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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A公司与澳大利亚B公司签订完贸易合同,当进口商的信用证开来后,按照合同条款规定,货物的装运港在大连港,于是鞍山公司在09年12月5日向大连货代公司发出海运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委托为其办理出口代理业务。业务人员的具体操作如下:•1、接收货主提供的海运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及有关货物的详细情况(一般为传真件)如:•商品名称:化肥chemicalfetilizer•商品编码:3105.2000,数量:5000袋,每袋25公斤•支付方式:L/C,价格条款:每吨USD400CIFSydney•包装:塑料袋装,装运时间:2009年12月20日,装运港:大连港,目的港:悉尼港。•2、与货主详谈需要的代理委托事项:•全部出口业务代理,包括到船公司办理订舱,安排国内短途运输,报关报检业务,投保业务,货物集港装船。•3、双方谈其收费标准:按包干费3000元/票,含代理报关费120元/票,代理报检费100元/票,国内短途运输费用和仓储费用、其他费用凭发票实报实销。•4、正式签订代理协议•1、业务人员接单审单•2、确定货物是适合集装箱整箱班轮运输,还是适合拼箱货班轮运输、亦或杂货班轮运输•3、为货主寻找船公司,确定货物的运输方式•4、向船公司办理租船订舱,确定装船日期•船公司同意承运后,则在托运单上编号(该号将来即为提单号),填上船名、航次,并签署。同时把配舱回单、装货单(S/0)等与托运人有关的单据留底联留下后退还给C货代公司,并要求托运人将货物及时送至指定的码头作业。•5、货运代理人员安排车辆为货主安排内陆运输因为该货存于鞍山D仓库,而装运港在大连港,货物是全权委托,因此在船公司定下来后,货代要安排车辆将货物从鞍山运至大连,以便货物及时装船。•6、报检报关岗位的主要业务•7、货代保险代理岗位的主要业务•8、货代运输调度岗位的主要任务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三节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一、风险(一)海上风险(PerilsoftheSea)1、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ies)2、意外事故(FortuitousAccidents)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Risks)1、一般外来风险2、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渗漏、短量、碰损、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等。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二、损失损失(一)全部损失(全损)从损失性质看,分为实际全损推定全损海上损失其他损失全部损失部分损失一般外来风险损失特殊外来风险损失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般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来决定时间的长短。1、实际全损构成情况: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例如,载货船舶遭遇海难后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例如,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标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物权。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例如,水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价值。实际全损(4)保险标的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标的物的所有权,其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推定全损(1)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2、推定全损构成情况:(2)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3)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二)部分损失按性质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1、共同海损:载货船舶在海运上遇难时,船方为了共同安全,以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货脱离危险,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被称为共同海损。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1)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测的。(2)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为了船货共同安全。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3)必须是在非常性质下,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4)牺牲或费用,最终必须是有效的。(1)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2)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3)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单独海损定义: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3、单独海损单独海损的特点是:•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由谁承担,属于何种性质?案例思考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案例思考•一艘载运出口货物的轮船在航行途中前舱起火,船长下令灭火,火被扑灭后查检船上有以下损失:(1)部分服装被烧毁;(2)灭火时一部分布匹被水浇坏;(3)为了灭火方便船甲板被切开,损失一部分修理费;(4)一部分纸张被水浸毁。试问:以上各种损失哪些属共同海损;哪些属单独海损?为什么?•以上各项损失中的(1)属于单独海损,(2)(3)(4)属共同海损。2.航运船舶遇险受损案【案情】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就扑灭,但是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分析问题:从损失的性质看,上述损失各属何种海损?为什么?航运船舶遇险受损案【分析提示】1)、3)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这两项损失是由于火灾这一风险直接造成的;2)、4)、5)属于共同海损,因为这三项损失是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进行救火而向船舱灌水,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出的特殊费用。航运船舶遇险受损案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三、费用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第二节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附加险一、基本险(一)平安险(F.P.A)(二)水渍险(W.P.A.)(三)一切险(A.R.)(一)平安险(F.P.A)英文字面解释为“单独海损不赔”。责任范围:(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3)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4)装卸或转船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施救费用。(6)避难港卸货的特殊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批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据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适用范围:大宗、低值粗糙的包装货物,如:废钢材、木材、矿砂等。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最小,所缴保险费最少。(二)水渍险(W.P.A.)英文字面意思,是“负责单独海损”。承保范围: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适用范围:适用于不易损坏或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如:钢管、旧汽车等。(三)一切险(A.R.)责任范围:一般外来原因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适用范围:价值较高、可能受损因素较多的货物。平安险和水渍险的保险责任有下列: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我国三种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的规定:基本险责任起讫期限的规定: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w/w)仓至仓条款的限制:保险案例分析训练1.FOB条件下装运途中遇险受损索赔被拒案【案情】2001年8月,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定一份以FOB为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我公司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时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事后我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拒绝,后我公司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拒绝。分析【问题】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利拒绝?为什么?FOB条件下装运途中遇险受损索赔被拒案【分析提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⑴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⑵索赔人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者;⑶索赔人具有可保利益。FOB条件下装运途中遇险受损索赔被拒案•本例保险公司拒赔卖方是因为损失发生时他虽有可保利益,但他不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者,因此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拒绝买方是由于损失发生时他对货物不具有可保利益,虽然他是保单的合法持有者,但保险公司仍有权拒绝赔偿。FOB条件下装运途中遇险受损索赔被拒案案例:•我方某外贸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个整集装箱的货物,我方在货物出运前及时投保了海运一切险。在货物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装运的路途中,由于驾驶员的疏忽,集装箱货车意外翻车下崖,导致货物全部报废。•试分析说明,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分析•答:应该由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该案例为CIF合同,卖方的责任界点在装运港船舷,从案例情况可看出,货物还没有到达风险界点,因此,应该由卖方承担货物责任,由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首先,因为海运一切险的保险责任的起点是发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包括从发货人的仓库到港口的陆路运输阶段。•其次,货损原因是驾驶员的疏忽,该原因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二、附加险1、一般附加险1)偷窃、提货不着险2)淡水雨淋险3)渗漏险4)短量险5)混杂、玷污险6)碰损、破碎险等等2、特殊附加险1)交货不到险2)进口关税险3)舱面险4)黄曲霉素险5)拒收险6)战争险*7)罢工险三、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与险别1、协会货物(A)险条款,即ICC(A)2、协会货物(B)险条款,即ICC(B)3、协会货物(C)险条款,即ICC(C)4、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5、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6、恶意损害险条款,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与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对比第三节陆、空、邮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一、我国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一)基本险:1陆运险(相当于海运保险中的“水渍险”)2陆运一切险(相当于海运保险中的“一切险”)3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专门险,也是基本险)(二)附加险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只有投保了陆运险或陆运一切险的基础上才可加保)(三)保险人责任起讫仓至仓责任条款二、我国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一)基本险1航空运输险(相当于水渍险)2航空运输一切险(相当于一切险)(二)附加险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三)保险人责任起讫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开始,直到目的地最后仓库为止(如未到达上述仓库,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满30天为止)。三、我国邮政包裹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一)基本险1邮包险2邮包一切险(二)附加险邮包战争险第四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一、确定保险金额1保险金额的定义: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本文标题:国际贸易合同履行 运输保险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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