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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人员法律知识讲座家政服务人员法律知识讲座•欠薪、工伤、受到伤害、被无故辞退……这些字眼不是新闻,却频频出现在新闻报道中,如同阳光背后的阴影,尾随在众多家政服务人员身后,在他们打工致富的路上设置偌大的绊脚石,在他们艰难求生的时日中张开吞噬幸福的巨口,让他们陷入困境却往往求助无门。•如何避免陷入困境?陷入困境后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讲述涉及家政服务业的一些典型案例,期待这些案例能够为在座的大家提供一些帮助。家政服务人员法律知识讲座•一、讨薪不成被拘留•【案例】有8位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为讨回包工头拖欠他们的2万元工资,来到单位门前静坐、打条幅,结果不但没要到钱,还被公安局以扰乱治安为由拘留了5天。事后,他们来到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调解,他们在1个月后拿到了全部拖欠工资。•律师:欠薪问题是农民工外出打工遇到的比较典型的问题之一,也是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这在工资年结的建筑领域尤为突出。近年来,每到年底,都会有农民工因为拿不到工钱而采取静坐、示威、跳楼等极端手段进行讨薪,许多实例证明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面对欠薪问题,农民工朋友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首先,一定要清楚自己在为谁打工,招工的人全名是什么,身份证号是什么,这是在处理欠薪问题的司法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信息。建议大家选择工作时最好去一些正规的大企业或者劳务公司,签署正规合同,这样发生欠薪事件的可能性较小。在签合同时,关于工资数额、结算方式、补贴福利等问题,一定要让单位写下书面凭证。•建筑单位由于自身的特殊性,通常每月只给工人发生活费,到年底再发工资。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停发生活费的现象,工人就要提高警惕了,这很可能是由于上级层层拖欠工程款,包工头赔钱而准备逃跑的前兆。这时候应该向老板索要欠条,实在要不到欠条,可以进行录音,这都是有力的证据。•遭遇欠薪时,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讨薪,如果采取过激行为,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即使最后讨回了工资,也要对单位做出赔偿,这对农民工来说得不偿失。家政服务人员法律知识讲座•二、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案例】杨某,超市保洁员。2009年2月的一天,杨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胸12椎弓根骨折,经鉴定为八级工伤,共获得了16万元赔偿。其中肇事司机赔了约2000元,单位赔了约6万元,保险公司和社保基金支付了剩余部分。•律师:法律对上下班途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上下班途中一般是指从劳动者的住所到务工地点这段路程当中。加班加点发生交通意外或伤害、伤亡都算工伤。不过,在休假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不算工伤,有个案子是一个保安过马路去买香烟被车撞了,因为是在休假时间,不属于上下班时间,所以不算工伤,只能要求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修订版《工伤保险条例》指出,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电动车造成伤害的,都算工伤。修订的条例减轻了劳动者负担,是社会保障的一大进步。家政服务人员法律知识讲座•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必须是非本人责任,所以提醒大家要遵章守纪。遭遇工伤事故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如交警出具的简易交通认定书;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单位开具的因为休假扣减工资的证据,这属于书证。另外就是证人证言,如张三、李四看见了,会出庭把这些事情说清楚,这属于证人证言。还有物证,如手机因为交通事故损坏了,这就是物证。•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在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后确定了伤残等级时,如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会获得一次性的伤残就业保障金和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是由社保基金来支付的,而伤残就业保障金是由单位来支付的,这是一个新的不同点,以前这些都是由单位支付的,修订后减轻了单位的负担。家政服务人员法律知识讲座•三、没签劳动合同受工伤•【案例】20岁的张*在汽车制造厂工作。单位搬家时,他在搬运途中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当场昏厥,造成重型颅脑损伤。张*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所服务的公司又与第三方公司协议的权利牵扯不清,致使事故发生后,张翔的后期索赔困难重重。•无独有偶,22岁的王飞新婚不久,便到北京一家彩钢房安装工程单位打工。工作期间,因房屋结构不结实,他从高空摔下,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下降,一个肾被切除,身上多处骨折。王飞进京是跟着一个包工头到此工地上,未与工程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与包工头签订任何字据。此包工头在王飞出事不久后便去世。工程单位拒绝为王飞承担医药费及相关赔偿费用。家政服务人员法律知识讲座•律师:张翔和王飞两人虽然是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却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很难确定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直接劳动关系。为使两个人维权成本、伤害降到最低,我们通过人身损害赔偿来为其主张权利,而非通过单位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主张工伤赔偿权利,但这一过程处理时间相对较长,案件办理更为复杂。•进城务工人员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意留存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证据,防患于未然。