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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食药职院教〔2007〕18号关于印发《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各处(室)、系(部)、中研所、中心: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国家的高职教育方针,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课程考核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学院制定了《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文件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自公布之日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主题词:教学细则通知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办公室2007年10月29日印发共印:35份-2-附件: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风、教风、校风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课程考核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学生系统地学习、巩固和提高所学的知识与技能,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和技能的运用情况,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同时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第三条课程考核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所有课程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第四条凡本院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结果,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登分册,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二章考核的组织与领导第五条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学院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处长、各系(部)(以下简称系)的教学负责人以及有关-3-职能部门领导。在主管院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第六条各系应成立由教学主任、主管学生工作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教务员等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落实考试安排,确定命题教师,检查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做好评卷、成绩登记及公布、考试分析、试卷保存、事故处理及考试总结等各项组织工作。第七条实行考场管理巡视制度。考试期间,学校派出专门巡考人员,检查各个考场的考试组织与纪律执行情况,并根据《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考场管理评估标准》对各系考试管理工作进行随机评估,并公布考纪情况。要求各系负责本部门学生所在考场的管理,并做好考场管理的自评报告。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八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每学期应进行考试或考查的课程要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也可并用口试、现场测验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等形式;考查可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或部分开卷部分闭卷,并依据对学生平时情况(课堂考勤、讨论、答问、测验、实习、完成作业等)进行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学院倡导并鼓励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核学生知识与技能的要求,选用适当的考核方式,进行多种形式的考核方法改-4-革。第九条考试课程一般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在计划学时内随堂完成。各专业的主干课程一般也应集中在期末考试周进行考试,各专业年级在期末考试周内的考试科目一般为3-5门。第四章命题第十条课程所在的系(部)是主考单位(简称主考系)。命题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进行,由教研室指定有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小组进行命题,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命题教师应该根据教学大纲(课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恰当确定考试的形式、命题的范围、重点和难点,客观、准确地考查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提高命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命题以教学大纲(课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试题的覆盖面一般要求在该学期授课内容的95%以上,要求分布合理、难度适中、区分度强、题量适中。各门课程命题时要紧密结合高职教育特点,注重对学生知识性与技能型的考察,理论类课程以客观题(如判断题、填空题、选择题)和主观题(如计算题、问答题、论述题、实际应用题、综合应用题等)有机配合为宜。命题应注重规范性和准确性,试题题目尽量简明扼要,避免出现曲解或歧解内容,同时避免出现多答案或无法作答的现象。技能型课程可以灵活适用的命题方式对学生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进行考察。第十一条学院倡导各门课程建立具有本课程特色要求的试-5-题库,原则上试题应在考前由教研室主任从试题库中抽取。对尚无完善试题库或不适宜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可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本学期不担任该课程的教师命题。第十二条凡使用统一教学大纲(课程质量标准)在不同系或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必须由主考系教研室组成命题小组集体命题,统一组织评卷,集体评分。第十三条各课程必须同时命出同等份量但不雷同的两套试题(即A、B卷),一套用于正考,另一套用于备(补)考。每套试题必须附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指定专人保存。第十四条一般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的份量应掌握在学习成绩中等的学生可在90分钟内基本完成全部答卷。各课程考试试题(A、B卷)应由有关教师试做,并由试做人填写试做时间,同时将试做记录交主考系保存。第十五条命题人应认真填写《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考试试题命题审批表》(附件一)。主考系教研室主任必须对各门课程的A、B试题进行审核,并在命题审批表“试题审核人”栏中签字。主考系教学负责人在审核后的A、B试题中任选一套用于正考,另一套用于备(补)考,并须在命题审批表“试卷选定批准人”栏中写明选用A卷或B卷,以示负责。第五章试卷印刷与保密第十六条在正式考试前三周,命题教师应将A、B卷用专门的信封分别密封好(包括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连同填写好的《广-6-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考试试题命题审批表》交主考系。主考系应分别在A、B试题密封信封上加盖部门公章,并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保管。