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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矿山典型事故案列分析及防范措施(2014年3月)培训人:安全科/刘成鑫•一、冒顶事故•二、中毒窒息•三、提升事故基建矿山典型事故案列分析(冒顶事故)•河北江峰矿业有限公司红土坡铁矿“1.16”冒顶片帮瞒报事故••2013年1月16日凌晨5时许,河北江峰矿业有限公司红土坡铁矿发生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2万元。•(一)事故发生经过•2013年1月16日凌晨两点钟左右,安全矿长杨双朝在井下带班时发现该矿-180米水平防水闸门以里20米处运输巷发生了冒顶,冒落的矿岩封堵了巷道,影响到了通风和排水,杨双朝随即升井组织王长山、肖金林、周坤应、宋学良、王建科到井下清理巷道。人员到达现场后,杨双朝进行清理浮石后,6人便开始清巷作业。16日凌晨5点多,顶板再次冒落一块岩石,砸中正在进行清巷作业的碴工王建科头部,造成王建科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在场的5名人员将王建科背到离罐笼大概二、三十米的安全地方,然后由杨双朝先升井去找司机安排车辆到主井口等候,其他4名人员随后护送王建科升井。6时左右王长山、宋学良、肖金林、周坤应把王建科护送升井,将王建科抬到已等候在井口的车上。随后汪超等三人驾车20分钟左右将王建科送至沙河明华医院抢救室,8点10分王建科经抢救无效死亡,至此本次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二)事故瞒报经过•在事故发生后,在场几人因涉及自己年终奖金问题,均未将事故上报给矿长。一周后,杨双朝感到问题的严重性才将本次事故报告给矿长杨占书。杨占书接报后认为自己接到报告已经迟了,并且当时急于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问题,所以也没有上报。•(三)、事故原因和性质直接原因•该矿清巷作业前,杨双朝只用铁锹、排险杆清理浮石,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几人盲目进行清巷作业,导致事故发生。间接原因•1、该矿“三项制度”执行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不强。•2、该矿隐患排查不彻底,未制定实施安全保障措施,盲目组织施工。•3、该矿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应急机制。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瞒报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对事故单位的处理•1.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河北江峰矿业有限公司红土坡铁矿处以200万元罚款。•2.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河北江峰矿业有限公司红土坡铁矿处以20万元罚款。建议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1.杨占书,河北江峰矿业有限公司红土坡铁矿法人代表及矿长,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义务,对事故发生及瞒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议对杨占书处以48000元罚款,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杨双朝,河北江峰矿业有限公司红土坡铁矿安全矿长(当班带班矿长),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告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议对杨双朝处以48000元罚款。•3、王建科,河北江峰矿业有限公司红土坡铁矿碴工,违反作业规程及劳动纪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责。建议给予负有监管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1.曹军校,驻矿组负责人,日常安全监管不力,对发生的事故失察,工作失职,建议给予撤职处分。•2.霍洋波,沙河市安监局驻矿员,工作失职,建议给予辞退处分。••(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加强对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使教育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增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全员的责任心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2、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落实作业场所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作业规程;•4、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切实做到“五落实”,加强作业场所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严格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井巷支护•1、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在松软或流砂岩层中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2、需要支护的井巷,支护方法、支护与工作面间的距离,应在施工设计中规定;中途停止掘进时,支护应及时跟至工作面。井巷砌碹支模•——砌碹前拆除原有支架时,应及时清理顶、帮浮石,并采取临时护顶措施;砌碹后应将顶、帮空隙填实;•——木碹胎间距超过1m、金属碹胎间距超过2m,应进行中间加固;•——跨度大于4m的巷道架设碹胎,金属碹胎各节点应用螺栓连结,木碹胎的各节点应牢固可靠;•——碹胎的强度,应具有不小于3倍支撑重量的安全系数;•——碹胎的下弦,不应支撑工作台。竖井砌碹工作•——竖井的永久性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应安设临时井圈,井圈及背板应用楔子塞紧;永久性支护架及临时井圈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用普通凿井法穿过表土层、松软岩层或流砂层时,临时井圈应紧靠工作面,并应加固;圈后背板要严密,并及时砌碹;砌碹前,每班要有专人检查地表和井圈后的表土、岩层、流砂的移动及流失情况,发现险兆,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竖井的砌碹,应保持碹壁平整、接口严密;岩帮与碹壁之间的空隙,应用碎石填满,并用砂浆灌实;碹外有涌水时应用导管引出,砌碹完毕,应进行封水。喷锚支护工作•——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GB50086的规定;•——采用锚杆、喷浆或喷射混凝土支护,应有专门设计;喷锚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形式、角度,喷体厚度、强度等,应在设计中规定;•——砂浆锚杆的眼孔应清洗干净,灌满灌实;•——锚杆应做拉力试验,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在井下进行锚固力试验,应有安全措施;•——锚杆的托板应紧贴巷壁,并用螺母拧紧;•——处理喷射管路堵塞时,应将喷枪口朝下,不应朝向人员;•——在松软破碎的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应打超前锚杆,进行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应采用喷锚与金属网联合支护方式;在有淋水的井巷中喷锚,应预先做好防水工作;•——喷锚作业,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和配备良好的照明。