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企业经营范围前置审批规定
1关于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参检须知袁国际律师汇总整理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项目的,年检时必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资格证书。部分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如下:审批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文件形式审批依据具体审批依据条文节选备注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批准文件《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二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国有企业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十六条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集体企业①设立集体企业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设立集体企业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2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②乡村集体企业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制企业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批准证书批准证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①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原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批准证书;②由国务院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批准证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外资企业①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原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批准证书《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3门)审查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②国务院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第十二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1、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2、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3、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4、外国检验鉴定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5、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含外国银行关闭分行并在同城设立代批准书、登记证等1、《道路运输条例》;2、《国际海运条例》;3、《注册会计师法》;4、《进出口商品检验法》;5、《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7、《新闻出版署关于对境外传媒在我国设立办事机构加强审批管理的通知》;8、《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9、《认证认可条例》;10、《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四条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分别由下列机关批准:一.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批准;二.金融业、保险业,报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三.海运业、海运代理商,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四.航空运输业,报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五.其他行业,按照业务性质,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主管委、部、局批准。第五条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当在批准之日起的三十天内,持批准证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缴纳登记费,领取登记证,逾期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缴回原批准证件。1、《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2、《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四条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3、《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四条…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4、《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经批准设立的代表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发批准证书,有效驻在期限为6年。代表机构应当在获得批准证书后按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5、《新闻出版署关于对境外传媒在我国设立办事机构加强审批管理的通知》(九)版权1、外国检验鉴定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没找到依据);2、《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第20号文,改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4表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批;6、境外版权组织和权利人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经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批;7、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新闻出版机构在内地设立办事处,经新闻出版署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8、外国保险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经中国保监会审批;9、设立境外认证机构的代表机构,由国家认监委批准;10、外航驻华常设机构由民航总局审批;11、外国旅行社常驻代表机构由国家旅游局审批;12、境外广播电影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由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13、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1、《旅行社管理条例》;12、《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境管理司。…承办设立著作权涉外机构、指定国(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审批工作;承办强制重印或翻译出版外国作品申请的审批工作并发放强制许可证;监督指导涉外著作权贸易、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工作。6、《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中国保监会主席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的,颁发批准书;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代表处领取批准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7、《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三条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与所从属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关的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认证活动。8、《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四条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分别由下列机关批准:…四、航空运输业,报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第五条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当在批准之日起的三十天内,持批准证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缴纳登记费,领取登记证。9、《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10、《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代表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九十日内,凭批准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税务登记手续……责监督实施、解释、修改。2、审批部门有下划线的,查不到文件。5境外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核准证监会批准文件根据《证券法》、《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经批准设立的代表处,由证监会颁发批准证书,有效驻在期限为6年。代表处应当自证监会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到公安、税务部门办理居留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已列入国家总局112项中的第51项。著作权涉外机构、国(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审批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当在批准之日起的三十天内,持批准证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缴纳登记费,领取登记证,逾期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缴回原批准证件。已列入国家总局112项中的第65项(祥见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第1号公告公布36项行政许可事项)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商务部批准证书《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四条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分别由下列机关批准;……五、其他行业,按照业务性质,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主管委、部、局批准。第五条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当在批准之日起的30天内,持批准证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属于6代表机构审批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外经贸部1995年第3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五条、登记表,缴纳登记费,领取登记证。逾期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缴回原批准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厅)(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
本文标题:企业经营范围前置审批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1247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