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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章包装危险货物运输第一节包装危险货物的分类及其特性•考点一:包装危险货物的分类五星••包装危险货物的分类(考试大纲8.1.1)就安全管理而言,海上运输的危险货物是指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所包含的物质、材料和物品,这些货物通常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品种繁多,性质各异,新品不断涌现,危险程度大小不一,多数兼有多种危险性质。为方便安全运输和管理,对具有多种危险性质的货物,应以其占主导的危险性确定其归类,但在运输中必须兼顾此类货物的其他危险性质。《国际危规》按危险货物的主导危险性将其分成下列九个大类:•1.第1类:爆炸品(Explosives)•按危险程度爆炸品可细分为6个小类:•第1.1类:具有整体爆炸(一经引发,瞬间几乎影响到全部货载的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第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第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两者之一或兼有两者,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第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或物品。此类货物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仅限于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第1.5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或物品。此类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但当船上大量运载时,则其由燃烧转变为爆炸的可能性大为增加。•第1.6类: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的物品。指仅含有极不敏感的爆炸物品,被意外点燃或传播的可能性极小的单项物品。•2.第2类:气体(Gases)•系指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300KPa,或在20℃和101.3KPa的标准压力下完全呈气态,经压缩或降温加压后,贮存于耐压容器或特制的高绝热耐压容器或装有特殊溶剂的耐压容器中的物质。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四种。•这类气体按化学性质可细分为三个小类。•第2.1类:易燃气体。此类气体泄漏时,遇明火、高温或光照,会发生燃烧或爆炸。如氢气,甲烷、乙炔、含易燃气体的打火机等。•第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此类气体泄漏时,遇明火不会燃烧,没有腐蚀性,吸入人体内无毒、无刺激,但多数在高浓度时有窒息作用。如氧气、压缩空气、氮气、二氧化碳等。•第2.3类:有毒气体。此类气体泄漏时,对人畜有强烈的毒害、窒息、灼伤和刺激作用。如氯气,氨,硫化氢、光气等。•3.第3类:易燃液体(Inflammableliquids)•系指闭杯试验闪点60℃(相当于开杯试验闪点65.6℃)或以下放出易燃蒸汽的液体、混合液体、含有溶解固体或悬浮溶液;但不包括闪点高于35℃的不助燃(燃点大于100℃,或其含水量大于90%)液体,也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的液体。•4.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这类物品可细分为三个小类。•第4.1类:由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体退敏爆炸品组成。易燃固体是指易于燃烧和经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如赤磷、硫磺、萘、赛璐珞制品(如乒乓球)、铝粉、棉花(干的)、黄麻等。自反应物质是指即使没有氧(空气)参与也易产生强烈的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如苯磺酰肼等。固体退敏爆炸品是指被水、醇类或其他物质稀释后,形成均一的固体混合物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如苦味酸铵,湿的,含水量不少于10%、三硝基苯,湿的,含水量不少于30%等。•第4.2类:易自燃物质。如黄磷、鱼粉(未经抗氧剂处理)、铁屑、油浸棉麻纸制品等。•第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如碳化钙(电石)、磷化氢、钠、钾等。•5.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substancesandorganicperoxides)•这类物品可细分为二个小类。•第5.1类:氧化物质(剂)。如溴酸钾、硝酸钠、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次氯酸钙(漂白粉)等。•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为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如过氧化二丙酰基等。•6.第6类: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Toxicandinfectioussubstances)•这类物品可细分为二个小类。•第6.1类:有毒物质。如氰化钠、苯胺、四乙基铅(四乙铅)、砷及其化合物等。•第6.2类:感染性物质。主要包括含有感染性物质的生物制剂、医学标本,如排泄物、分泌物、血液、细胞组织和体液等,但《水路危规》这类中不包括疫苗。•7.第7类:放射性物质(Radioactivematerial)•指能自原子核内部自发放射出人感官不能察觉的大量射线的物质。