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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1300吨铸钢件、100吨铸铁件、400吨精密铸造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沂源县明鑫金属铸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7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的名称,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1300吨铸钢件、100吨铸铁件、400吨精密铸造件项目建设单位沂源县明鑫金属铸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崔献德联系人赵珩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鲁山镇龙泉村联系电话18253399286传真0533-3680556邮政编码256103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鲁山镇龙泉村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环境影响后评价行业类别及代码C3591钢铁铸件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22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8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13%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04年4月一、项目由来沂源县明鑫金属铸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鲁山镇龙泉村,主要从事铸钢项目。沂源县明鑫金属铸钢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建设了“年产1300吨铸钢件、100吨铸铁件、400吨精密铸造件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为2200m2,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3.13%,项目现有职工29人,年工作300天,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h。沂源县明鑫金属铸钢有限公司原有铸造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2004),于2004年4月13日通过了沂源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并于2004年5月12日通过了沂源县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获得验收意见。目前该项目现状与已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沂源县环保局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沂源县明鑫金属铸钢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单位承担其年产1300吨铸钢件、100吨铸铁件、400吨精密铸造件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到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3了该项目及周边情况的有关资料,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2016.1.1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订,2018.1.1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4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修订,1997.3.1实施);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1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98]253号令,2017.7.16修订);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9.1实施);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17、《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18、《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19、《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三、项目概况1、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年产1300吨铸钢件、100吨铸铁件、400吨精密铸造件项目。2、建设性质:环境影响后评价。3、建设单位:沂源县明鑫金属铸钢有限公司。4、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鲁山镇龙泉村。项目厂区南侧为职工4宿舍,西侧为空地,北侧为职工宿舍,东侧为空地。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西南侧105m处的龙泉村。项目周围评价区域内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遗迹等。本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项目周边环境关系详见附图2。2、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见下表。表1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生产规模1铸钢件1300t/a2铸铁件100t/a3精密铸造件400t/a3、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表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造型车间2座,占地面积560m2清砂区2个,占地面积355m2模型区1处,占地面积85m2材料区2处,占地面积370m2辅助工程办公楼1处,占地面积175m2仓库3处,占地面积240m2公用工程供水系统由龙泉村自来水供给供电系统用电量20万kWh/a,由南鲁山供电所供给供暖系统办公室采用空调供暖环保工程废气处理控制1#电炉的熔化烟尘经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H1排气筒高空排放;2#电炉的熔化烟尘经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H5排气筒高空排放;覆膜砂浇铸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UV光氧催化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H6排气筒高空;排放混砂、清砂粉尘经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H2、H4、H5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H3排气筒高空排放;烤干、切割烟尘经过移动式烟尘收集器处理。废水处理控制生活污水经旱厕暂存后,由附近农户定期外运沤肥处理。噪声处理控制隔声、减震措施固废处理控制废石英砂与厂家签订回收协议,废覆膜砂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54、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3.1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处理控制,本项目环保设备及投资情况详见下表。表3项目环保设备及投资情况一览表序号环保项目环保设备环保投资(万元)1废水处理控制旱厕防渗32废气处理控制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净化装置、移动式烟尘收集器153固体废物控制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硬化、防渗措施54噪声废物控制隔音、减震等2合计255、车间总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鲁山镇龙泉村,厂区总占地2200m2,其中造型车间位于厂区的东侧和西侧,清砂区位于厂区南侧,仓库与办公楼位于厂区北侧。项目废气能达标排放,对办公生活区和周边村庄产生影响较小;项目生活污水经旱厕暂存,由附近农户定期清运制作农家肥,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置、隔声、减震等降噪等措施后,设备噪声对办公区和周边村庄的影响较小。通过以上分析,项目总平面布置较好的满足了生产过程的顺畅性;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后,生产设备噪声对办公区和周边村庄影响较小,总平面布置比较合理。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3。6、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详见表4。表4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序号原料用量来源备注1石英砂1000t/a外购2覆膜砂300t/a外购3泡花碱250t/a外购4废钢1500t/a外购5废铁100t/a外购6二氧化碳36t/a外购7氧气1800瓶/a外购8丙烷1t/a外购67、主要生产设备项目所需要主要设备见表5。表5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备注1中频电炉KGPS/A22抛丸机Q378DX13电焖火炉/14布袋除尘器MC-7255覆膜砂机ZKX8400C246混砂机/27钢水包/48行车2t79移动式烟尘收集器/210UV光氧催化净化装置/18、公用工程1)给排水①给水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生活用水:项目职工定员29人,全年工作300天,厂内无食堂、宿舍,职工生活用水定额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之规定,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30L/人·日,则职工生活用水量为261m3/a,由龙泉村自来水供给。②排水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则职生活污水量为208.8m3/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NH3-N、SS等。项目设防渗旱厕,生活污水经旱厕暂存后,由附近农户定期清运制作农家肥。项目水平衡图如图1。生活用水261外运堆肥旱厕生活污水损耗52.2208.8208.8208.8新鲜水图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2)供电项目年用电20万kWh,由沂源县南鲁山供电所供给。79、经济技术指标及工作制度职工人数:本项目定员29人。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h。四、项目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中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淄博市产业政策。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鲁山镇龙泉村,交通便利,有利于原材料与产品的运输;该项目水、电供应充足,污染排放负荷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相应用地,同时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中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用地。3、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6。表6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原则具体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一)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且项目用地符合沂源县发展规划要求。符合(二)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符合8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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