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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县政协工作职责
编号:653275781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201X/X/XX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为进一步推进政协XX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常务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不断推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全面协调发展,为实施五大战略、实现五个赶超,全面建成小康XX而奋斗。第二条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XX县委员会的会务,在政协XX县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政协XX县委员会的工作。第三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第四条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第五条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一、协商决定下届委员会的界别设置、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协商决定本届委员会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数。二、召集并主持政协XX县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三、组织实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四、执行政协全国委员会、政协陕西省委员会、政协XX市委员会和政协XX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五、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政协XX县委员会的[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县政协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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