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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56082250旅游局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制度201X/X/XX旅游局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为规范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或者暂扣有关许可证、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在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告之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应到载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拟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理由、种类以及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限期。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罚款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第二条听证程序遵循公正、公开、高效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对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由当事人事先提出,由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公开进行的听证,应当允许群众旁听。第三条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告知之日起3日内,向其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或者提出后又撤回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第四条听证申请书须载明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请求听证的目的;(三)申辩理由及依据;(四)申请递交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名称;(五)提交申请书的日期;(六)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第五条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旅游局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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