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招标投标 > 招标文件中13版清单表格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总说明:(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等计量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计量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计量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人承诺在不大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内,满足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在本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施工地点完成本工程项目招标内容的全部费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安全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凡因投标人的原因在投标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以考虑。(3)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以投标人投标书为准,作为施工过程中支付工程款的依据,需调整的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招标文件、省市相关造价结算文件的规定由招标人或招标人认可的造价审计部门予以审定。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审计部门审核确定的工程量为准,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按照国家计价规范相同的列表进行表述。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技术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等计量规范;(3)黑建造价[2014]1号《黑龙江省执行2013清单计价计量规范相关规定》(4)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5)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6)混凝土施工应执行哈建发[2005]167号文件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未将商品混凝土价格计入,将被视为该部分报价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7)砂浆施工应执行《哈尔滨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政府令2010年219号)文件全部采用预拌砂浆,未将预拌砂浆价格计入,将被视为该部分报价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8)黑建招[2006]1号文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9)黑建造价[2010]5号《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10)黑建造价[2012]3号《关于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11)黑建发[2010]11号《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2)黑建造价函[2012]58号《关于发布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合同规定的通知》;(13)黑建造价[2012]13号《关于发布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项目、标准规定的通知》;(14)黑建造价[2010]6号《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15)黑建造价函[2011]77号《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16)《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材料价格;(17)其他现行省市有关文件及规定。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以及贷款利息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机械价格的波动情况,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机械的价差风险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的综合单价除有国家政策性调整或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在结算时不予调整。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业主将不再另行予以支付。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6分部分项工程按下列要求报价:2.6.1分部分项工程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等计量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2.6.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中涉及“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在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2.6.4“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为便于招标人在发生设计变更时确定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投标人必须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按照施工工序及清单项目特征描述,逐一、分别填报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构成。2.6.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等其他表格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2.6.6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量不允许更改,否则将被视为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6.7工程材料报价:除招标人给定的特殊材料价格以及暂时未列入投标总价的材料价格外,其它材料价格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市场确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全周期可能的价格浮动并承担因此带来的风险。投标人填报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主要材料价格必须与投标人分部分项和单价措施报价中对应部分及“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相应“材料费”相一致,如发现存在不一致,招标人有权予以修正和调整。2.6.8根据哈建发[2005]167号文件混凝土施工原则上采用商品混凝土,如果投标人具备自建混凝土搅拌站的能力,可在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下,自行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并考虑生产成本及竞争能力自主报价。2.6.9投标人所采购的大宗设备、材料及影响项目功能的所有主要材料(如商品混凝土外加剂等),设备进场前必须就规格、型号、质量、价格、供货期限等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检验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2.7总价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7.1报价依据:(1)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技术文件;(2)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黑建造价[2014]1号《黑龙江省执行2013清单计价计量规范相关规定》等相关文件;(4)其他与之相关的资料。措施费包括单价措施费和总价措施费,投标人需根据前条“报价依据”,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投标人应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详细列明所取的措施费子项的内容(名称)、单价、工程量、合计等内容,该项内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格式据实填报,未按规定填报者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废标。2.7.2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依据•按招标人给定金额计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投标竞价的优惠条件,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导致废标。2.8其他项目费报价2.8.1暂列金按招标人给定金额计入投标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导致废标。2.8.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人给定金额计入投标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导致废标。2.9规费及税金报价2.9.1税金报价依据税金按照黑建造价函[2011]77号《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列入投标竞价项目,不得作为投标竞价的优惠条件,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导致废标。2.9.2规费按招标人给定金额计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投标竞价的优惠条件,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导致废标。2.10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总的原则1)本工程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方式,确立的合同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2)本工程结算执行总包负责制,各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发包人负责,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代扣代缴费用均由总包单位负责缴纳;3)本工程执行年度工程结算方式,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当年完成工程当年结算。跨年工程,如发生政策性调整、计价依据发生变化,已结算工程不再找补。2.10.1分部分项工程结算(1)本工程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及结算方式,确立的合同价款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等计量规范规则规定,按实际发生计算;(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调整:a.因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单价调整:清单单价不因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存在差异而调整;b.因物价变动(材料、机械设备价格调整)引起的单价调整:工程量清单中材料价格因价格变动引起的单价浮动均不再调整(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跨年材料价格浮动等因素);机械台班或设备价格波动不予调整。(3)人工费的增调由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2.10.2设计变更结算(1)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等计量规范;(2)单价按如下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中有相同项目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调整;•投标报价中有类似项目的,以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为基础,由投标单位提交变更报价,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核确定。分部分项清单中某项工作内容,发生诸如下列所述变化之一者视为类似项目,结算时仅对主材价格差额进行调整,其余不变:a.原有工艺不变,仅主材种类变化;
本文标题:招标文件中13版清单表格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15420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