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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卫发〔2010〕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地)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提高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贵州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2(黔卫发〔2009〕128号)的要求,省卫生厅制定了《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试行)》。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试行)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主题词:卫生医改考核通知抄送:卫生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2010年1月11日印发共印30份3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行性,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贵州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黔卫发〔2009〕128号)的要求,制定本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逐步建立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制度,指导和督促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和绩效优先的原则。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各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政策措施,有效地开展考核工作。(二)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的真实情况。(三)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考核促进机构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4三、考核内容(一)任务完成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中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服务质量情况。(二)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账册清晰,原始凭证真实,资料符合规定。(三)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等。四、考核对象重点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包括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五、考核方法(一)考核采用自查、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评的基础上,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全面考核检查,各市(州、地)进行重点抽查复核。(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问卷调查等方法。六、机构职责5(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承担辖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主体,按规定完成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机构内部绩效考核按月进行自查自评,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在每月2日前填写好上一月《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见附件2)上报所在县(市、区、特区)卫生局。(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定期深入工作场所、学校、社区和家庭,开展卫生学监测评价,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组织考核评估,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防治策略,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县(市、区、特区)卫生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负责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工作。在每年5月和10月中下旬对辖区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两次全面考核,并作出总结评价。在每月5日前汇总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上报的《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后上报所在市(州、地)卫生局。(四)市(州、地)卫生局:负责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考核工作。在每年11月上旬组织对各县(市、区、特区)的重点抽样复核,并做出全地区的总结评价,于11月底前上报省卫生厅。在每月8日前汇总各县(市、区、特区)卫生局上报的《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后上报省卫生厅。6(五)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将不定期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七、考核结果应用各级卫生部门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考核结果将自动生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考核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绩效以及表彰的依据。各级卫生部门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考核对象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八、组织管理(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卫生厅成立以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副厅长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贵州省卫生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充分认识组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各市(州、地)卫生局要结合当地特点,研究制定当地考核的具体政策措施,认真完成考核工作。(二)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各地要成立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考核组,负责制定相关标准和考核方案,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指导落实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7(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附件:1、贵州省卫生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名单2、贵州省卫生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包片分工方案3、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4、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8附件1:贵州省卫生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名单组长:王建富省卫生厅厅长副组长:周惠明省卫生厅副厅长杨克勤省卫生厅副厅长朱征明省卫生厅副厅长花继明省卫生厅副厅长何美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邵千里驻省卫生厅纪检组长杨洪省委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黎明省疾控中心主任尹秋莲省疾控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成员:张玉琼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宋文勇省卫生厅办公室副主任解德沛省卫生厅规财处处长童亦滨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陈中国省卫生厅应急办主任钱铭德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黄维中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定明省疾控中心副主任吴小平省卫生项目办公室主任牟鸿江省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副所长9附件2:贵州省卫生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包片分工方案总负责人:王建富一、分工:地区负责人成员贵阳市(厅领导)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1人六盘水市(厅领导)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1人遵义市(厅领导)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1人安顺市(厅领导)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1人毕节地区(厅领导)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1人黔西南州(厅领导)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1人铜仁地区(厅领导)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1人黔东南州(厅领导)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1人黔南州(厅领导)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1人二、主要职责:负责包干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信息的收集、总结、材料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督促和指导包干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
本文标题: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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