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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意愿分析——以辽宁省为例作者:高云学位授予单位:沈阳农业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于学江农户承包经营土地保护制度创新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农户所承包经营的土地保护问题已经成为21世纪中国政府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关系到中国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本文从分析农户所承包经营的土地保护的现状以及缺乏保护的原因入手,创新一种新制度来对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实施保护.这项新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要高度重视农户所承包经营的土地的作用;二是以法律的形式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财产权规定下来;三是要控制征地规模;四是成立农户自己的组织.2.期刊论文李培景.任大鹏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护农户市场主体地位-甘肃农业2006,(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为农户市场主体地位的保障奠定了基础,文章讨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户市场主体地位法律制度保障的关联性,并提出了理顺土地产权关系、进一步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加强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的监督、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解决机制等保护农户市场主体地位的法律对策.3.期刊论文高云.刘万兆.王春平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农业与技术2006,26(1)通过对辽宁101户农民多项指标的问卷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虽然目前农民对家庭承包经营比较满意,但是其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根据产权理论,分析了影响农民意愿的原因,提出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发展完善的四大趋势:社会化、市场化、物权化、价值化趋势.4.学位论文孙向齐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2005本文论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农地制度,是我国劳动人民自发进行生产关系变革的一项伟大历史创举。研究和分析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对于认清农村问题的深层次矛盾,解决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构建完善的农村法制体系,寻找农村改革和生产力解放的突破口,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中国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这一社会规律的必然结果。先前的人民公社制度剥夺了农户的经营自主权,不能解决对农民付出的劳动进行准确计量的问题,抑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农户有了经营自主权,农民付出的劳动与他的最终收益直接挂起了钩,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农村改革也因此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但是,农村生产力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将如何发展?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还要不要坚持?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如何与农村的现代化对接?这些问题越来越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事实上,农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不仅符合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普遍规律,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与农业现代化不相矛盾,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制度革新,是完全可以满足农村经济的产业化需要的。回顾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的争论,对土地承包制的缺陷,理论界曾有人对土地承包制的有效性和发展前途持怀疑态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应实行土地的国家永佃制,即在宣布农村土地国有化的同时,赋予农民永佃权,通过这种一虚一实的改革,打破农村土地的社区堡垒,给农户更加稳定的土地产权,从而建立起能促进土地投入和土地流转的集中产权制度'1。还有一种观点曾主张实行土地私有制。关于我国农地私有化的观点早在1985年就已出现,1987年-1989年之间呼声日益高涨。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的学者在讨论产权过程中,采取迂回的方式表达了对农地私有化的观点'2。这种观点和前一种观点相比更进一步,主张摈弃土地公有制这一虚名。而上述两种观点事实上都承认,农村土地承包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外部性问题和不能取得规模经济收益的问题等,并且它们都认为,要建立起能够进一步克服外部性,促进农户进行土地投入的激励机制和降低交易费用,促进土地流转和集中,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土地市场,就必须赋予农户更加完整、充分和稳定的土地权利。但不同的是,持前者观点的人,把建立这种权利的希望寄托在永佃权上;持后者观点的人,认为只有土地私有化才能更好地满足上述要求。从制度变迁的收益与成本分析,越来越多的人逐步认识到,我国农地制度建设朝着效率方向迈进的最经济的路径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这是因为,就制度变迁的收益看,实行国有永佃制或私有制后能够取得外部性内在化收益,市场配置收益,土地规模经济收益等各类收益,并不像原来主张这两类观点的人所想象的那么大'1。农村家庭承包制的实行,由于确立了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因此,已经取得了人民公社制度下土地集体经营制度中潜藏的大部分外部性内在化收益,实行永佃制或私有化取得这类收益的可能性已十分有限,何况进一步强化土地承包权也能够挖掘这种有限收益。至于市场配置收益和规模经济收益,实行土地承包制后,我国的土地制度已经能够比较好地对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等外生条件变化带来的获利机会做出有效反应,这两类收益取得程度的关键制约因素已不是土地制度本身,而是制度外的外生条件。而就制度变迁的成本看,无论是私有化还是名义上的国有化,任何试图触动现行集体所有制的变革,其成本较之保留这一制度形式的制度变迁还要大,尤其是私有化。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来看,土地承包经营的模式经历了一个从禁止到试行,从政策性制度到法律性制度,从不稳定的权利到稳定的权利,从集体承包到家庭承包,从包产到户到包干到户,不断发展,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其间的每一次嬗变进化,都是一次不断试错和自我纠正。土地承包经营的模式满足了农民要求自主拥有土地权利的迫切愿望,同时维护了土地公有制的框架,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完美结合。正由于这个原因,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到目前为止,仍然能够在中国农村展现其独特魅力,不失为促进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一项合理制度。特别是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作为中国最基本的农地制度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固定下来,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农业选择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绝非偶然。实行家庭经营,既是古老的历史现象,又是广泛的世界现象;它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我国农业的家庭经营与世界上多数国家的不同之处在于实行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家庭承包经营,而不是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家庭经营。