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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行政合同主讲:樊建飞第一节行政合同概述•一、行政合同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职能、实现特定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何为行政合同?二、行政合同的特征(一)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二)行政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三)行政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四)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五)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第二节行政合同的种类与作用•一、行政合同的种类1、根据合同所基于的行政关系范围,行政合同分为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2、根据合同的内容,行政合同分为承包合同、转让合同和委托合同等;3、根据合同是否涉及金钱给付,行政合同可以分为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和无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4、根据合同事项所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行政合同分为工业、交通、农业、科技、教育等不同领域的专业合同。我国目前最为常见的几种行政合同•1、科研合同;•2、国家订货合同;•3、公用征收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合同;•5、企业承包管理合同。二、行政合同的作用•(一)从行政机关方面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保证国家行政目标的实现,又可以因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性而避免相互扯皮、推诿,杜绝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二)从相对方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使他们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可以使合同争议发生后控告有门,解决有据。第三节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一、行政机关缔结合同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适应行政需要的原则;•2、不超越行政权限;•3、合同内容必须合法。二、缔结行政合同的方式•1、招标;•2、拍卖;•3、邀请发价;•4、直接磋商。三、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行政机关的权利1、选择合同相对方的权利;2、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3、单方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4、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相对方的制裁权。(二)行政机关的义务1、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2、保证兑现其应给予合同相对方的优惠或照顾的义务;3、给予相对方物质损害赔偿或补偿的义务;4、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价金的义务。(三)相对方的权利1、取得报酬权;2、损害赔偿请求权和特权行为损害的补偿权;3、不可预见的困难情况的补偿权。(四)相对方的义务1、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2、接受行政机关管理监督和指挥的义务。四、行政合同的履行•行政合同的履行主要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二)自己履行原则;•(三)全面适当履行原则。五、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行政合同的变更•(二)行政合同的解除•(三)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六、行政合同的终止•七、行政合同的纠纷的解决途径
本文标题:第六章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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