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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城卫计字〔2015〕号柳城县卫计局关于印发2015年柳城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与补助发放方案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5年柳城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与补助发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月日22015年柳城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与补助发放方案为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确保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卫农卫〔2011〕52号)和柳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卫基卫〔201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考核目的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考核激励制度,促使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二、考核原则(一)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的原则;(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坚持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发放补助挂钩的原则;(四)坚持平时工作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三、考核内容按照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要求和柳城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详见附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综合管理、群众满意度四方面内容;重点对乡村医生职能履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等进行考核。四、考核方法(一)考核对象:经乡镇卫生院聘任并报县卫计局备案在岗执业的乡村医生。(二)检查考核方法。1.现场检查。查阅村卫生室的工作记录、登记表册、相关报表、文件资料、处方和门诊登记等各种医疗文书;查看村卫生室的药品、3医疗器械、标志标识管理和制度建设。2.走访群众。调查面不少于10户农民家庭,并发放调查表,了解群众对乡村医生卫生服务的满意度。(三)考核主体1.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乡村医生考核验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黄越海县卫计局局长副组长:范金华县卫计局医改办主任吴柳芬县计生协会常务专职副会长刘猛县卫计局副局长周燕敏县卫计局纪委书记成员:黄文云县卫计局医改办副主任张艳彬县卫计局基层卫生计生指导股股长陈程平县卫计局医政医管股股长乔德标县疾控中心主任赖崇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杨仕雄县妇幼保健院院长杨庆海县中医医院院长邝菁大埔镇卫生院院长韦义甫马山乡卫生院院长方振华龙头镇卫生院院长韦庆龙寨隆镇卫生院院长韦玉林冲脉镇卫生院院长韦坚六塘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甘琨古砦仫佬族乡中心卫生院院长黄东观太平中心卫生院院长梅春进沙埔镇卫生院院长周良凯东泉中心卫生院院长黄奇峰东华卫生院院长骆向民凤山镇卫生院院长吴春瑞社冲乡卫生院院长2.乡镇卫生院成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卫生院院长担任考核组组长,成员由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4成,具体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四)考核实施1.乡镇卫生院根据本地实际,组织乡村医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查阅资料、日常工作量完成情况、现场检查、走访群众等多种方法进行。2.乡镇卫生院在年终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把考核情况报县卫计局,县卫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每个乡镇验收2个行政村。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定并同时在各个行政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并及时反馈给被考核的乡村医生,公示后对乡村医生发放补助。(五)考核时间日常考核评分分别在每年1、4、7、10月份进行,考评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预发补助的依据;年终进行全面考核一次,时间安排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作为年度按等级发放补助和综合奖惩的依据。五、考核结果运用(一)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绩效考核总分100分(说明:附件1只是日常门诊量的考核,并没有评分分值),补助标准参照《2015年柳城县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补助标准》(附件1)。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发放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乡村医生续聘的依据。(二)公共卫生服务日常工作绩效考核补助标准参照《2015年柳城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补助发放标准》(附件2)。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发放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发放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乡村医生续聘的依据。考核优秀的,按规定全额拔付财政补助经费外(扣除预发数),给予适当奖励;考核合格的,按得分比例拔付财政补助经费(扣除预发数);考核基本合格的,要相应扣减财政补助经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除核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外,还应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说明:附件2只是日常工作量的考核,并没有评分,因此不存在考核结果的分值,蓝色字体部分应该删除)5(三)综合考核总分200分(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综合管理、群众满意度),具体见《2015年柳城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附件3)。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折算成百分制,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年终奖惩和乡村医生续聘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100元/次奖励;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全额拔付财政补助经费(扣除预发数);考核为70-79分的,拔付财政补助经费(扣除预发数)的80%;考核为60-69分的,拔付财政补助经费(扣除预发数)的50%;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除拔付财政补助经费(扣除预发数)的30%外,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四次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项及综合考核均不能评为合格以上等次:1.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未达90%的。2.