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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九章公司组织机构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公司组织机构概述第二节股东会第三节董事会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独立董事制度第六节经理第七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八节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与民事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公司组织机构有个系统全面的认识和把握。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要求:以我国公司立法为依据,一般性地介绍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深入地分析和讲解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这四种公司基本组织机构的职权和职责,探讨董事的忠诚义务和善管义务以及独立董事的地位和职权,使学生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这四种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和职责有清晰、透彻的掌握,并能够运用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分析公司组织机构的权责及产生的相关问题。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重点: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股东会的职权与决议、董事会的职权与决议、监事会的职权、经理的职权以及董事、监事、经理的忠实、善管义务与民事责任。本章教学难点:具体运用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分析各国公司组织机构的种类、权责及运作,分析各种公司组织机构如何在激励与约束中达到权力制衡。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公司组织机构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公司治理(一)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公司治理的实质价值在于通过合理分配公司的权力资源,不断完善公司管理运营与监督控制的权力配置,促进其良性运转,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公司治理与公司组织机构公司治理与公司组织机构密不可分。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判断一个公司治理是否良好的其中一个衡量标准为该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完善及各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是否有效率。因此可以说,公司治理以分权为前提,以公司组织机构为物质基础。公司组织机构在公司治理中处于核心位置。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现代公司治理基础理论1.委托代理理论(1)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即代理理论体系中设定的委托人,经理是公司的经营者,即代理人。(2)代理人是自利的经济人,具有不同于委托人的目标和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其行为有时并非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而是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二、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高等教育出版社(3)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对称。(4)公司治理的中心问题就是解决代理问题即如何使代理人维护委托人利益的问题,具体说就是如何建立起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使经营者为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服务。高等教育出版社2.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是各种投入的组合,股东仅仅是资本的提供者,除此之外,公司职工、贷款者、供应商等对公司都作了专门化的特殊投资,公司经营对其影响和对股东的影响一样,他们也应享有公司治理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1.股东权力原则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原则股东权利平等原则股东权利救济原则2.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权力制衡原则3.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原则4.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原则此外,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还应当贯彻分权制衡原则、效率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等。高等教育出版社虽然公司治理模式的差异决定了各国公司组织机构的类型和具体权力职责不尽相同,但是,根据公司治理所需的四种职能,公司组织机构一般设立以下四类机关:1.权力机关:一般为股东会2.决策机关:一般为董事会3.监督机关:一般为监事会4.执行机关:即经理三、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高等教育出版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均为公司的基本组织机构,其职权规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公司对外代表机构只能由一个机构担任,并且这个机构应该是具有决策权的常设机构。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四、公司组织机构与公司代表机构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理论探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与问题(一)在内部治理结构层面1.部分有国资背景的公司股权结构失衡问题严重,国有股一股独大,居绝对控股地位。2.董事会独立性弱,其科学自主决策的功能受到很大限制。3.监事会监督职能虚化,未能真正起到事前监察的作用。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理论探讨(二)在公司外部治理层面1.经理市场尚不完善,经理等公司管理层的产生主要通过非市场化手段实现。2.公司控制权市场尚不完善。3.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欠缺。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股东会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股东会的概念和地位股东会,也称为股东大会,是指依法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一)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二)股东会是公司依法必须设立的公司组织机构(三)股东会须由全体股东组成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定期会议定期会议是指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一段时间内必须召开的股东会议。定期会议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在我国,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年会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即行召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年会一般于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召开。二、股东会会议的种类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是指定期会议以外必要的时候,由于发生法定事由或根据法定人员、机构的提议而召开的股东会议。1.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申请时。2.根据董事提议或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3.根据监事提议或在监事会认为必要时。4.发生法定事由时。第一百零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5.其他。高等教育出版社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股东会的职权高等教育出版社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召集人各国公司法一般规定股东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此外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则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召集。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的公司创立大会;公司成立后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四、股东会的召集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召集时间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按章程规定时间召集;临时会议应法定人员提议而召集。股份有限公司定期会议亦按章程规定时间召集,但临时会议需要在法律规定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集。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召集通知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股东法定出席比例股东法定出席比例是指召开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们代表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应满足法定标准。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股东会的法定出席比例。五、股东会的决议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投票方式1.本人投票制与委托投票制2.现场投票制与通讯投票制3.直接投票制与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决议通过的法定比例1.普通决议:过半数(不含本数)2.特别决议:2/3以上(含本数)我国公司法规定适用特别决议的事项主要有:(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的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公司形式;(4)公司的解散。高等教育出版社(四)股东会决议的无效与撤销1.股东会决议的无效:决议内容违法的(1)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的法律后果(2)提起无效之诉的条件(3)提起无效之诉的主体(4)决议无效的法律后果股东会决议无效,意味着股东会决议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股东会决议无效的确认之诉的判决效力因而具有对世性,即其效力及于第三人,且具有绝对的溯及力。高等教育出版社2.股东会决议的撤销(1)决议撤销的事由①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②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③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2)撤销之诉的提起(3)提起撤销之诉的时间(4)提起撤销之诉的担保(5)提起撤销之诉的法律后果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理论探讨*股东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对于常常出现的股东大会是否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的疑问,在股东会中心主义之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当然可以否决它认为不正确的董事会决议。而在董事会中心主义之下,董事会作为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关,享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不受股东大会的限制,股东大会也就不能否决其依职权作出的决议。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实务研究*程序瑕疵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的影响使程序瑕疵一概产生决议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未必是最恰当的处理。因为,一方面对决议的无效与撤销会引起已有法律关系的不稳定,对股东、公司以及第三人可能会产生损害。另一方面,从法理上言,程序正义的意义在于正当程序能维护实体权利、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但对于程序的违反不必然导致实体权利受损及实体正义的落空,因为有些程序与实体正义并无关系。因此,应当根据程序上的瑕疵是否对公司实体决议产生实质性影响来确定决议的效力,如果对实体决议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则不宜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被撤销。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实务研究*公司法上的表决权协议问题表决权协议首先是一种合同,应当受到合同法的规制。合同的成立、生效等一系列制度对其当然适用,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对其也适用,协议符合合同无效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同时,表决权协议与公司的正常运营息息相关,深刻影响到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还必须受到公司法的规制。一般认为,由合同法调整不会产生背离公司法原理的结果的,可由合同法进行调整,反之,则需要受到公司法的特殊规制。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董事会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董事会(一)概念与特点董事会是指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关。1.董事会成员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2.董事会是公司法定的常设机关3.董事会是公司对外代表机关4.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5.董事会其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高等教育出版社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董事的种类1.内部董事(也称执行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为内部董事。2.外部董事(也称非执行董事)在担任董事职务的公司不再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为外部董事。二、董事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董事的任职资格1.各国公司法对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1)国籍限制(2)年龄限制(3)持股限制(4)兼职限制(5)能力、品行限制(6)其他限制高等教育出版社2.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第147条(2013年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本文标题:49公司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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