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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信科左后旗政法委:科左后旗检察院在11月3日对我们的案子认定结果为不构成犯罪。在11月4日24时左右由阿古拉派出所把人给送回家。出具几份决定文件。我们提出:1、对他的“监视居住”决定不接受。这就是把我们的人和事都关在笼子里一样,和犯罪监外方式差不多。监视是无期限的!对此我们提出抗议。2、这案子起初是合同双方以外第三人(胡努斯吐恶意告状)干涉成的案。3、我们认为干涉农村土地农民与农民之间平等自愿承包与流转行为要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约束。4、科左后旗公安局对这一案的行为是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5、我们问这一条款还有没有效?他们以所谓“涉嫌犯罪”名义践踏土地承包法!是借法违法行为!6、我们不是要人大干涉司法执法,我们是要求人大监督执法!要求人大解释法律条款。申诉人:代小(受害人妻子)2014年11月5日
本文标题:申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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