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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国资委改组局吴同兴2016年7月26日一、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总体情况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三、其他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一)背景情况(二)主要任务(三)政策措施一、总体情况1.剥离办社会职能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2.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3.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制约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4.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意义5.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难度较大。(一)背景情况1994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9号),明确对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公安机构的体制进行改革,对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公安机构,原则上应予撤销;对少数情况特殊的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公安机构,应从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调整理顺关系。1995年原国家经贸委等5部门《关于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国经贸企〔1995〕184号),在“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积极探索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办社会职能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公益型的社会职能:自办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等。•福利型的社会职能:企业负责职工住户职能的管理机构,食堂、浴室、托儿所、招待所等。剥离办社会职能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2002年4月原国家经贸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进行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试点。剥离办社会职能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2002年1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三类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剥离办社会职能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2004年国办《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22号),将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公司所属中小学和公检法等职能单位,按属地原则移交地方管理。企业医院、市政机构、消防机构、社区机构、生活服务单位等分离问题,由企业和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鼓励企业办社会机构通过市场化改革进行分离。剥离办社会职能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2005年国办《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74家中央企业所属的中小学和公检法等职能单位,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具体移交级次,由有关中央企业与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定。剥离办社会职能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2010年以来,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马凯、王勇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研究制订《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列入了改革工作要点。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5次常务会议明确,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重企业负担,影响公平竞争•企业难以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影响产权制度改革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难以建立市场化优胜劣汰机制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制约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条件。——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必然要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意义•配套政策不完善•成本巨大•稳定工作压力大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难度较大。(一)背景情况(二)主要任务(三)政策措施一、总体情况总体要求: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具体包括五项主要任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院、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解决困难企业问题(二)主要任务其他问题•破产企业遗留问题•政策性债转股遗留问题•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问题此外,未涵盖的区域性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二)主要任务(一)背景情况(二)主要任务(三)政策措施一、总体情况1.加强组织领导2.分类别多渠道3.合理分担成本4.发挥地方作用5.落实企业责任6.维护稳定(三)政策措施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由国资委、财政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银监会、国防科工局等10个部门参加。专项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督促检查,推动中央企业、地方政府及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多种方式——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分步实施——改革思路清晰、条件成熟的可以率先推进,改革情况复杂的可以试点先行、逐步推进。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分类别多渠道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合理分担成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优先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补助资金,主要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渠道落实。财政部商国资委根据工作进度,千方百计保障改革资金需求。财政部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将有关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合理分担成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执行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原则上由市级政府制定。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地方国有企业的有关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发挥地方作用各级国有企业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将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业绩考核体系,按时出台落实措施,认真做好风险评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过资产变现、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外部审计,严格落实承接债务主体,防止逃废金融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落实企业责任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维护稳定一、总体情况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三、其他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增加了企业负担,分散了企业精力。•管网系统老化,影响职工群众生活。•独立于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之外,服务效率低。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目标任务2012年在黑龙江省,2014年在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2015年在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和贵州启动试点。通过试点探索,逐步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的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和企业自主相结合。•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核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单位承担不低于30%。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接收双方协商签订分离移交协议。•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机关、同级国资机构备案。•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积极探索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的有效途径,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已经进行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45号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19号文)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组织领导省区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比如纳入对地市政府考核等——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推动——明确地方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区属企业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分离移交费用解决办法)——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组织领导市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比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办法,比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分离移交的相关标准和政策——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比如组织专家组——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比如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明确市属企业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分离移交费用解决办法)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一、总体情况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三、其他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机构定位不明确,政策支持落实不到位。•企业负担重。•多数机构人才匮乏,设施设备差,竞争力低,生存困难。(一)剥离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目标任务2016年出台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地方以及对企业办消防机构的分类处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一)剥离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主要政策措施•企业办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与地方协商一致的,移交;对运营困难、缺乏竞争优势的,撤销;确需保留的,进行必要的资源优化整合,按照市场化原则,实现专业化运营和集中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重组改制。•企业负责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
本文标题:“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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