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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业政策和标准每周资讯☆国家批准允许的合法直销公司有10家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杭州玫琳凯有限公司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特百惠(中国)有限公司日晖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直销立法:中国直销业健康发展的保障1998年4月21日,随着著名的“爽安康摇摆机”事件的发生,在我国市场上存在了8年的直销业不得不被紧急叫停。但是,此后有关直销的话题并没有停止。关注直销业的人都知道,2004年,是我国直销业面临的一个重要关口。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2004年底前,我国必须对无固定地点的销售模式,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并制定相应法规。而直销恰好正属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范畴。时光飞逝,有关直销的立法何时出台、直销业如何开放可以说牵动着无数人的心。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于此的准确时间表更是成了业内外人士关注的焦点。尽管没有人能说出准确的时间表,但是,我国直销业的重新开放以及有关法律的出台已经是无法回避的事实。●转型期:一言难尽话尴尬据直销业的资深研究专家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北京泛太直销研究院副院长黎少华介绍,我国直销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1、引入期(1990—1993年):以美国雅芳、仙妮蕾德、安利率先登陆为标志,国内企业还没有大批介入。2、混沌期(1993—1995年):外资特别是台商的大量涌入,内资企业纷纷进入,市场较为混乱,政府开始加大力度整治传销中的违法行为。3、试验期(1996—1998年):1996年4月国家工商局正式批准41家多层传销企业,1996年下半年国家工商局核准近600家单层传销企业,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局颁布国内首部专门规章《传销管理办法》,后因有传销企业以双赢制、双轨制、电脑排网为主进行制度炒作,“老鼠会”泛滥,并引发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传销”被政府认定为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199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4、转型期(1998年-2004年):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原来被批准的传销企业转变为传统的店铺经营或者批零业务,其中安利、雅芳、玫琳凯、特百惠、尚赫、完美等10家外资传销企业获得了“店铺+人员推销”的方式的许可,其他企业一律被要求转变为其他经营方式。5、重新开放期(2004年之后):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承诺,中国将在加入WTO三年内,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商务部官员宣布将在2004年年内制定有关直销的法规,这预示着中国重新开放直销业的序幕已经拉开。据黎少华介绍,在转型期,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只有10家外商投资企业获得了“店铺+人员推销”的方式的许可,而所有的内资企业无一例外地被要求转向传统的批发零售业态。这一变化,无论是对外资而言,还是对内资而言,都是异常痛苦的过程。在经历退货风潮、业绩锐减、社会歧视之后,10家外资转型企业获得了新生。最具典型的莫过于安利公司。1998年以前,业绩比安利好的内资直销企业不在少数。1998财年安利(中国)的营业额仅为3.2亿,2002财年已飚升至80亿,据称2003财年其业绩目标直指100亿元。其实,业内人士都非常清楚,安利的转型只是增加了店铺因素,其核心的奖励制度、运作方式并没有实质改变。连安利的董事长温安洛都承认“我们在中国政府的帮助下顺利转型并保持了安利原有的价值和理念。”安利在全球的发展中都是采取无店铺的方式运作,惟有中国是例外,又有店铺,又打广告,从内心讲,他们也并不希望背离其一贯的运作模式。因此温安洛明确表示:“直销立法在中国完成后,我们将依法回到直销模式上来。”相对于转型的10家外资企业而言,其他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却没这么幸运。