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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讲稿第一节、一般规定1、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这些都是施工技术资料的依据。各地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地方标准,也同样需要遵守。2、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施工技术资料应伴随着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如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试验资料、检验批验收资料、施工日志、测温记录、目录等等,都要及时收集整理,不应该到了验收的时候再突击。参建各方还要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明明用的是普通玻璃,资料里面显示的却是钢化玻璃;买的复合水泥,复试委托成了矿渣的;这些问题,需要参建各方共同把关杜绝。3、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施工技术资料应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及审核,有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施工技术资料应该由具备资格的资料员专门负责收集、整理,但是不能完全甩给资料员,也要有人审核,还要和现场施工相互呼应,不能脱节。有的工程施工员不管资料收集情况,打完混凝土才发现钢筋焊接不合格,有的工程资料员不管施工的情况,有些规格的钢筋现场实际没有焊接接头也把焊接试验做了,这些问题都发现过多次,所以工程各参建单位在过程控制中应重视施工技术资料,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要及时了解资料的形成和积累情况。4、技术资料中责任方签字、盖章应符合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表中各单位盖章要求为:建设、监理单位为单位公章,设计单位为单位资质章;施工单位为项目部章、公司质量部门章和公司技术部门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各单位均应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5、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6、建设单位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以上两条是建设单位的职责。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尤其是装饰材料经常有质量证明文件不完整的情况,往往造成最后的竣工资料不齐全,所以要求谁采购谁负责,不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质量证明文件不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材料不能使用。建设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资料应完整的移交给总承包单位一份,作为单位工程资料的一部分。甚至有的工程报主体、报竣工了还得从建设单位打借条借资料,这都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7、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对须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的验收或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违反本条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应记录不良行为记录。8、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以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等工作。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本条是监理单位的职责。尤其应重视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的真实性。对不真实试验样品进行见证取样,符合《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中影响工程质量的其他行为这一条,可以给监理单位记录不良行为记录。9、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材料、检(试)验等管理岗位责任制。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本条是施工单位职责,总分包单位应各负其责。10、施工技术资料应使用原件。对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及时间。原则上合格证应提供原件,如为复印件,只能复印一次,并加盖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红章(有时候一份合格证代表的产品批量比较大,各单位工程用量又比较小,也允许使用复印件,但是要用原件复印),不允许用复印件再次复印,更不允许涂改、扫描。11、施工技术资料应保证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结论明确、责任方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微机形成的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12、施工技术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施工技术资料可以手工填写,也可以打印。采用手工填写的,字写的不一定象书法家一样,但是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不管谁看都能看明白,而且包括签名在内,必须使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和纯蓝墨水。如果采用打印,那么签名必须手写,不能偷懒一块打上,打印的签名视为无效。所有的资料,内容应填写完整,结论明确,责任方签字盖章手续齐全。13、同卷内不应有重复材料。现在外地进济南的施工企业很多,也带来了各地区不同的习惯,有的把一式两份试验报告订在一起不分开,还有的再复印一张,三份订在一起,这样查资料很不方便,总是在翻重复材料,所以资料管理规程要求同卷内不应有重复材料。14、工程竣工图凡使用施工蓝图绘制应使用碳素墨水标注。蓝图反差明显,图面整洁,并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内应注明绘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绘制时间等基本内容。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色印泥,加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15、利用施工图绘制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的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变更的,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这是工程竣工图的有关要求,与《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相符。