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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44381227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研讨材料:借棚改之名进行违法融资的问题梳理201X/X/XX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研讨材料:借棚改之名进行违法融资的问题梳理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借棚改之名进行违法融资,这事关“三大攻坚战”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和政府债务风险。在此把问题进行梳理,供参阅。手法一、借承接主体之名融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2016年中央对棚户区改造融资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对于需要由政府主导运作的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举借政府债务。各地原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在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承接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但在审计中发现,各地的融资平台要么“涛声依旧”,要么通过重新注册成立子公司以市场承接主体名义融资,但子公司未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市场承接主体徒有其表,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手法二、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变相增加政府债务。2016年以后,各地融资平台直接从国家政策性银行融资因国家政策的调整而行不通。因此融资方式变通为通过其子公司以市场承接主体的名义,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向国开行和农发行融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及人大决定都是应对融资的需要,本级财政预算实际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价款也不可能到位,形成政府债务。上述做法不符合预算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属违法违规融资。手法三、虚构供应商,转移套取贷款,逃避资金监督。由于以棚改项目包装申请并获得的专项贷款与实际建设项目不能一一对应,为了应对[标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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