由国家工商局批准的41家企业中,有的不得已被迫转行,有的不堪重负已经倒闭,有的远走他乡向外拓展。内资企业的老总们大都心存疑惑:如果安利的做法被看作是合法的转型,那么国内企业是否就可照此模式运作呢?事实上,内资企业的处境异常尴尬,他们采取和安利类似的手法运营,却总是处在灰色地带。国内企业何时能有与国外同行一样的市场机会?政府有关部门在允诺重新开放直销的大背景下,如何开放,特别是如何对待内、外资企业?这些都是目前关注的焦点问题。●内外资:应当有同等待遇其实,作为市场运作的主体,本来并无内外资之分,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只要遵守相应的法规,他们就应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市场准入条件。直销业因有先前的外资转型历史,内外资企业事实上站在了不同的起跑线上。据专家介绍,从内外资的角度讲,重新开放直销无非是三种情况:只开外资不开内资;先开外资后开内资;内外资同时开放。对此,作为41家直销企业的武汉瓜拿纳(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张华很能代表内资企业的想法。他表示:“尽管直销最早源于美国,国外有长久的发展历史,外资企业拥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但中国人是一个很善于学习的民族,这几年内资企业同样积累了发展直销的丰富经验,对于在国内发展直销,内资企业有了解市场需求、贴近百姓生活的先天优势,这里的关键是在统一的法律框架内加强监管,规范企业行为和直销员个人行为。”同样是41家中的直销企业天狮集团的副总裁阎玉朋也说:“如果人为地把内外资割裂开来,只开外资、不开内资和只开内资、不开外资一样都有悖于WTO的原则。”41家直销企业之一的福龙公司的董事长杨兰钦也表达了相同的意见,并对目前内资企业的处境表示忧虑。据了解,原来的41家内资直销企业,不少在这转型的6年中韬光养晦,苦练内功,严格遵循政府的相关规定,希望有朝一日能够重获市场准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曾萍日前在《2004跨国公司在中国———报告》一书中指出,跨国公司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对我国的经济安全造成了现实和潜在的威胁:跨国公司利用资本运营并购我国企业后,将可能垄断或图谋垄断国内一些产业,并凭借其雄厚实力逐步占领较大的市场;跨国公司对我国产业尤其是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将使我国逐渐失去战略性产业发展的主导权并有可能引发民族企业的生存危机。她建议尽快制定反垄断法以防范和规制跨国公司垄断问题。她认为,这样既能做到遵守WTO规则,又能维护国家利益;既能充分吸引外资,又能控制跨国公司的负面影响。国内著名的直销研究专家、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杨谦教授指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只有逐步放开市场的道理,决无放弃市场的理由。从WTO的精神来说应该公平对待一个行业的内外资企业。”杨谦教授介绍说,直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和一般零售业一样,其本身并无任何神秘之处,它并不是高技术产业,也不是中国企业从未涉足的产业,而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但初期的行业利润率相对较高,如果不是对内外资统一对待,我们无疑要看到外资企业利用时间差挤压内资企业赚取高利润,这显然不符合国家利益,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他呼吁,明确直销的法律地位,应该同时包含内外资同等待遇的基本内容。有一种观点认为,内资直销企业的管理不如外资规范,所以内资直销容易出现失控现象。对此,黎少华教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说:“作为一个追踪研究中国直销业10多年发展的研究人员,我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出现问题的直销公司基本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产品主要是一次性消费品且价位高,给直销员的奖励无端拉大,使直销员心态失衡,造成价格欺诈;二是市场计划不是以销售业绩为基础,而是带有明显的猎人头性质;三是培训方式带有煽动、夸大、诱导、洗脑等行为;企业经营者心态不正,短期炒作。事实上,在过去的几年中内外资都出现过问题,而引起恶劣影响的反而是以经营“爽安康”为首的外资企业所为。内资企业中,也不乏有经营稳健、管理规范的公司。