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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宪法尊严建设法治国家——十九大报告法治精神学习体会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十九大报告中的法治内容第一部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更加广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面展开,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发展,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第三部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第四部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第一个阶段,从二○二○年到二○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将大幅跃升,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的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中华文化影响更加广泛深入;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十九大报告中的法治内容法治国家很重要吗?法治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历史与现实的教训(文化大革命、反腐斗争,从有罪推定(呼格案)到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从死刑到无罪释放))20件冤错案关系到国家兴亡,长治久安关系到我们在校学生考试作弊入刑:考试作弊,首次纳入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全国研究生考试、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和教师资格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作弊的,将入刑定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中国共产党如何走出历史周期率。1945年黄炎培与毛泽东在延安关于历史周期率的那个著名对话。黄炎培先生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既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就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史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也有为了区域一步步扩大了,它的扩大,有的出于自然发展,有的为功业欲所驱使,强求发展,到干部人才渐见竭蹶,艰于应付的时候,环境倒越加复杂起来了,控制力不免趋于薄弱了。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屈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黄炎培先生十分好奇中国共产党如何面对、回答、解决这一千古难题。毛泽东听后,胸有成竹地答道: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至少从那个时候开始,中国共产党及其每代领导集体就一直在思考、探索这一重大命题:如何创造一个能够跳出历史周期率支配的政体,实现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二、新中国探索法治之路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经历了两个历史发展时期。从1949年到1978年的前28年,曾经历法制初创(1949年~1956年)停滞不前(1957年~1966年)和彻底破坏(1966年~1976年)三个阶段。从1978年到2006年的后28年,作为改革开放新时代的重要内容,我国开始了依法治国的历史性进程。在此期间,以1996年为界,大致经历了先期的理论准备和法治实践,以及后期的正式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并进一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两个发展阶段1.我国六个五年普法规划从1986年开始,中国连续实施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广泛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一五普法(1986-1990)二五普法(1991-1995)三五普法(1996-2000)四五普法(2001-2005)五五普法(2006-2010)六五普法(2011-2015)2.历代领导人的贡献邓小平,启动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必须充分肯定,依法治国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在邓小平同志的著作中没有“依法治国”四个字,也没有法治国家的提法,但他却为依法治国方略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也为法治国家的建设勾画出了一个初步的蓝图,自1978年以后,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一系列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他把健全法制的基本要求概括为16个字,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这些法制原则,实际上就是后来讲的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和要求。江泽民,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1999年)1996年3月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一系列文件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郑重地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确立下来。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方针的科学含义、重大意义和战略地位,作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1999年3月又将这一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庄严地记载在宪法中,在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款,胡锦涛,把“人权”写进了宪法(2004年)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9个字正式载入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把“人权”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已经越来越多地融入立法当中,从法律法规到司法解释、地方部门规章,我国从立法层面全面构建人权保护制度。对于人权保护,我国采取完全正确积极的态度,先后于1997年和1998年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前者已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者的批准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实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目标同实施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完全一致习近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设立宪法日2012年12月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习近平强调,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日意义宪法日是民主的纪念日宪法日是人权的庆祝日宪法日是国家公权力的反思日宪法日是宪法精神的宣传日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维护宪法权威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从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法治国家的根本标准,在于是否有切实发挥作用的宪法。宪法能够实实在在发挥作用的国家,就是宪政国家,也就是法治国家什么是法治?孙志刚案件1.法治与法治原则①良法之治②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权威;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④宪法授予政府权力,同时又限制政府权力;⑤有法可依,法律得到切实遵守2.宪法与宪法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民主(人民主权)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人物之一卢梭卢梭提出了以“人民主权论”为特征的国家观念。他阐述了“人生而自由、平等”的民主思想,阐述了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国家学说,即国家是“由全体个人的结合而形成的”,国家只能建立在自由人的“社会契约”之上,社会契约赋予了国家权力,国家代表着“普通利益”和“公共意志”,享有主权的应该是人民,而不是什么君主。报告第六部分: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基本人权原则(公民权利)人权口号是17、18世纪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最先提出,反对“君权神授”学说,提出“天赋人权”学说。美国《独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他们从自己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报告第八部分: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3)权力制衡原则(民主集中制)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分权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国家机关独立行使。制衡是指上述三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互相制约,以保持互相平衡的关系。英国报告十三部分:(七)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4)法治原则四.维护宪法尊严——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习近平强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宪法的尊严就是维护宪法的地位,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是维护宪法尊严的必然选择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种监督制度普通法院(阿根廷,美国)专门机构(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我国目前的监督制度按照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监督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我国宪法监督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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