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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门工程制作安装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第二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项目”指甲方所开发的。2.“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等,还包括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3.“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4.“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检验”指甲方收货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7.“技术资料”指制作、安装、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产品演示等文件。8.“保修期”指自经大连市人防办验收合格后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设备更换整件及/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时期。9.“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第三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A.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备忘等;B.本合同条款;C.中标通知书;D.招标文件(另册);E.投标文件及其说明(另册);F.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G.合同图纸(另册);H.由发包方和分包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第四条合同价款与调整: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该总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含施工水电费、预埋件)、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成品保护费及冬季施工费等所有措施费、检测费、规费、税金等所有乙方将全部货物送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并经大连市人防办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总价包死,除设计变更外,上述总价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2、在实际供货施工中,如原设计图纸或施工范围等发生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减少):①合同中有相应清单项的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乘以对应的综合单价,并按合同中的安装费费率取安装费后增加(减少)合同金额;②合同中没有相应清单项的按合同中同种名称人防门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费用明细和报价水平组成新的综合单价,用新的综合单价乘以新增的人防门工程量,并按合同中的安装费费率取安装费后增加合同金额。第五条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1、工程内容:经甲方确认的人防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及报价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以及虽未载明但为本工程正常施工及验收报竣所必需的一切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整理(包括竣工图)等。2.承包范围:A3区人防门制作、安装、预埋、质量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国家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等一切工作。第六条承包形式本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第七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进场施工的协调及货物的存放位置;2、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工期计划安排;3、甲方负责乙方工程款的按时、按额支付。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由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后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异议,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在2日内进行修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施工,保证按期竣工交付。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甲方对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承担责任,前述责任仍由乙方承担。保证人防门按甲方约定的时间进行制作、安装,如因乙方进度没有达到甲方计划要求,而影响甲方的现场工程进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应当在产品进场前24小时通知甲方。产品运抵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产品数量、外观质量的初验,但甲方的初验并不表示乙方提供的产品已验收合格,乙方仍需对产品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或其他质量瑕疵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施工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并根据大连市的有关规定,在开工前或施工中办理各种手续及缴纳相关的费用。如有疏忽,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方、土建承包单位对该工程的统一管理,负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的安全、文明、防火、防盗等工作。5、乙方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自身施工所需要之非夜间施工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6、乙方负责具体规格尺寸数据的采集,且产品的规格尺寸应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加工制作,并对产品精度负责。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复检证,备案证等相关资料,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7、乙方应遵守大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8、乙方负责其施工的项目经大连市人防办公室及时验收合格,相关费用乙方自理。9、甲方不提供现场住宿条件,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费用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10、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必须对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如乙方施工人员没有按安全操做标准进行施工,而产生的伤亡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11、乙方应按大连市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工程技术档案及工程验收所需的各种资料,且负责向总包单位提供竣工档案资料四份,并在竣工资料提交给总包方之前告知甲方。12、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缺、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并应按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人防门质量。13、工程竣工通过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已完工程及其他工程的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有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14、乙方开工前应对甲方已完基底结构工程质量进行交验,确认其质量满足其施工要求,乙方开工则视为乙方对其工作面情况完全认可,乙方不得对此再提出任何异议。15、乙方负责施工时所发生的用水及用电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并及时向总包方缴纳。第八条施工管理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符合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防空地下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设计图集(国标);国颁和部颁的人防设备生产标准,并达到大连市人防部门合格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第九条安装工期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12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达开工令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安装进场通知后24小时内进场进行安装,安装时间随土建总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跟进完成。第十条违约及其他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作好施工准备工作,并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安装,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等由乙方承担违约,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合同总价款0.3%的违约金。2、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向乙方支付货款。逾期未付款的,甲方应当承担应付而未付货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应付款项利息,工期不予顺延。3、如乙方交付的人防门型号、规格等任何一项不符合约定或有质量问题,如甲方要求乙方重新更换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更换,如因此而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责任。如拒绝、逾期更换或更换一次后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退货部分价款。4、对于安装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修理、拆除、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乙方未按甲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整改,逾期达7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整改仍未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或经改正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一条结算付款、质保金1、门框安装完毕,经甲方及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工程的75%;2、门扇进场安装完毕,经甲方及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工程的75%。3、本工程经大连市人防办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乙方将人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及工程档案资料、结算资料等交给甲方,双方进行竣工结算,在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后10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金额95﹪。4、预留5﹪质保金,待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将于1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5、乙方申请的以上款项必须提供有效足额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其支付相应的款项。第九条特殊约定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根据其知道和经验,若发现与其承担工程有关的或相配套的工程存在的缺陷,乙方应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将情况如实汇报给甲方,并提出解决方案。2、双方将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和电话向对方发送各项通知。双方保证所提供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3、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书面通知,若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寄方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向对方发送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国内邮件,在寄出2日后视为送达。如因对方地址变更或无人签收等原因导致邮件无法送达,其后果对方自行承担。4、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而产生纠纷、诉讼,则乙方除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因处理和解决该纠纷及向乙方索赔而产生或将要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包括调解及诉讼)、交通(包括打车等各种最快捷便利的交通方式)费、公证费、邮寄费、调查取证费等。第十条争议如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七日技术要求本工程须满足如下技术要求:(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2)防空地下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设计图集(国标);(3)国颁和部颁的人防设备生产标准,并达到大连市人防部门合格验收标准,验收合格。(4)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合同附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和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乙方),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制度,以资共同遵守。一、质量保修书乙方在向甲方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应当向甲方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质量保修书的具体内容:1、关于保修范围:负责乙方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的质量保修。2、关于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并乙方交付工程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费用。超过保修期,但在质量承诺期内,乙方仍按本制度承担修复义务。3、
本文标题:人防门工程制作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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