所以,单纯以内外资来作判断,这无论从立法的角度,还是政府监管的角度,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从管理的角度看,如果只开放外资不开内资,或者内资不能与外资同步开放,必然会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内资不能从法律上取得合法的地位,必然使其采取擦边球的方式经营直销。这反而有百害而无一利。所以,正如杨谦教授所说的那样,开放直销并不是内外资的争议,根本的问题是如何界定直销,如何管理直销的问题。●辨真伪:还直销本来面目有资料显示,目前,世界上存在直销的国家中大部分都有直销法规。总的看,各国的直销法规大概有两种形式:一是专门立法,如韩国、马来西亚《直销法》、日本《无限连锁链防止法》;二是直销法律条文,即在某一法律中设立有关直销法律条文。如德国、加拿大《竞争法》中设有“多层次传销”法律条文;英国、比利时在《公开交易法》中设有“反金字塔”法律条文;法国、奥地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设立直销法条文。美国作为直销的发源地,它没有全国性的专门直销法律,它的直销公司主要受两种法规约束:一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二是美国各州直销法律,美国几乎各州都有两个重要的法律:第一是反金字塔法;第二是冷静法。此外,世界直销协会联盟(WFDSA)制定有《商德约法》,它要求每个会员国(地区)都必须遵循。当前,我国打击非法传销的形势依然严峻,在这个时候谈开放直销首先要明确我们需要开放的是什么样的直销,必须还直销以本来面目。对此,杨谦教授认为:“我们开放的是真正的直销,是世界直销行业具有共识的直销,是世界直销协会《商德约法》明确的直销。目前,明辨直销与金字塔计划的区别才是直销立法的要害。”黎少华教授也说:“中国加入世贸3年后,各种营销方式进入我国已是大势所趋,管理不到位或管理越位都不利于经济的发展。”理论上说直销的本质以及它与金字塔的区别也是很清楚的。黎少华认为他们的区别主要有四个方面:销售对象:直销的销售对象主要是消费者,金字塔计划的销售对象是经营者。利润来源:直销人员的利润来源于销售业绩,金字塔计划的利润则来源于拉人头的收入。销售制度:直销公司的产品价格可进行市场比较,较为合理,金字塔计划的产品价格根本无可比性,或者很难判定其价值;直销公司有完善的无因退货制度,而金字塔计划则不许退货或退货条件极其苛刻。加入条件:要成为直销人员,通常不需要手续费或需要很少的手续费,而要在金字塔的计划中取得会员资格则必须付出大量的金钱或高价购买一套价值不高的产品。有关专家特别提到,直销在我国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并不是我国市场所独有的,从世界范围看,各国都有借直销之名进行商业欺诈的经历。但直销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营销方式,仍在世界市场上得到肯定和稳定的发展。只要措施到位,管理得当,不仅可以清晰界定正当直销与非法传销的根本区别,而且还可以发挥直销作为一个重要商品流通渠道的独特作用。●严监管:树直销公众形象纵观直销业在我国的发展教训,强化直销业的管理是开放直销业的前提。对如何加强直销业的管理,有关专家提出了这样一个监管模式:以立法确立法律地位;以舆论构建经营环境;以从严审批把住源头;以行业协会加强自律;以市场监管约束企业行为。专家开出的“药方”是:明确标准、区分真伪、提高资质、逐步审批、严格行为、行业自律、系统监管、加重处罚。武汉瓜拿纳(集团)公司董事长张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诚恳地说:“作为正规的直销业者,我们不怕监管,就怕不管。只有监管,正规的直销公司才能获得发展”。他认为对直销的管理关键是把好“六关”。产品关:要保证产品的高质量和安全性;价格关:零售价要与价值相符;制度关:重业绩奖励,而且奖励比例不能超过55%;教育关:严格监督公司的培训提纲和讲稿,并对讲师资格加以认定;税收关:加强税收监管,严禁偷漏税行为;入会关:不能以购买产品作为入会条件,而且要保证产品30天的无因退货期。以张华为代表的一些直销企业家恳请学术界、法学界加强研究指导,并能成立一个由各方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企业的运营制度进行评审。随着直销立法进程的加快,行政监管力度的到位,消费者消费心理的成熟,所有关注直销业发展的人士都期待着我国直销业的重新开放,而有关直销立法的出台无疑会对我国直销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涉嫌涂改生产日期乌鲁木齐一化妆品公司遭查一箱箱无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用印码机一刷,它们的寿命就延长了。昨日,乌市一化妆品销售
本文标题:化妆品行业竞争情报第二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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