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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基础知识与管理要点贸易管理部廖旭东2011年3月国际结算基础知识与管理要点国际结算基本方式介绍(概念、流程、操作特点、存在风险)公司相关结算管理规定国际结算基本方式介绍汇付方式托收方式信用证方式汇付方式概念: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划付给异地或国外指定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款流程:汇款人(买方)汇出行汇入行收款人(卖方)顺汇法——买方承担结算义务,款货分离;手续简便,费用低(一般收款人不必付费);买卖双方承担的贸易风险不平等;资金占用不平等;纯商业信用。汇款的特点:汇款方式存在的风险:预付货款买方承担卖方信用风险,对是否能够收到货物无法控制货到付款卖方完全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承担买方信用风险托收方式概念:托收(Collection)是指出口商向银行提交商业单据及/或权利凭证,委托银行通过其国外代理行或联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以实现资金划拨的结算方式。托收流程:委托人(卖方)托收/寄单行代收/提示行付款人(买方)②交单托收③寄单托收⑥款项划转⑦收汇解付④提示到单买卖合同⑤付款/承兑赎单①发货①发货委托人(卖方)托收/寄单行代收/提示行付款人(买方)买卖合同①发货①发货③寄单托收④提示到单⑤付款/承兑赎单③寄单托收⑥款项划转⑦收汇解付逆汇法——卖方交单托收,买方付款/承兑赎单;手续较复杂,双方均承担费用;买卖双方承担的贸易风险较为均衡;卖方资金占用较大;商业信用。托收的特点:交单条件:付款交单(D/P-Documentsagainstpayment)付款人凭付款方可取得单据承兑交单(D/A-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付款人凭承诺即可取得单据托收方式存在的风险:买方风险:D/P项下,卖方信用风险卖方风险:货权无控的风险D/P、D/A项下,买方拒收的风险D/A项下,买方承兑后不付款的风险代收/提示行信用风险托收指示不清的风险→托收方式存在的风险——货权无控的风险海运提单(BillofLading,或B/L)简称提单,是指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海运提单也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据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取货物的凭证。托收方式存在的风险——货权无控的风险提单的三种性质与作用: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fortheGoods),它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是承运人与托运人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oftheContractCarriage);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ofTitle),提单代表着提单上所记载的货物,提单持有人可以凭提单请求承运人交付货物。托收方式存在的风险——货权无控的风险提单根据是否可流通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B/L):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提单上特定的收货人提取,或者说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把货物交给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指示提单(OrderB/L):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填上“凭指示”(To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orderofxxx)字样的提单。指示提单是一种可转让提单,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给第三者。案例1背景:卖方:国内甲公司买方:印度尼西亚乙公司xx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笔出口合同,乙公司要求以D/Patsight为付款方式。案例1案情:货物装船时,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将提单上的收货人注明为乙公司,并将海运提单副本寄给他。货到目的港后,乙公司便以暂时货款不够为由要求甲公司将付款方式改为D/A,允许他先提取货物,否则就拒收货物。由于提单的收货人已记名为乙公司,甲公司无法将货物再转卖给其他客户,只能答应其要求。然后乙公司以保函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依据向船公司凭副本海运提单办理提货手续。货物被提走后,乙公司不但未按期向银行付款,而且再也无法联系,使甲公司货、款两空。←案例2背景:寄单行:国内N银行委托人:国内A公司付款人:国外B公司代收行:国外W银行案例2案情XX年4月11日,国内A公司向N银行提交一套包括3/3正本提单、3份发票和2份装箱单的D/P托收单据;同日,N银行根据A公司的托收指示将单据寄给国外W银行,委托其向国外B公司收款;鉴于未收到付款,5月17日、29日,寄单行两次向代收行查询,均未得到答复;6月5日,根据委托人指示,寄单行指示代收行退单;6月24日,寄单行收到退回单据,但收到的正本提单只有2/3;案例26月25日、7月2日,寄单行去电要求退回缺少的单据,否则付款,但代收行对上述两份电报均没有答复;7月10日,寄单行收到XXXXLawOffice律师函,称,作为代收行的律师,他们证实该行已退回了全套单据,没有将任何单据交给付款人;寄单行向委托人了解得悉,货物已被凭正本提单提走;随后,寄单行又多次催收,代收行均未答复;9月12日,寄单行再次收到律师函,律师再次重复该行没有协助提货,全套单据已经退回,并称B公司有欺诈行为,该行已经起诉。