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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1总则1.0.1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1.0.3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基本规定2.0.1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应符合表2.0.1的规定。表2.0.1户外广告设施分类类别名称内容与范围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建(构)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直接在地面安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车辆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船舶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空中移动户外广告设施2.0.2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1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2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3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2.0.3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1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2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3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4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5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2.0.4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2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3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4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2.0.5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依附于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2不应在道路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2.0.6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应编制符合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2.0.7户外广告设施应安全、美观,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2.0.8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2.0.9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2.0.10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统一规格、材质。2.0.11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安全、可靠,应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并应按期进行安全检查。7.3.3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位置与现有各类管线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在安装前,必须做好对地上、地下管线的了解和保护工作。2户外广告设施与10kV架空线路边线的垂直净距不得小于3m,水平净距不得小于2m,与低压导线或通信电缆净距不得小于1.5m。3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附着于墙面和屋顶的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时,必须搭设安全围护设施及施工脚手架,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高空作业必须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执行,6级风以上不得施工。4进行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安装时,应在基础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上部结构件的吊装。结构吊装就位后,应及时安装支撑构件.保证结构的稳定。5立柱对接焊缝和安装焊缝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构件焊接区表面潮湿或冰雪应清除干净,雨雪天气禁止露天施焊。风速大于或等于8m/s时(COz气体保护焊风速大于2m/s时),焊接时应采取防风措施。6户外广告设施结构采用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执行。7采用法兰盘连接节点处。法兰板接触面的紧合率不得低于70%,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得大于1.0mm。8钢结构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3的规定。表7.3.3钢结构梁、柱安装允许偏差编号项目允许偏差(mm)1立柱垂直度(H为勾高度)≤H/10002横梁水平度(L为跨度)≤L/10009化学锚栓、植筋的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规定执行,安装后应进行抗拉拔性能试验。7.4电气及防雷施工7.4.1户外广告设施的灯具、电气控制箱和电线露天安装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规定。7.4.2埋地敷设的镀锌钢质护套管的壁厚不应小于2.5mm,埋深不宜小于0.7m。明敷于建(构)筑物或构架表面的钢质护套管,应采用管卡或电焊与建(构)筑物或构架可靠固定。7.4.3照明灯线的护套管应采用管卡与构架作可靠固定,管卡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5m。7.4.4装置霓虹灯管的户外广告设施,其灯管必须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灯管与底板(或字壳)的距离应大于20mm。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和灯管间连接线的高压尼龙绝缘导线额定电压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霓虹灯安装规范》GBl9653的有关规定。霓虹灯的专用变压器在露天必须有防护措施。7.4.5钢结构框架、金属面板、钢结构柱体均应可靠接地,电气控制箱、钢质护套管和霓虹灯变压器金属外壳等均应可靠接地。7.4.6户外广告设施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执行,接地系统应形成等电位连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7.5验收7.5.1户外广告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应由设置、设计、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共同参与。在验收时应按本规范要求做好测试数据和验收意见的记录并签字确认。7.5.2分项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1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基础及接地装置、墙面户外广告设施的墙面支座、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柱网支座;2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构件质量;3在安装现场分段组装完毕后,即将整体起吊的钢结构。7.5.3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户外广告设施的基础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执行;2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工程的安装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执行;3户外广告设施电气工程的安装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规定执行。7.5.4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1户外广告设施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2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3钢结构构件制作验收资料;4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验收资料;5隐蔽工程项目验收资料;6安装验收和质量评定资料。7.5.5验收资料及提交的文件合并为户外广告设施工程档案,由设置者和政府委托的主管单位档案部门保存。8维护和检测8.1一般规定8.1.1设置者应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在气候环境突变时,必须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8.1.2户外广告没施的设置者在设置期内,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以确保在使用期内的安全。未经检测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可继续使用。对设置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进行变动后,设置者应重新进行安全检测。8.2维护保养8.2.1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防腐保养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应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当钢结构涂层表面光泽失去达80%,表面粗糙、风化龟裂达25%和漆膜起壳时,应及时修补。8.2.2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构架与墙体(或屋面)锚固节点至少每6个月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8.2.3对照明灯具、电气设备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对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露的电线、电缆应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8.2.4在大风季节,应对户外广告设施构架连接节点(连接螺栓与焊缝)、支座、锚固节点和灯具的固定节点进行检查和加固,应对广告灯布、面板及其固定螺钉(包括铆钉)的老化程度、牢固度进行检查和加固,并应采取有效措施。8.2.5在大风、大雪、雷雨和梅雨季节,应对户外广告设施照明线路、灯具、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以保证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安全可靠。8.2.6在气候环境突变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构成威胁前,各设置者应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防范措施,事后必须及时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查和修复。8.3安全检测8.3.1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8.3.2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的技术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8.3.3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过程中现场检测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结构现场检测:结构垂直度、构架变形程度、钢材截面厚度、焊接质量、连接螺栓;2结构防腐检测:构件锈蚀情况、涂层厚度及风化程度;3基础现场检测:地锚螺栓、基础混凝土强度;4电气现场检测:配电箱、灯具、导线连接安全性、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8.3.4户外广告设施可靠度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及现场测试的实际结构尺寸,进行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及基础抗倾覆性方面的验算复核。8.3.5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报告必须对其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作出验算复核评估,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焊接、防腐、电气和防雷等方面作出评价,并对户外广告设施整体的可靠度作出综合评定。8.3.6对经安全检测认定在结构和焊接、防腐、电气及基础等方面存在缺陷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限期整改,整改后再向检测机构申报复检:对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及时拆除,并上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
本文标题: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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