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交通运输 > 惠州到怀化物流怎么收费 惠州到怀化物流公司专线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教学要求与目的了解与掌握国际货运保险的内容及保险的险别。本章重点:风险的种类海上损失的种类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险别)国际贸易中的保险业务本章难点:海上损失的种类、国际海洋运输保险的险别江赢物流公司13560222982//18620280086≡≡020-87433656≡≡运价合理≡≡≡放心托付主要内容第一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与损失第二节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三节陆、空、邮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四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第一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与损失一、保障的风险(一)海上风险(PerilsoftheSea)1、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ies)2、意外事故(FortuitousAccidents)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洪水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Risks)1、一般外来风险2、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渗漏、短量、碰损、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等。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二、保障的损失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其他损失全部损失部分损失一般外来风险损失特殊外来风险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一)全部损失(全损)运输途中的货物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从损失性质看,分为实际全损推定全损1、实际全损构成情况:含义: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例如,载货船舶遭遇海难后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例如,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标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物权。实际全损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例如,水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价值。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般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来决定时间的长短。推定全损判断货物推定全损的标准:(1)实际全损不可避免(2)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各种费用之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2、推定全损构成情况:(4)保险标的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标的物的所有权,其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推定全损(1)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推定全损构成情况:(2)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3)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二)部分损失在海洋运输途中,当保险标的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凡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按损失性质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1、共同海损:载货船舶在海运上遇难时,船方为了共同安全,以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货脱离危险,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被称为共同海损。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1)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测的。(2)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为了船货共同安全。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3)必须是在非常性质下,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4)牺牲或费用,最终必须是有效的。(1)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2)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3)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单独海损定义: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3、单独海损单独海损的特点是: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1)引起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船、货、运三方共同危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2)损失的构成不同单独海损一般是指货物本身的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共同海损既包括货物牺牲,又包括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引起的费用(3)损失的承担方式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损失共同海损则由受益有关方按获救价值大小的比例分摊损失。•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由谁承担,属于何种性质?案例思考1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分析区分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450台拖拉机:单独海损550台拖拉机:共同海损2.航运船舶遇险受损案【案情】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就扑灭,但是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问题:从损失的性质看,上述损失各属何种海损?为什么?航运船舶遇险受损案【分析提示】1)、3)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这两项损失是由于火灾这一风险直接造成的;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2)、4)、5)属于共同海损,因为这三项损失是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进行救火而向船舱灌水,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出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担航运船舶遇险受损案3、共同海损案例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舱内部分乙方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三万美元,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八万美元,那么,如何分摊损失?(该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载有甲乙丙三家的货物,分别为50万、33万、8万美元,待收运费为2万美元)共同海损案例解答各有关方标的物价值分摊比例分摊金额万美元%万美元船方10052.634.210货方甲5026.312.104货方乙33-315.791.263货方丙84.210.337运费方21.080.086合计1901008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三、费用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所谓救助费用是指除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被救助的船舶或货物必须处于不能自救的危险境地)第二节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一、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二、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附加险专门险每一险别均包括: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索赔时效一、基本险(一)平安险(F.P.A)(二)水渍险(W.P.A.)(三)一切险(A.R.)(一)平安险(F.P.A)英文字面解释为“单独海损不赔”。责任范围:(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3)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4)装卸或转船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施救费用。(6)避难港卸货的特殊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据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适用范围:大宗、低值粗糙的包装货物,如:废钢材、木材、矿砂等。它仅对由于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单独损失不赔偿,而对上述第②项指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损失,第③项中的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共有情形下的单独损失负赔偿责任。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最小,所缴保险费最少。(二)水渍险(W.P.A.)英文字面意思,是“负责单独海损”。承保范围: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相比,水渍险的承包责任范围略有扩大,区别在于水渍险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水渍险不包括锈损、碰损、破碎以及散装货物的部分损失,故常用于不易损坏的货物或生锈并不影响使用价值的货物适用范围:适用于不易损坏或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如:钢管、旧汽车等。(三)一切险(A.R.)责任范围:一般外来原因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排除特殊外来原因)(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投保一切险,不需加保一般附加险适用范围:价值较高、可能受损因素较多的货物。水渍险的保险责任有下列: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特殊外来原因)我国三种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的规定:基本险责任起讫期限的规定:出于运输险的特点,保险业务中对责任起讫不规定具体的日期,而是采用“仓至仓”原则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w/w)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为止仓至仓条款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被保险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被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注意: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保险索赔时效: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二、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1、一般附加险(11种)1)偷窃、提货不着险2)淡水雨淋险3)渗漏险4)短量险5)混杂玷污险6)碰损破碎险7)钩损险8)生锈险9)串味险10)受潮受热险11)包装破损险等等(包含在一切险中)2、特殊附加险1)战争险保险责任起讫不采取“仓至仓”条款2)罢工险3、其他附加险1)交货不到险2)进口关税险3)舱面货物险4)黄曲霉素险5)拒收险6)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偷窃、提货不着险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偷(Theft)一般是将整件货物偷走,窃(Pilferage)是指从包装完整的整件窃取一部分,提货不着指整件货物没有交付给收货人。其他专门险别: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海运散装桐油险卖方利益险卖方利益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78年开始承保的一种特殊的独立险别,它是针对我国出口企业按CFR或FOB价格条件出口,并按商业信用付款条件成交,为保障自身利益而投保的险别。(预防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买方不付款赎单)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与险别1、协会货物(A)险条款,即ICC(A)2、协会货物(B)险条款,即ICC(B)3、协会货物(C)险条款,即ICC(C)4、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5、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6、恶意损害险条款(不能单独投保)7、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不能单独投保)前三项可以单独投保,第4、5项征得保险人同意也可以单独投保,第6、7项只能作为附加险别投保1、协会货物(A)险条款,即ICC(A)风险范围:一切
本文标题:惠州到怀化物流怎么收费 惠州到怀化物流公司专线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16607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