第十七条在正式考试前两周,主考系教研室指定教师到系里取出系教学主任选定使用的试题(A或B卷)和《命题审批表》,填写《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试卷印刷申请表》(附件二),送教务处审查合格后,方准印刷。试卷印刷申请手续不齐备者,教务处有权拒绝安排试卷的印刷。凡因未按时送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主考系承担责任。第十八条教务处在《试卷印刷申请表》上签字后,由主考系教研室指定的教师将试卷和《试卷印刷申请表》送打印室安排印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打印室校对试卷,并做好记录。凡因未按时校对而造成试题出现错漏,由主考系承担责任。送卷、校对、取卷、分卷应专人负责到底。第十九条各部门送交的试卷内容应准确无误,试题的打印、誊写、复制应做到字迹清晰、准确,避免出现错漏。试卷印刷时,应确保试卷整洁,文字、图表、符号清晰。凡试卷超过一张纸的,打印室负责装订。要建立和完善试卷印制质量责任制,确保试卷的印刷质量。第二十条考卷印刷完毕,由主考系指定专人约定时间将试卷和底稿取回(含答题纸、草稿纸),并按考场人数分好试卷,并认真填写试卷袋相关内容,由专人保管并在考试前三天移交给教务处。-7-第二十一条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等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为了切实避免出现差错,有关经办人均应在《命题审查表》和《试卷印刷申请表》上签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违者要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视情节给予教学事故处理与行政处分。第六章考试资格审查第二十二条凡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出勤次数、作业完成量、实验情况等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在册学生(或经学校办理进修、旁听手续的人员),均可参加课程考试。凡一学期内,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总评成绩均以零分计。1、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总时数四分之一者;2、缺课(包括病、事假等)占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3、欠交某课程规定作业或不参加实验累计达到总数三分之一者;4、同一门课程发现两次抄袭作业(含实习、实训报告),经警告还发生者。如有以上情况而自行参加考核者,其考核成绩无效。对有特殊原因,如伤病住院等缺课超过该学期的三分之一,又能坚持自学者,本人提出申请,课程所在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给予参加考试。-8-在各教学环节中,任课教师对可能出现上述情况的学生,应事先给以“黄牌警告”,做好“预警”工作。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考试前两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并认真填写《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课程考试资格审查表》(附件三),同时把《学生课程考试资格审查表》报学生所在系。经学生所在系教学负责人审定、批准后,学生所在系根据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于考试前两周内通知学生本人,并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在该学生的成绩报告单上注明“取消考试资格”字样。第二十四条学生必须按学校排定的考试日程参加考试,无故缺考者以旷考论处,成绩以零分计。第二十五条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须持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指定考场应考,否则,不准进入考场。第七章考试实施第二十六条期末考试周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学生所在系在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各系应按教务处的规定要求,在考试前四周向教务处提供本部门各门考试课程的主考名单,并在考试前召开教师和学生动员大会,培训监考人员,学习有关考试规定,做好考前动员工作。在期末考试周结束前进行的考试,由学生所在系安排,并报教务处审核。第二十七条每个考场要配备人员监考。考生在50人以下的考场,可安排1人监考;51人以上的考场,应有2人监考。监考-9-员由各系派出,必要时可从行政干部中选派监考员。监考员应认真执行《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监考守则》(附件四),对考场纪律负主要责任。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在《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考试情况报告表》(附件五)上详细填写考试情况,并将《考试情况报告表》和全部考卷交到教务处由主考教师签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八条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教师负责考场座位的均匀布置,监督学生按学号就座,严禁学生自由结合就坐。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考场规则》(附件六),违反考场纪律者和作弊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九条每门考试课程至少有一个主考教师(5个班以上的课程应设两个),主考教师对该门课程考试全面负责,并到有关考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考试结束时,主考教师应及时收齐全部考卷和各考场监考教师填写的《考试情况报告表》(一式两份),并在《考试情况报告表》中“主考教师签字”栏内签字确认,一份交学生所在系保存,另一份由主考教师留存。第三十条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个别课程需要120分钟以上,应经主考系教学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考试时,不得延长或缩短规定的时间。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须经主考系教学负责人批准。考生超过考试时间不交卷者,监考员有权拒收试卷,该生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第三十一条各系于每科考试结束后的当天,将考试中发生的违规考生的“考试情况报告表”(复印件)交教务处并按《考试-10-违规处理的暂行规定》处理。第八章阅卷评分、试卷保存第三十二条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评分的一致性,凡同一教学大纲实行统一考试,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任课教师的课程,必须实行统一评分标准,流水评卷或交叉评卷。非统一考试课程,教研室主任应对已阅的试卷进行抽查。第十四条成绩的记分采用百分制,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一般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如果安排期中考试,则期中考试占10%,平时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态度、作业、课堂讨论、论文、小制作、中段考试、平时测验、实验(单列成绩除外)、上课考勤等情况综合评定。对于有实验课而又没有单独考核的课程,原则上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验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40%。任课教师也可根据课程特点,在制订授课计划的同时,详细制订所授课程的成绩评定方式。第三十三条考查课程的学期成绩应根据平时上课出勤情况、完成作业、提问、讨论、论文、小制作、实验、测验等平时考核综合评定。每学期平时各种形式的考核不得少于6项;5个班以上的课程,每学期平时各种形式的考核不得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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