井巷维护•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维修斜井和平巷•——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然后拆除工作地点的支架,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的准备;•——每次拆除的支架数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密集支架的拆除,一次应不超过两架;•——撤换松软地点的支架,或维修巷道交叉处、严重冒顶片帮区,应在支架之间加拉杆支撑或架设临时支架;•——清理浮石时,应在安全地点操纵工具;•——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戒和明显标志;•——撤换独头巷道支架时,里边不应有人。维修竖井•——应在坚固的平台上作业,平台上应有保护设施和联络信号,工作平台与中段平巷之间应有可靠的通讯联络方式;•——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作业前,应将各中段马头门及井框上的浮石清理干净;•——各中段的马头门应设专人看管。掘进•溜矿井不应放空。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不应放人井内,以防堵塞。溜井口不准有水流入;•人员不应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采用特殊方法处理堵塞,应经主管矿长批准。•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回采作业,应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方准进行。不应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面积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在井下处理浮石时,应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井下潜在或已发生危及作业人员健康或安全的危险状态,而当班作业结束前来不及消除时,应由当班负责人作好书面记录,内容包括危险状况和所采取处理措施。下一班负责人在本班作业人员开始位于危险区的作业前,应确认上一班的记载内容,并对可能受其影响的作业人员提醒危险状况、已采取的处理措施、为消除危险状态应做的工作。•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应遵守下列规定:•——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及时进行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应封闭,人员不应进人塌陷区和采空区。基建矿山典型事故案列学习(中毒窒息)•承德铜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17”中毒事故•2013年1月17日10时40分左右,承德铜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坑口下九中段掘进二区11431采场,发生一起炮烟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21706元。一、事故发生经过。•2013年1月17日,坑口下九中段掘进二区凿岩组职工孙万合(组长)、姜坤、宋学春、张凤来在开完班前安全工作会议后,于8点乘坐人车入井。姜坤、宋学春、张凤来到下五中段火药库领取火工器材,孙万合独自一人前往下九中段11431采场工作面。姜坤、宋学春、张凤来领取火工器材前往11431采场工作面,大约9点半左右到达11431采场工作面52米处发现孙万合瘫倒在地,姜坤把孙万合搂过来,并大声叫他的名字,当时孙万合有呼吸,但神志不清,不能说话,事故现场有炮烟味。•二、事故上报情况。•2013年1月17日10时40分左右,承德铜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坑口下九中段掘进二区11431采场工作面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1月17日11时30分铜兴公司将事故信息进行了上报。•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11431采场于1月16日下午两点进行了爆破作业,1月17日孙万合独自进入未开启局部通风设备的工作面,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违章进入危险场所,导致孙万合吸入炮烟(含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二)间接原因。•1.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单人单岗作业;•2.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存在习惯性、随意性误区;•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不够,职工自主保安、相互保安意识差,对掘进通风措施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三)事故性质•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确认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全公司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工作,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隐患排查为重点,立即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对排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员工进行“三项制度”的学习、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加强职工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意识教育,克服习惯性、随意性思想,确保每位职工生命财产安全。•3.加强从坑长到班组长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管理技能培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深刻认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4.安全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坑口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建立奖惩机制。•5.加快“六大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6.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7.加强矿领导井下现场带班制度,巡查必须全面到位,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矿井通风•矿井通风的目的:供给矿井必要的新鲜空气,以稀释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保证井下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工人长期在井下作业,因此井下环境对工人的身体健康有重大影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中对井下作业环境;空气成分、空气中粉尘、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湿度及供风量等做了规定。规程6.4.1.1规定: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应不低于20%、二氧化碳应不高于0、5%。一、矿井空气•正常的地面空气进入矿井后当其成分与地面空气成
本文标题:基建 矿山典型事故案列分析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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