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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期末试卷提示:答案文档直接在学生平台提交一、案例分析题(20分)请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哈尔滨市汇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案件的判决书节选,回答问题。“规划局所作的处罚决定应针对影响的程度,责令汇丰公司采取相应的改正措施,既要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又要兼顾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应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权益遭受最小的侵害。而上诉人所作的处罚决定中,拆除的面积明显大于遮挡的面积,不必要地增加了被上诉人的损失,给被上诉人造成了过度的不利影响。原审判决认定该处罚决定显失公正是正确的。”问题:1、上述判决书内容体现了行政法的哪项基本原则?请简述该基本原则的内容。(15分)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能否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5分)二、案例分析题(20分)武汉L大学学生王乙被学校认定为考试作弊,被留校察看一年。王某毕业时,未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武汉L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第40条“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与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5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相抵触,该处分决定显属不当。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武汉L大学不授予王乙学位的决定,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王乙进行资格审核,作出是否颁发学士学位的决定。武汉L大学不服,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法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请问:1、武汉L大学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为什么?(12分)2、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8分)答:1、武汉L大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第1页共7页
本文标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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