纳中心。――庞大的分支行机构。人民银行分支行的设置与行政区划完全一致,各级银行机构接受上级银行机构和同级政府的双重领导。――由计划部门决定着全社会的资源配置,银行配置资金的功能萎缩。1952年-1977年,银行职工总数占全部职工总数的比例从2.18%降为0.54%。--一切资金融通活动必须按照计划执行,人民银行的分行之间不能有资金融通,企业之间不能进行资金交易,民众个人之间也不允许进行任何商业性资金活动。这种金融结构有效地支撑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满足了政府集中资金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但也带来了隐性通货膨胀严重,资金运用效益低下等问题。因此在1950-1979年间,政府曾对金融制度进行了数次调整,如设立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随着政治气候的变化,往往在前进了一小步以后又退回原处。如中国农业银行曾经被三次设立、三次取消。直至经济体制改革以前,中国金融结构高度计划性的特征一直没有改变。第一部分过去三十年中国金融业改革简述二、1978年以来对金融体系的改革第一阶段,1978-1993年,建立竞争性银行体制。1979年起,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从人行分离出中国银行,从财政部分离出建设银行,组建中国工商银行承担人民银行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竞争性国有银行体系初步建立:四大专业银行+人民银行这一时期的竞争特点,是四大银行的机构扩张和业务领域扩张。机构扩张:四大银行分支机构数量在6年内翻了一番,职工人数8年内翻了两番;专业扩张:“农行进城、工行下乡、中行上岸、建行破墙”,各家银行纷纷跨越自己的专业,涉足其它银行的业务领域。第一部分过去三十年中国金融业改革简述--发展其它银行类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数量由1981年的5.5万个增加到1989年的5.8万个,职工人数由27.7万人增加到48.8万人。城市信用社从无到有,1989年底已经有3409家。成立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设立信托机构。国有银行可以设立信托部或信托公司。1982年各类信托机构620多家,其中90%以上是国有银行的各级机构开办的。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前期,金融机构出现了超常发展。一些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商业银行陆续成立,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租赁公司、各种基金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迅速。1993年的鼎盛时期,中国金融机构的数量超过6万家。--外资金融机构开始进入1982年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开业1992年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开业第一部分过去三十年中国金融业改革简述小结:在这一阶段,竞争行金融体制开始建立,但是国有银行的公司治理没有变化,导致国有银行在内部考核中不重视利润,只重视市场份额。同时由于采取多级法人制度,总行以下各级法人拥有很大的决策权,成为地方政府利益的代表。国有银行不顾风险竞争的结果是银行业整体利润下降,不良资产逐渐增加,资本充足率降低。据统计,1989年国有银行在湖北省的200多个分支机构中,近60%盈利,40%亏损。中央银行的职能不清,权力配置过于分散,人民银行各省市分行都有批设金融机构的权力,很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下还直接挂高经营性金融机构,影响了宏观调控。四大专业银行承担了很多政策性业务,使得市场机制难以产生有效约束。第一部分过去三十年中国金融业改革简述第二阶段,1993-2001年,整顿金融秩序,开始专业银行的商业化转型。--实现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分离,推动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型。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将国有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为国有银行的商业化创造条件。--为治理“三乱”(乱集资、乱拆借、乱设金融机构)导致的金融秩序混乱和严重通货膨胀,人民银行强化了撤并了一批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上收了设立金融机构审批权,严格控制市场准入。--强化中央银行地位,停止中央银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实施分业经营。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与自办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它企业(如房地产公司)脱钩。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禁止非金融机构在社会上集资。--90年代后期,推进国有银行法人制度改革,实行“一级法人、授权经营”制度。将中央银行贷款的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第一部分过去三十年中国金融业改革简述小结:因为没有触及银行产权和法人治理这两个根本问题,这一阶段的改革进展不大。在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后,四大专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不断上升。2001年末,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高达25.37%,不良贷款余额约为2.3万亿元,如果加上2000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1.4万亿元,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将近4万亿元。其它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问题同样突出,有的甚至更严重。例如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率估计在60%以上,城市信用社也因经营不善而多次遭遇挤兑,影响了社会稳定。第一部分过去三十年中国金融业改革简述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快速推进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改革2001年12月11日入世后,加快了中国银行业的改革步伐。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工行、建行、中行先后完成了不良资产剥离、财务重组、股份制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海外上市的过程。分别在05年和06年在香港上市。