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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税务干部学校金孟君2一、金融保险企业的分类金融机构是指在间接融资方式下的金融媒介体,是间接融资的组织者。金融机构种类很多,通常可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大类一般而言,金融机构必须经过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并经其核发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单位。否则,即为非金融机构。3(一)银行金融机构银行是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它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汇兑业务等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融通资金。银行是社会资金融通的主体,是金融机构的主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41、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指在一国银行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信用政策,实行金融管理和监督,发行和管理货币流通,控制信用活动的金融中心机构。中央银行的特殊职能在于它是政府的银行、发钞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52、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它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求在财务上能自负盈亏。1994年,中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时的背景是,推动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需要把政策性贷款分离出来,让四大行专门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一般来说,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有特定的服务对象,其放贷支持的主要是商业性银行在初始阶段不愿意进入或涉及不到的领域。63、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具体包括:(1)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2)股份制综合性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等)(3)地方商业银行74、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于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8(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那些经营各种金融业务但又不称为银行的金融中介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种类繁多。构成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有: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金融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等。9二、商业银行业务概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等。(一)存款业务商业银行存款按资金性质划分,可分为单位存款、个人储蓄存款和财政性存款三类。单位存款按期限可划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个人储蓄存款主要包括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和个人通知存款。在一般存款统计口径中,不包含财政性存款。10(二)贷款业务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将其所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一定期限收回贷款本息的经济行为,是以偿还和计息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贷款作为一种传统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其利息收入也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经营收入来源。按贷款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按贷款用途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按贷款投放行业可分为工业贷款、农业贷款和商业贷款等;按贷款保障程度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按贷款币种不同可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11按贷款的风险程度划分,在我国将贷款划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其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统称不良贷款;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五级分类,即将贷款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三)中间业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根据该属性,中间业务可分为九大类: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国内外结算业务;2、银行卡业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3、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124、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银行保函等;5、承诺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业务;6、交易类中间业务,例如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互换和期权等;7、基金托管业务,例如封闭式或开放式投资基金托管业务;8、咨询顾问类业务,例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9、其他类中间业务,例如保管箱业务等。13(四)资金融通业务商业银行在经营的不同时期,会出现本外币资金头寸的富余或不足,本着安全、流动与效益性的原则,各商业银行在授权管理权限内,会根据需要对本外币资金头寸进行不同形式的资金营运,习惯上称之为资金融通业务。1、拆借业务资金拆借是指商业银行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在金融机构之间借入、借出资金的行为。商业银行在资金营运过程中,由于存在着时间差、地区差、行际差,暂时会出现资金余缺,本着“自主自愿、平等互利、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可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场外或国际市场进行拆借,弥补资金不足或取得收益。14资金拆借业务具有拆借资金数额大、拆借期限短、在国家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拆借利率可自由浮动、拆借对象同为金融机构等特点。