因传染病漏报或报告处理未及时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3.辖区内重性精神病人随访管理未达90%的。4.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执行零差率销售的。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乡两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行政管理等专家进行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的政策、内容及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乡村医生的培训、指导及职责落实,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及时筹措发放补助资金,提高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效能。为保证乡村医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每月预发基本补助600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400元,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200元);季度考核合格的,作为下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每月基本补助预发及本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补助的核算依据。(三)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各乡镇卫生院要做到考核公正公开,资金分配合理,资料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县乡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县卫生监督人员应加强村卫6生室规范执业的监督指导及违规行为的自纠与处罚;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附件:1.《2015年柳城县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补助标准》2.《2015年柳城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补助发放标准》3.《2015年柳城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7柳城县卫计局办公室2015年月日印发附件1:2015年柳城县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补助标准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经费补助说明基本医疗服务和基药执行情况服务质量1.做到门诊病人有登记,用药有处方,诊疗收费有票据,转诊有登记,书写符合规范要求。2.通过询问查看,门诊日志内容登记齐全无误,有观察记录;3..检查处方,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书写符合处方管理规范;4.无医疗责任事故。一、每季现场核查资料,向得到服务的10—15位村民进行核实,并统计数值。1.按服务质量管理要求并规范用药的,每季诊疗服务人次达服务人口20%(含),每月补助200元/人;2.每季度服务人次在服务人口数20%-40%之间的,按服务人口数0.8元/人/季给予补助;3.每季度诊疗服务人次达到服务人口数40%(含)以上的,按服务人口数1元/人/季给予补助;4.每季度达不到服务人口数15%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经费补助的10%。二、私自采购药品、超范围使用药品或未按零差价销售药品以及同一病种同一天内收取多次诊疗费的,查实后,首次发生的扣发相当于违规所得补助;如再次发生同样错误,扣发全年所有基药补助金额,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规范用药1.药品购进规范。2.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执行零差率销售。3.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服务数量每季度诊疗服务人次数达核定服务人口数的20%以上。69附件2:2015年柳城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补助发放标准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经费补助说明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及更新情况1.配合卫生院入户开展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和服务引路;为辖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2.分别建立本辖区农村居民65岁以上老年人、15岁以下儿童、0-6岁儿童、0-3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病人、Ⅱ型糖尿病人、重性精神病人名册。3.按名册定期督促老年人、慢性病人、0-3岁儿童、孕妇等需要规范化管理的对象按时到卫生院体检。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现场查阅电子建档并电话随访群众1.基本工作任务: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率达85%以上,档案内容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主要健康问题、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医疗卫生服务记录。档案更新率达20%。建立辖区内重点人群花名册。2.新建1份完整的档案15元/人(包含所有建档的材料和设备等耗材成本在内),其中个人基本信息2元/人,健康体检8元/人,电脑录入档案信息人工费5元/人;更新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记录5元/人。(删除新建档补助)3.通知辖区老年人、慢性病人、0-6岁儿童、孕妇等需要规范化管理的对象按时到卫生院体检每体检1人次补1元。健康教育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情况1.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出版健康教育知识不少于6次;2.组织辖区农村(居)民参加健康知识讲座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实地查看、查阅档案、图片等资料。1.及时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1年6次,独立完成每次80元,须有记录或相片存档。2.协助卫生院将健康教育资料分发入户、或给重点人群,覆盖不低于辖区人口的1/3.按要求组织辖区农村(居)民参加健康知识讲座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民健康讲座,人数至少达40人或以上,补助经费为100元/次。完成全年任务每村(改为“每人”)200元。免疫规划掌握适龄儿童疫苗接种和建卡(证)情况1.及时掌握辖区内出生儿童情况,并造册登记;2.及时将辖区内儿童出生信息向卫生院报告;3.督促、通知适龄儿童到当地卫生院接种免疫疫苗,并做好相关记录。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电话随访适龄儿童父母进行复核1.建立完善0—6岁儿童名册并及时报告儿童出生信息,辖区内儿童建卡建证率达100%。2.督促适龄儿童按时到卫生院接种免疫疫苗,协助乡镇卫生院完成查漏补种工作,单苗接种率达95%以上。3.辖区儿童每接种1针次补助1元,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除10%经费。4.五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90%以上,或含麻疹类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类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加强免疫接种10率达95%以上,则该类苗另按0.4元∕针次给予奖励。传染病报告与处理传染病报告与处理、传染病人随访处置工作1.做好门诊日志记录,并重点关注发热、腹泻等重点病例;2.发现疑似病人或集中发病状况及时报告;3.做好辖区内传染病疫情监控,及时报告有关疫情
本文标题:2015乡村医生绩效考核与补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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