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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最新解读2
——最新2015年修订《准则》与《条例》权威解读前言《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列出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中央强调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脑海,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行问责制度,即监督责任,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前言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准则》、《条例》修订工作,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而《准则》、《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这两条(项)法规。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的纪律戒尺,把党章权威树立起来。《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化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员高尚道德情操。明确六类“负面清单”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将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三会”纳入了“政治纪律”方面,要求不得以违规或者非法的名义组织“三会”。首次提出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2003年版的《条例》中,在分则部分,第六章、第八章提到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在第八章提到廉洁自律规定,新版的《条例》调整为廉洁纪律。2014年10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提出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时间表”:确保到建党100周年也就是2021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之后,王岐山在历次调研过程中,主持召开“关于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的相关会议,也多次提到修改党纪党规,并提到“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足见对纪律建设的重视。一、关于《准则》①共8条,简明扼要,仅309字,较原《准则》少了90%;②前4条适用于全党8700万党员,对象上做“加法”,内容上做“减法”;③后4条适合于党员领导干部。新版①4各部分,18条,3600余字;②只针对党员领导干部;③“8个禁止”、“52个不准”的负面清单与《条例》国法重复;④将48个不准导入了新的条例。旧版1、新《准则》的解读特点:更为准确、更为实际、有利于更深入地理解。“四风”的内涵形式主义:追求形式,不重实效,图虚名,务虚功,工作不抓落实。官僚主义:办事推诿扯皮多,效率低下,不作为,不负责任。享乐主义:安于现状、贪图安逸,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奢靡之风: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解读:“公与私”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反“官僚主义”。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解读:“廉与腐”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人要实,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解读:“俭与奢”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创业要实,反“奢靡之风”。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解读:“苦与乐”严以修身、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反“享乐主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解读:严以律己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解读:严以用权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解读:严以修身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解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党员领导干部的注解1、对政府行政部门,指位居副处级以上的党员可延伸到乡镇一级的镇长、书记、副镇长、副书记等职务。2、对企业延伸到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对四分公司这样的单位延伸至主管一级、分公司、项目部班子成员一级。“四个全面”的理解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时间表,以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等具体内涵。2、全面深化改革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对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的战略部署。4、全面从严治党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要求,并对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进行了部署。新版的特点:纪法分开,纪法各表。①共3篇,11章,1.7万余字,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脱胎换骨”表述更为准确;②纪律归纪律、法律归法律;③纪律在前,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a、有利于“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b、纪委、司法部门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复交叉、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④归类更清晰“六大”纪律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二、《条例》解读删掉了原来的十大类纪律,做到了:纪律姓纪、制度成色的一大特色。党委的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要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建党、纪律立党、组织建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防止组织软弱、队伍涣散、党风退化、纪律松弛等问题。⑤政治纪律为首,提出了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情形被明令禁止。⑥“八项规定”写进《条例》,“通奸”字眼将被废止。旧版的特点:纪法不分①共3篇,15章,178条,2.4万余字。②178条中有近80条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③党纪、国法谁重谁轻,谁大谁小,难以分清,有混为一体的现象发生。④原有的十大类纪律与法律重复,贪污贿赂,经济秩序,财经纪律,渎职行为、社会管理类等。践三、结合企业实际、应该重点关注的条款学习的关键:“学”、“思”、“践”、“悟”学思悟既学习法规文本,又领会其中深意。就是将现阶段工作实际与两大法规“对表”,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就是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在“学”、“思”、“践”中形成共识,并用来进一步指导实践。第3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了出来。新条例并没有改变原条例规定,只是从立法技术上删除了“个人违反规定”这一内容。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问题,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4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一、4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3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二、正常范围内老乡、校友、战友聚会不违纪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所谓“违反有关规定”,是指违反了2002年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该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三五个朋友、校友、老乡聚一聚,很正常。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条例第46条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属违纪行为。上述规定是这次修订条例新增加的内容,也是根据党章作出的规定。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这项原则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它要求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还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有的还造成严重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其它重点关注的条款1、45~47条内容;网络、媒体、传播途径,电子读物2、63~66条内容: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3、73~74条内容:干部选拔4、75条内容:发展党员5、80~88条内容:廉洁纪律6、105条内容:群众纪律7、111条内容: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问题8、117条内容:上级对下级检查问题9、121条内容:考试录取工作10、125条内容:党的机构11、127条内容:不正当性关系12、129条内容:社会公德、家庭意念。【案例】侵害群众知情权行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是加强民主监督,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案例】违反群众纪律“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近两年来,先有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出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后有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结束语最新2015年修订《准则》与《条例》两项法规的修订,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是党章关于纪律和纪律要求的具体化。此次新修订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立德向善,立规惩恶,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纪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谢谢!
本文标题:《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最新解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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