2、再贷款和再贴现业务再贷款是指当商业银行资金周转失灵,而从其他途径又难以取得资金时,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申请贷款时要说明自己的流动性需要和借款用途;再贷款只能用于解决借款人同城票据清算和联行汇差清算的临时头寸不足,以及其他短期流动性不足,不能用于放款和证券投资。再贴现是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取得资金的最主要途径,商业银行将已经贴现但尚未到期的票据向中央银行再贴现,票据债权由商业银行转给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提前取得资金。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必须提供会计报表和其他规定的资料。153、证券回购业务证券回购是指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以其拥有的证券为质押,同其它会员单位之间开展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证券回购业务分为卖出回购证券和买入返售证券,即正回购和负回购业务。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是商业银行根据与客户协议或合同规定,先买入客户的有价证券,在协议的期限到期后,再以协议规定的卖出价卖给原客户,以获取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差价收入。卖出回购业务,商业银行先卖出证券,然后再按协议规定购回证券,以支付证券差价为代价而获得资金的使用权。证券回购业务的实质,是以有价证券作抵押的一种资金融通行为。现阶段,商业银行主要从事证券市场的国债回购业务。164、自营外汇买卖业务自营外汇买卖是商业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及自身外汇资金头寸保值、增值的需要,以自有的外汇资金,通过境内外同业银行进行外汇头寸的转换,以期赚取差价利润的业务。(五)联行清算业务“联行清算”,是大“联行”的概念,包括系统内联行、同城票据交换和跨系统异地汇划(跨系统联行)。1、联行往来业务联行往来是指同一家银行系统内部各行处之间由于办理结算业务或系统内上缴下拨款项、汇差资金、联行利息、拆借资金及有关专项资金等的调拨而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通过寄发邮件、电报及网上传输信息的形式来办理转账,通常分为全国联行往来、辖内联行往来。17联行往来按处理技术可分为手工联行和电子联行。其中手工联行是通过联行报单及无线电波发送信息,电子联行是运用计算机在网上传输信息。联行往来根据往来货币的不同,可分为人民币联行往来和外币联行往来。随着银行经营的国际化,一家银行在其它国家设立分支机构,这样同一家银行的国内分支机构与国外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可称为“国外联行往来”;而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联行往来则可称为“国内联行往来”。182、同业往来业务简介同业往来是指不同银行之间由于办理结算业务而引起的资金汇划。主要包括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汇划两项业务。①同城票据交换是指同一城市或地区不同银行之间,将相互代收代付的各种结算凭证,在规定的时间集中交换、清算代收代付差额。同城票据交换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通过人民银行票据交换所(票据清算中心)进行的交换与清算;另一种是通过同业进行的交换与清算。其中,通过同业进行的同城票据交换,是指县或县以下的城镇,由于当地未设人民银行机构,各行相互间票据通过同业往来有关科目核算存欠差额,相互约定清算时间、办法和金额起点,互相办理清算。19②异地跨系统汇划是指不同系统银行之间发生的异地资金汇划。异地跨系统汇划采取“先横后直”(某一系统的银行先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汇划资金清算给另一系统的银行,由该行将资金通过系统内联行汇至汇入行)、或“先直后横”(汇出行先将资金通过系统内联行汇至汇入行,汇入行再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资金清算给另一系统的银行)方式,或直接通过人民银行的电子联行系统进行汇划。20(六)筹资投资业务筹资业务,包括商业银行所有者权益项下资金(包括发行股票)及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投资业务则只限于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能够从事的部分投资业务。投资业务是商业银行为了获取预期收益,预先垫付一定量的货币或实物的经济行为。目前,我国对银行投资种类有严格限制,仅限于信用可靠、安全性好、流动性强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而禁止从事其他股票、债券等投资。21三、国有商业银行的税务稽查商业银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办理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国有商业银行是指资本金由国家拨付(或控股)的商业银行,通常指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体和核心。其主要业务包括吸收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借款等筹资业务,贷款业务,买卖有价证券,结算业务,委托、代理、咨询等信托业务以及股票、债券、外汇买卖投资和实业投资等投资业务。22(一)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1、经营的商品和业务具有特殊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商品是货币、货币资本以及金融机构衍生产品等特殊的商品,以信用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业务除了传统的存、贷、汇等金融零售业务,还经营多种金融批发业务(即非个人业务)以及各种新的金融业务和品种,不仅核算、反映、监督本身的业务活动,而且还核算、反映、监督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的资金活动情况,负有国家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具有较强的政策性。232、实行一级法人,分级管理的体制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在总行一级法人基础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负盈亏、统缴所得税”的管理体制;总行对分支机构统一领导,层级授权,以分、支行为成本、利润、风险控制和资源配置中心经营银行业务。内部实行总行、省级分行(一级分行)、市地分行(二级分行)三级核算(个别地方区县支行也独立核算),自计盈亏、指标控制、分配挂钩、亏损自补的管理办法。这种经营管理体制在财务管理上表现出集团财务的特征,由总行集中披露的财务信息具有很强的概括性和淹没性。243、管理和核算网络信息化国有商业银行各行以大中心数据集中模式为技术依托,分别制定了网络信息化业务核算系统,该系统由若干个子系统组成,每个子系统又由一个或多个应用组成,其核心是集对公业务、个人业务、国际业务、银行卡业务为一体的业务处理系统,实现了业务信息和管理信息的自动采集和数据集中。经过多次升级换代,专业化程度非常高,核算系统功能也很强大,其整个核算系统包括财务管理体系的运作已非常现代化,基本摆脱了手工记账。254、事权等级严格,制约性强国有商业银行事权划分灵活、事中控制严密,以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以产品和业务为中心构造其内部组织体系,部门分工细、制约性强,管理层次多,根据不同业务种类、不同的交易类型和不同的金额,赋予柜员不同的级别和处理权限,一
本文标题:金融企业的稽查技巧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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