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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土资〔2009〕125号关于印发《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基层所(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现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主题词:国土资源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平阳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09年10月10日印发2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平阳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平委办〔2009〕171号)文件精神,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行政执行力,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结合我县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着力解决国土资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以土地出让和矿业权审批以及政府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重点,规范国土资源市场交易行为和干部职工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科学发展,为平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3二、工作目标用两年左右时间,对全县2008年以来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用途、违规征地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采矿权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行为,建设规范有序的土地与采矿权市场体系,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三、重点内容(一)土地的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地转用、征收、拆迁是否合法、合规,补偿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是否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足额交清,是否存在以政府抄告单、领导批示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的情况;是否存在非法审批、非法供地、低价出让、非法占地、未批先用等问题;采矿权的设置是否合理,出让程序是否规范。(二)矿业权审查审批是否严格依照规定执行,是否存在违反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挂牌拍卖管理办法,擅自设置和出让矿业权行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是否依照省政府和4治理方案及时足额收取,财政投资的矿山生态治理项目是否监管到位;政府投入的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治理项目是否订立履行合同,监理工作是否发挥独立作用,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实施和验收程序。(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等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是否按照程序经过项目审批机关或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批准,是否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是否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理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的监管是否到位;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四)是否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涉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要进行重点清理。项目土地出让前是否明确了出让宗5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等主要规划要求;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欠缴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是否存在开发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是否及时足额缴清等。(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发包是否违反规定;各项土地调查和测绘工作,包括农用地确权、宅基地发证、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是否按规定采购;国土资源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软硬件采购、其他大宗物资采购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六)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是否有效,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以回扣、分成、付管理费等方式争揽业务,不公平竞争,以及与委托单位、招标企业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七)行政监管体制机制是否存在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导致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的问题;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政策精神相抵触,是否相互矛盾和冲突。四、任务分解6(一)对2008年、2009年度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审批、违反规定协议出让、低价出让、违反公开出让程序等违规审批和出让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划拨土地收入、土地出让价款、采矿权出让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追缴欠缴的出让收入,加强国土资源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严格落实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审申请制度,规范国土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依法行政。1、加强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管理。牵头科室:用地科责任科室:监察室、规划科、财务中心、监察大队2、加强采矿权审批和出让管理。牵头科室:矿管科责任科室:监察室、财务中心、监察大队3、加强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收入收缴使用管理。牵头科室:财务中心责任科室:监察室、用地科、矿管科(二)加强规划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设置矿业权。71、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审批,对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责任科室:规划科2、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科学划分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对擅自修改矿产资源规划、违反规划的开采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设置矿业权。责任科室:矿管科(三)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和地质矿产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37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9〕68号),加强土地开发整改的工程管理;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招标制度、监理制度、合同制度、公告制度等六项制度,健全工程款支付制度,提高透明度,坚决防止夸大工程量,提前冒领工程款;强化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机制,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隐患和不合格的坚决返工。切实加强土8地调查测绘工程监管,保证农用地确权、宅基地发证、二次土地调查等基础符合要求。推进财政投资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施工,做到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四到位。1、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管。牵头科室:整理中心责任单位:规划科、造地公司2、加强土地调查测绘工程监管。牵头科室:地籍科责任单位:信息中心3、加强财政投入的矿山生态治理项目监管。牵头科室:矿管科责任单位:财务中心4、加强政府组织的地质灾害点勘查治理工程的监管。牵头科室:地环科责任单位:财务中心(四)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书》,对2008年、2009年度经依法批准的具体建设项目用9地的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督促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特别是国家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及时开发建设,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牵头科室:用地科责任科室:法规科监察大队(五)加强土地征收管理,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2008年、2009年度的土地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补偿标准、未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费的、截留克扣征地补偿费的、未按规定落实政府承担部分社会保障资金及保障措施的以及未依法执行已生效征地补偿争议协调协议和裁决决定的违规征地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法保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牵头科室:征地事务所责任科室:财务中心、法规科(六)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对土地评估机构、土地调查登记代理机构、矿业权评估机构、储量评估机构的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格土地使10用权、矿业权评估的监管,严格执行评估备案制度,促使中介机构依法从业、诚信执业。牵头科室:监察室责任科室:用地科、规划科、地籍科、征地事务所、地产交易所、矿管科、地环科(七)加强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依法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改变土地性质获取非法利益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和非法批准、低价出让采矿权、未严格实行矿山动态监测的矿产资源违规案件,注意发现和查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保护农民权益。牵头科室:监察大队责任科室:法规科、用地科、矿管科(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信息。对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审批和出让等信息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及时予以公开。11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信息中心、用地科、规划科、地籍科、征地事务所、地产交易所、矿管科、地环科(九)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政策制度。对贯彻执行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审批和出让制度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内容、条款,按照“谁发文、谁整改”的原则进行自查自纠,并及时进行修订调整或停止执行。牵头科室:法规科责任科室:用地科、规划科、地籍科、征地事务所、地产交易所、矿管科、地环科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2009年9月)成立治理工作专门机构,制定出台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并通过政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国土资源通讯等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及举报电话,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深入排查(2009年10月—2009年11月)12各科室、各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专门人员,对2008年1月1日以来(包括2008年以前开工的在建、续建)所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征地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等进行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制定项目统计表。要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单位,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清理项目情况要于2009年1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三)检查整改(2009年12月至2011年3月)各科室、各单位要对排查后发现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清理,及时纠正并提出制度建设和工作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调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案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13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注意发现各科室、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系统各单位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召开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大会,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
本文标题: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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