在这一阶段,一方面是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重组,包括撤销、合并、转让、增设;另一方面是市场准入得到一定程度的放松,新型金融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如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进行了类似改革。第一部分过去三十年中国金融业改革简述银行类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5家国有政策性银行3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36农村信用社4965农村商业银行22邮政储蓄银行1农村合作银行163企业财务公司84独资外资银行28货币经纪公司3外资分行116村镇银行91信托投资公司42资金互助社10金融租赁公司12小额贷款公司6汽车金融公司城市信用社22第一部分过去三十年中国金融业改革简述09年9月,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5634家,总资产75.3万亿元,营业网点19.3万个,从业人员271.9万人。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注册证券公司108家--基金管理公司60家(其中中外合资33家),管理基金531只。--保险公司110家(其中寿险公司59家、财险公司51家,外资保险公司45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2493家,兼业代理公司13.7万家,营销员270万人。总资产合计超过5万亿元。第一部分过去三十年中国金融业改革简述第二部分国际金融危机与中国金融体系缺陷1、金融危机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直接损失有限:①得益于02年以后加速的金融改革。通过不良资产核销、财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措施,有效地改善了资产质量。至2007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8%,首次达到国际监管水平。2009年三季度不良率为1.66%。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经营理念、审慎监管(04-06年加大拨备考核、限制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房屋等抵押品价值变动)。②得益于开放程度低,业务结构简单,杠杆率低,对外投资少。经济下行带来巨大挑战:息差缩小(5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货币政策转换过猛。资本充足率监管压力:中国银行的杠杆倍数虽不高,但今年为支撑迅速扩大的贷款规模,不少银行通过发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等融资工具集资。银监会关于扣除次级债的规定给银行业带来沉重的资本压力。第二部分国际金融危机与中国金融体系缺陷2、危机后中国金融体系缺陷凸显(1)组织体系结构性缺陷突出--金融组织体系“头重脚轻”,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迟迟不能缓解,难以满足发展中小企业的需要。--直接融资发展滞后,难以满足技术创新的需求。2001-2008年间,贷款一直占到非金融部门融资量的80%左右,股票和企业债融资比重最高也不超过20%。--农村和中小企业融资等领域金融服务欠缺,城乡差距继续加大。至今年6月末,全国有2945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其中708个乡镇没有任何基础性金融服务。即便在设有金融机构的地区,大银行也基本不做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贷款业务。市场准入被严格控制,民营资本难以进入正规金融体系,农村信用社被迫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而农信社自身在运作机制、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0%10%20%30%40%50%60%70%80%90%1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银行贷款股票企业债第二部分国际金融危机与中国金融体系缺陷(2)金融业国际竞争力不高,未来如何与危机后重组的国际大机构抗衡尽管单从数字上看,中国银行业前10家银行的效益指标与世界前十大银行已经相差无几,但这种效益是在市场仍然相对封闭、远未达到充分竞争、存贷利差很大的条件下取得的。--公司治理仍存在较大缺陷。股权结构不够合理,部分金融机构的股权或者过度集中,管理层为大股东所控制;或者过于分散,股东会、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控制不足甚至流于形式。经营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职责权限边界不清,董事会成员结构和能力不适应职责,“官本位”问题仍然存在。第二部分国际金融危机与中国金融体系缺陷--缺乏有竞争力的经营模式。普遍存在盈利模式同质化、单一化的问题。银行中间业务的比重仍然偏低,收入增长主要依靠传统的信贷业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占比过高,投资银行、并购咨询等业务尚未有效开展;财险公司业务高度依赖车险,寿险公司产品主要是期限短、保障功能弱的趸缴投资性产品,销售管道单一,主要依靠银行管道。--风险控制能力普遍偏低。过去普遍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重市场份额轻利润、重短期利益轻长期利益倾向。改革以后金融机构风险意识增强,但由于政府保护等因素,目前进展有限。特别在综合经营活动日趋扩展的情况下,风险控制能力更为不足。--创新能力不足。与国际一流的金融跨国公司相比,中资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能力明显不足,很难获得新型产品和业务的优势。第二部分国际金融危机与中国金融体系缺陷二、中国金融体制的缺陷(3)金融监管体制缺陷-保姆式监管:监管过度与不足并存原因:监管部门承担了过度的风险管理任务,市场出现任何风险,都需要保证金融和社会稳定。-消费者(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欠缺-市场退出机制很不完善。一旦某个金融机构陷入经营危机,通常只能由监管部门与中央银行和财政协调进行个案处置。-政府管制的普遍存在。例如货币市场的利率、保险市场的费率等均没有完全放开。-在混业经营日趋发展的情况下,分业监管体制的不适应性逐渐突出。已经出现了集团式的、银行控股式及实业企业控股式的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业务的复杂化,对其资本安全、财务风险、内部关联交易、利益冲突等风险监管难度大大增加,第三部分后金融危机时期中国金融改革的方向与措施1、逐步推进国内金融的自由化,降低金融管制程度(1)进一步放松市场准入管制,增加市场主体--按照建设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针对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的特点,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使更多的“地下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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