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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一、报告范围: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3、意外事故所致的一氧化碳、氧气、氯气、消杀虫剂等中毒。二、事故报告责任人是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三、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事故24小时之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必要时(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2009年8月
本文标题: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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