由于土地作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要素,同时又直接关系到九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因此,完善土地的承包经营制度的关键是要在稳定的基础上创新,在保障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是一个渐进的、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土地就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了这个生活保障,农民在分工分业的过程中就可以进退有路,就不至于象有些发展中国家那样,在工业化过程中出现大批破产的无地农民不得已而沦为大城市中的贫民。但是,顽固地坚守土地分散经营是不正确的,农业要实现现代化,必须走产业化的道路,允许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适当集中,搞规模经营。不能借口稳定剥夺了农民发展权。通过建立稳定的承包经营的关系,强化承包经营权的财产属性,使农民有恒产且有恒心,从而提高土地生产效率,达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5.期刊论文刁怀宏.DIAOHuai-hong佛山市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护研究-中国土地科学2009,23(9)研究目的:探讨物权法颁布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保护.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实地调查法.研究结果: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三水两区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和非农征地权益状况调查发现,当前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上面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缺失导致行权主体错位、在非农征地过程中对承包经营权作为财产权的不尊重、土地流转不规范带来使用权权益保护不稳定.研究结论:物权法应当与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共同构成农户土地权益协调保障体系.6.期刊论文秦大忠.QINDa-zhong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制度下农地的权利构造分析——从促进农地流转和有效利用的视角出发-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对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下农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及内容分别从法的角度进行史的分析和归纳,对历史上承包经营权到底是物权还是债权的学术论争进行总括,并基于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具体规定系统地勾勒出我国农村土地的权利构造图.在此基础上提出,在这样一种复杂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下,特别是在所有权主体虚置和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关系异常复杂的情况下,能否成功地构筑起排他性的土地使用权并且推动这种使用权的顺利流转,提高农地的利用效率,仍然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7.学位论文耿媛媛农民对农地制度的认知及改革意愿研究——以成都市新津县为例2009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村经济发展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它对农业生产经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关系着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土地制度是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农村土地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三农”问题的解决以至整个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都影响极大。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基本符合国情,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弊端也日益显现。这透视出我国再次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和完善的紧迫性。然而,在长期的农地制度改革争论中,很少有人关注农民的认知状况和真实想法及意愿。土地是大多数农民的最大利益所在,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对农地制度的认知状况和真实想法、尊重农户的意愿和选择,因为农户的认知水平和真实想法是我们进行制度创新、理论创新的源泉和基础。本文在借鉴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理论与实际、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成都市新津县农户作为调查对象,就农户对现行农地制度的认知、评价和意愿进行考察和分析。本文还构建Logistic模型进行实证研究,探寻影响农户农地制度改革意愿的主要因素,并对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提出了对策建议,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研究的主要结论为:1.新津县调查点农地制度总体实施状况良好。新津县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三级所有、组为基础的体制,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对稳定,三个调查点的土地承包制度安排基本相同,农地制度总体实施状况良好。但调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例如:不同程度的土地调整造成了农民对土地稳定性预期信心不足;劳动力、收益、非农就业等因素阻碍了农地流转,不能使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等。2.农民对现行农地制度的总体认知水平不高。总体上看,农民对农地制度的认知与现行的农地制度安排不相一致。农民对农地所有权主体认知模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了解程度不深,主要关注集体土地的成员权,对土地调整主体的认知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认为村集体在农地流转的操作和程序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对土地增值收益权归属的认知倾向于农民自己。3.农民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基本满意。调查样本中八成以上的农民对于现行的以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为主体的农地制度表示满意,说明“农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将会继续推行下去。同时土地零散、不便于统一规模经营、分地不均成为多数农民眼中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4.多数农民有求稳心里,不愿农地制度改革发生剧烈变动。样本农户中仅三分之一左右认为对现行农地制度改革“有必要”。加之农民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基本满意,反映出多数农户的求稳心里,不希望农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剧烈变动,特别是年龄大、受教育程度低、在家务农的农户这种求稳心里更明显。5.农民对农地制度的认知和评价是影响农民意愿的主要因素。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调整主体、土地增值收益权认知及对农地制度的评价显著影响农户农地制度改革的意愿,同时表现出很强的相关性。在对农村土地制度完善提出对策建议中,应着重考虑这些因素。8.期刊论文杨海涌论农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9(2)农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不是纯粹的民事合同,其
本文标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意愿分析——以辽宁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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