←办理托收时的注意事项:确保托收单据能有效控制货权正确选择交单条件选择在全球具有广泛代理行关系的银行作为托收/代收行(初次交单建议先核查国外代收行基本资信情况)发出的托收指示应完整、清楚、明了必要时投保出口信用险信用证概念:信用证(Credit/LetterofCredit/DocumentaryCredit,简称L/C或D/C)是指银行(开证行)根据申请人(一般是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一般是出口商)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信用证定义:(UCP600)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Creditmeansanyarrangement,howevernamedordescribed,thatisirrevocableandtherebyconstitutesadefiniteundertakingoftheissuingbanktohonouracomplyingpresentation.信用证的特性:可靠性: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独立性: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独立于合同)抽象性:信用证结算方式仅以单据为处理对象信用证操作流程图进口方进口方银行出口方银行出口方订立合同承兑/付款赎单收单审单通知到单审单寄单制单交单申请开证开立信用证信用证通知审证改证备货出运收汇解付承兑/付款收汇手续复杂,专业性强;银行费用高;买卖双方承担的贸易风险均衡;可以办理银行融资;银行信用。信用证的特点:基本结算方式间的特点比较:结算方式风险资金占用手续费用信用汇付不平等不平等简单低商业托收较均衡卖方占用大较复杂中商业信用证最均衡可融资复杂、专业高银行存在风险——买方可能面临的风险单据不实风险伪造单据、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保函清洁提单等交货不符风险单货不符、数量/品质/规格不符等特殊信用证风险可保兑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第三方受益人信用证等防范措施(APPLICANT):选择FOB方式成交,有效控制货权;买方监装;以进口国官方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最终结算依据;至少应要求出口国官方检验或第三方公证机构检验;要求卖方提供装船通知,以便落实货物到港时间;要求卖方传真出口单据以便核实;建议开立开证行付款/延期付款信用证(41A:Creditavailablewithissuingbankbypayment/deferredpayment);尽量避免开立不利的特殊信用证。存在风险——卖方可能面临的风险“软条款”欺诈风险货权无控风险转让信用证风险“软条款”欺诈风险什么是“软条款”?信用证“软条款”指开证申请人开立的信用证中附有陷阱条款,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卖方,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银行中立担保付款的职能完全丧失。常见的软条款:开证行有条件付款的条款,如:“开证行在货到目的港后通过进口商品检验后才付款”,“在货物清关或由主管当局批准进口后才支付货款”;限制生效条款,如:“本证生效须由开证行以修改书形式另行通知”;“本证是否生效依进口人是否能取得进口许可证”;限制装运条款,如:“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以信用证修改书的方式发出”;*限制单据条款,如:“受益人所交单据中应包括:由开证申请人的有效签字权人签署的检验证书一份(该签署须与预留在开证行的印鉴相符)”。案例3背景:国内A公司与香港B公司自93年开始贸易往来结算方式:50%货前TT+50%信用证--30%货前TT+70%信用证--20%货前TT+80%信用证--100%信用证到1998年2月前均可正常收汇。信用证惯用条款:InspectionCertificateissuedandsignedbytheauthorizedperson(s)ofL/Capplicantwhosesignature(s)mustbeinconformitywiththespecimenheldinL/Cissuingbank.案例3案情:1998年2月,A公司交单USD137850.00,开证行拒付。拒付原因:检验证明上的签署与银行留底的印鉴不符。BENEFICIARY疑问:交易多年,一直是由APPLICANT的F先生签署检验证明,开证行从未提出不符拒付过;此次仍是F先生签的检验证明,怎么会印鉴不符呢?案例3调查结果:B公司为合资公司,F先生原为其中的合伙人之一,拥有B公司的有效签字权,但因其近期退出撤资,B公司已于1998年1月底向开证行提出印鉴变更,取消F先生的签字印鉴。←转让信用证风险买方A开证申请人(开证行)①可转让信用证卖方C第二受益人(议付行/交单行)中间商B(第一受益人)(转让行)②转让信用证③货物④原始单据⑤替换单据⑦付款⑥付款背对背信用证买方A证1开证申请人(开证行)①信用证1卖方C证2受益人(议付行/交单行)中间商B(证1受益人、证2申请人)(证1议付行/交单行、证2开证行)②信用证2③货物④原始单据⑥替换单据⑤付款⑦付款基本结算方式间的特点比较:结算方式风险资金占用手续费用信用汇款不平等不平等简单低商业托收较均衡卖方占用大较复杂中商业信用证最均衡可融资复杂、专业高银行各种基本结算方式的贸易管理要点管理要点预付货款货到付款D/PD/A信用证(不符)信用证(相符)出口确认收汇后发货合同信用审批全套有效货权凭证交单全套有效货权凭证交单按L/C要求交单,如信用证以我方为第二受益人,或含软条款、货权无控,审证时须转审进口合同信用审批确认到货后付款确认到货后赎单确认到货后承兑应尽量避免开立对我方不利的特殊信用证,并有效控制货权确认到货后付款/承兑单证相符付款/承兑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贸易业务运作管理条例》6.9.贸易业务结算管理*6.9.2.进口业务信用证结算方式管理6.9.3.进口业务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管理*6.9.4.出口业务信用证结算方式管理*6.9.5.出口业务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管理6.9.2.进口业务信用证结算方式管理6.9.2.1进口信用证条款的基本要求:6.9.2.1.1拟开立的信用证条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文件条款开立;6.9.2.1.2原则上不允许开立自由议付信用证、可保兑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含担保条款或接受电索汇条款的信用证、或以第三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6.9.2.1.3信用证条款原则上必须要求以全套正本有效的船东提单为议付单据,如非海运,须以其他非货权运输单据议付的,则须明确规定该运输单据的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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