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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50577250政协委室工作考核办法201X/X/XX第一条按照市政绩考核办公室要求,根据《株洲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结合市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对象、原则(一)考核对象为:市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研究室。(二)考核工作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量化为主、综合考评”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第三条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实行百分制,定量与定性结合结合。定量考核主要分年考核:主要考核业务工作、共同工作、自身建设,总分100分,权重40%。月考核:主要考核每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总分100分,权重20%。定性考核主要为年终民主测评,权重40%。委室年终总成绩=年度考核得分×40%+月度考核得分×20%+年终测评成绩×40%+加分成绩。(二)年度考核1、主要业务工作(80分)各委室年初根据全年工作要点和委室职责上报主要业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报主席办公会议审定。2、自身建设(20分)1、党风廉政建设(10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内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无违反工作纪律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10分)。按时参加机关政治学习、党组织活动、工会活动等集体活动。(三)月度考核(100分)1、每月28日前各委室必须按时上报委室下月重点工作计划,迟报一次扣2分,未报扣3分。(20分)2、根据全年工作要点和月工作安排,未完成一项扣5分。(50分)3、按时完成主席会议成员交办的重要工作,未完成一项扣5分。(30分)(四)加分1、工作业绩突出,受国家、省、市[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政协委室工作考核办法四川省政协有几个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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