同时,工伤发生后,劳动者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备案,很多人因未备案导致事后不能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书或证明等。由于事实不清,劳动保障部门也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家政服务人员法律知识讲座•四、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案例】刘兴*、刘兴*两兄弟是北京丰台区某出租车公司司机,开同一辆出租车。刘兴旺与公司订立了四年的劳动合同,同时订立了运营承包合同,而刘兴泰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天,刘兴泰在单位发现出租车不见了,于是报警,单位才如实告知,说要扣除兄弟二人的运营车辆。通过两个程序、两次仲裁、四次诉讼,最后两兄弟获得剩余合同年限内的工资赔偿及其他赔偿。•律师:现在普遍存在这种情况,即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可能不按照法律规定出具证明,直接以口头方式告知。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可以用录音笔或者手机,把公司负责人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的情景记录下来,作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另外,如果单位不愿意用你,可是在解除证明上,注明是由于本人原因,或者个人自愿解除,或者本人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朋友一定不能在上面签字。•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有如下几种情况: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经过用人单位安排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或者劳动者经过培训以后仍不能从事现在的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原来的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家政服务人员法律知识讲座•对于案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如果单位不同意继续履行或者劳动者自身不愿意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双倍经济补偿金。家政服务人员法律知识讲座•5.“空白合同”签不签•【案例】曹某等20个农民工在某环卫公司打工,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拿了一个几乎空白的合同,想让这些农民工直接签上自己的名字。农民工不同意,于是产生劳动争议,单位想借机解雇这些工人。律师为这20人挽回了社会保险赔偿金、加班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各项损失579897.7元。•律师:《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知道,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面临着很重的责任,比如赔偿双倍工资等,所以拿出一个几乎空白的合同让农民工签,而不是一份正规的合同。这样的合同,没有关键性的条款,如工资标准、加班费等,大家不能签字。如果签了字,老板拿回去可以随便写,比如原本工资是月薪2500元,老板拿回去可以写成1200元,农民工的利益受损后就很难维权。家政服务人员法律知识讲座•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根据我们的调查,30%的农民工有劳动合同,60%~70%的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但是没有劳动合同,并非不能确定双方有劳动关系。考勤表、加班费、派工单、交保险的证明等都可以证实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在这个案子里,农民工每天去哪个单位工作,都有派工单,这可以证实劳动关系。•为了保护自己,农民工兄弟首先不要去不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工作。如果不得不到这样的单位工作,平时要多搜集一些证据,盖有单位印章的东西,尽可能留下来。家政服务人员法律知识讲座•6.家政服务人员偷盗案例分析•案件1某日,某涉外高档物业的女保洁人员上门为一户外国人提供家政服务,在居家清洁过程中不小心打翻了住户放在梳妆台上的首饰盒,从首饰盒中掉出一些首饰,其中一枚戒指更是闪闪夺目,女保洁员抵挡不了诱惑,将这枚戒指拣起来再没有放回首饰盒,而是放进了自己口袋里。清洁工作结束,女保洁员离开之后,住户发现首饰盒有人动过,仔细清点发现其中的一枚钻戒不见了,随即致电管理处并进行了报警。经过警方的调查,该女保洁人员招认了偷窃事实,警方随即对其实施了拘捕。事后经过与警方联系得知,由于所盗戒指价值昂贵,该保洁人员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可能将被判刑约3至4年。•案例2发生在河南郑州的“保姆偷雇主价值6万多元的手机”一案,因被告人张芸(化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引起广泛关注。因雇主44天没有给她工资,不识字的张芸偷了雇主的手机。尽管此案目前已经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因一审判决引起的争议仍未平息。家政服务人员法律知识讲座•案例分析:•1、偷盗事件的发生,主要原因是员工法律意识淡薄,见财起意,对后果的严重性没有正确判断,以为自己的行为只是一般的小偷小摸.有这种小偷小摸习惯的人,思想深处往往认为顺手牵羊不是偷,没有意识到在现代法治环境下,顺手牵羊足以葬送自己的人生。所谓无知者无畏,不清楚偷窃行为的后果,甚至都不清楚所盗物品的价值,往往是员工敢于见财起意、铤而走险的背景。•2、对于家政服务企业而言,员工的偷盗行为会给企业来带巨大声誉损失。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为员工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企业性质和社会劳动力环境决定了我们招聘的员工法律意识与道德水平参差不齐,为了满足服务工作需要,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足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要求培训,宣贯各种行为要求,分析不良行为会给个人及企业带来的恶劣后果,并且,培训效果需要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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