16、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齐全、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是建设工程分部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条件之一。不符合要求,包括资料收集不齐全,内容不完整、不交圈,整理、组卷不符合有关规定等情况。17、分册案本采用卷盒分装,卷盒采用硬壳卷盒(塑料皮、纸胎),规格尺寸为310mm×220mm×50mm,卷盒盒盖应粘贴(插入)标签,标签上应注明工程名称、卷名、分册名称及代码、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分册案本的规格尺寸为297mm×210mm(A4幅),小于A4幅面的文件要用A4白纸衬托,封面、封底采用白软、耐用的纸张或塑料材料,封面应注明:分册名称及代码、分册细目名称及代码、单位工程负责人、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18、竣工图纸可装订成册,亦可散装在卷盒内。图纸的折叠方式为:对图纸的图框进行裁剪折叠,采用“手风琴风箱式”,图标、竣工图章露在外面,图标外露右下角。其他文字材料一律采用线带装订,装订线离封面左侧为25mm,取三孔装订,上下两孔分别距中孔80mm。19、专业性较强、施工工艺复杂、技术先进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应单独组卷。《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自2001年发布以来一直这样要求组卷,也比较习惯了,所以这次仍然这样要求。文字材料的装订只要能保证牢固、美观,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20、施工技术资料在形成过程中应按目录设置分类整理,目录也沿用了《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中的形式,并做了一些修改。,目录仍然分总目录、分目录、子目录,总目录是整个资料各分册的汇总,包括土建资料的A、B、C、D、E、F6个分册和安装的各分册,放在资料的最前面,应注明卷名、分册名称及代码、卷盒序号。分目录应注明分册名称及代码、分册细目名称及代码、分册案本序号,子目录应注明分册细目名称及代码、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及有关项目,并与资料中的文件编号对应。各目录项目设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详尽、清晰。A分册: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资料分目录A分册是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资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主要是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有时两者可以合并,比如钢材和水泥,钢材也可以采用抄件,合格证或复印件、抄件应贴在贴条上。通常合格证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象钢筋要列出化学成分、力学性能,防水卷材要列出拉力、延伸率、不透水性等等。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合格证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象钢材的金相和冲击韧性。关于原材料的进场检验,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数量作了具体规定的,应遵照标准执行;如果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数量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1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2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3对连续进场的同批材料,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处理。这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中对钢筋进场检验的规定,其他原材料的进场检查,除有明确规定外,一般也可以这样要求。除了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以外,钢筋机械连接和保温材料还要求有型式检验报告。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型式检验是确认产品或过程应用结果的适用性所进行的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而且必要时还可以增加检验项目)。产品归口检测依据“检验中心经政府认定的承检范围”确定。企业可在具有承检资格的检验中心自行选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1、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2、正常生产后,原材料、配比和生产工艺改变时;3、正常生产经过半年时;4、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属于这六种情况的,厂家都应该提供型式检验报告。A——1钢筋合格证质量证明单子目录:合格证、复印件(或抄件)贴条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B分册是试验资料。与老目录不同的地方是见证检测报告和非见证检测报告不再分开放置,按时间顺序放在一起就可以,这样整理、检查都比较方便。B分册:试验资料分目录B1分册:原材料、构配件试验资料子目录:B2分册:施工试验资料子目录C分册、D分册分别是施工管理资料和施工控制资料,是在原有目录的基础上,按《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做了一些修改和补充。所有资料的表格,都应按照管理规程中的技术资料样表制作、填写。C分册:施工管理资料分目录D分册:施工控制资料分目录E分册是设计、勘察资料。与设计、勘察单位有关的资料放在这个分册。E分册:设计、勘察资料分目录F分册是需要单独组卷的专业性较强、施工工艺复杂、技术先进的专项资料。土建专业的资料一共由这6个分册组成。F分册:专项资料分目录第二节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一、混凝土试块混凝土试块按养护方式可分为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试块,标准养护试块包括开盘鉴定试块、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标养试块、抗渗试块、交货试块等;同条件试块包括拆模等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同条件试块、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试块、冬期试块。下面先讲一下标养试块。1、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现场搅拌的混凝土的配合比一般是针对具体的工程,不能证明其是否首次使用,应按本条要求留置试块;商品混凝土的生产有连续性,其配合比一般多次使用,只需在首次使用时留置开盘鉴定试块。2、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本条实际上是2个要求。一个是每拌制10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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