对放射性物质外辐射的防护是采用屏蔽、控制接近的时间和距离。•8.第8类:腐蚀品(Corrosivesubstances)•系指化学性质非常活泼,与人畜或其他物品接触后在短时间内能造成明显破坏现象的固体或液体物质和物品。如硝酸、硫酸、冰醋酸、氢氧化钠。•腐蚀品按危险程度由下列标准确定其包装类:•包装类Ⅰ:在3min或少于3min的暴露期开始直到60min的观察期内,能使完好的皮肤出现坏死现象的物质。该类腐蚀品具有严重危险性。•包装类Ⅱ:在3min或3min以上60min以内的暴露期开始直到14d的观察期内,能使完好的皮肤出现坏死现象的物质。该类腐蚀品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类Ⅲ:在60min以上,4h以内的暴露期开始直到14d的观察期内,能使完好的皮肤组织出现坏死现象的物质;或者不会引起完好动物皮肤出现可见坏死现象,但在试验温度为55℃时对规定型号的钢或铝的表面年腐蚀率超过6.25mm。该类腐蚀品具有一般的危险性。•9.第9类:杂类危险货物和物品(Miscellaneousdangeroussubstancesandarticles)•系指在运输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品中的物质和物品。如干冰(固体二氧化碳)、蓖麻籽、白石棉等。•《国际危规》中列入此类的还包括温度等于或超过100℃时交付运输的液态物质和温度等于或超过240℃时交付运输的固态物质,以及物质本身是/或含有一定量已列入《MARPOL1973/1978》附则Ⅲ的海洋污染物的物质。•海洋污染物是指存在对水生生物积累的潜在威胁或严重毒性的物质。分为海洋污染物(包括含有一种或多种海洋污染物10%或以上,或含有严重海洋污染物1%或以上的溶液或混合物)和严重海洋污染物两类。•我国《水路危规》对危险货物的分类与《国际危规》大体相同,由九个大类和二十四个小项(Division)组成。但《水路危规》中的爆炸品无1.6类。《水路危规》第2类名称改为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其中第2.2项称为不燃气体;第9类名称改为杂类。•考虑到腐蚀品的性质差异很大,《水路危规》第8类细分为8.1项酸性腐蚀品,8.2项碱性腐蚀品和8.3项其他腐蚀品三个小项,而《国际危规》该类未作细分。《水路危规》中第9类细分为9.1项杂类和9.2项另行规定的物质两项,但仅列有难以归入前八类中任何一类的“干冰”(属9.2类)一个物质,而《国际危规》该类也未作细分。•《国际危规》修正案中提出了“后果严重的危险货物”的规定(属建议性)。所谓后果严重的危险货物是指具有在恐怖事件中被滥用的潜在可能、会产生诸如大量人员伤亡或巨大破坏的严重后果的危险货物。如大部分爆炸品(1.1类、1.2类、1.3类配装类C、1.5类、3类中液体退敏爆炸品、4.1类中固体退敏爆炸品)、有毒物质(2.3类有毒气体和6.1类包装类I有毒物质)、6.2类中A类感染性物质等。•考点二:不同种类包装危险货物的特性四星••1.第1类:爆炸品•这类物质或物品的共同的特性是具有化学爆炸性。它们的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对机械力、电、热、磁场很敏感。这类物品中多数不但本身具有毒性,而且在爆炸形成的气浪中含有毒性(如一氧化碳)和窒息性(如二氧化碳、氮气)气体。对这类物品中敏感度及爆炸能力过强的物品,若未经处理,则禁止运输。•2.第2类:气体(Gases)•该类物质的危险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气体受热、撞击、震动时,会引起钢瓶内气体压力增大,使容器存在爆炸的危险。•(2)本类气体中除氧气和空气外,若因某些原因导致大量泄漏,会冲淡空气中的氧气而影响人或畜的正常呼吸,严重时会因缺氧而窒息;如泄漏的气体为易燃、助燃气体,遇火星则极易引起燃烧事故,同时还会与空气或助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而引起爆炸事故;有些气体有显著的麻醉性和毒性;密度较空气大的气体,泄漏后极易积蓄在舱底,具有严重的潜在危险性。•3.第3类:易燃液体(Inflammableliquids)•易燃液体的危险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1)易燃性:易燃液体一般都具有较强的挥发性,挥发出来的蒸气及其易燃液体自身,遇明火极易燃烧。•(2)爆炸性:易燃液体挥发出的蒸汽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的浓度范围时,遇明火即可发生爆炸。•(3)毒性:大多数易燃液体有不同程度的毒性,长时间吸入其蒸汽会引起中毒,严重者可能死亡。•4.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1类易燃固体。易于燃烧和经摩擦可能起火;自反应物质易产生强烈的放热分解,固体退敏爆炸品如运输不当会引起爆炸。本类物质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较为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其中有些物质尚应控制温度。•第4.2类易自燃物质。主要危险是能自行发热,若积热不散,则当热量积聚到其自燃点时不需外界引火即能自行燃烧。有些物质甚至在无氧条件下也能自燃。•第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此类物质无论液体或固体,与水反应易于自行燃烧或放出一定数量的易燃气体;有些物质当与水接触时可释放易燃气体,这种气体与空气混合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除具有易燃的共性外,这类中许多物品还具有腐蚀性、毒害性等。•5.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1类物质。通常因释放出氧气能引起或促进其他物质尤其是可燃物质的混合物燃烧或爆炸。大多数氧化物质与液体酸类接触时会发生剧烈反应,释放出有毒气体,某些氧化物质遇火时可释放出有毒气体。•第5.2类物质。在常温或高温下易于放热分解,受热、接触杂质(如酸类、重金属化合物、胺类)摩擦或碰撞能引发分解,分解过程中可放出有害的或易燃的气体或蒸汽。对某些有机过氧化物须控制其运输温度,有些有机过氧化物尤其是在封闭条件下可能发生爆炸性分解,这种特性可用添加稀释剂或使用适当的包装加以缓解。另外,许多有机过氧化物会猛烈燃烧。该类物质比5.1类具有更大的危险性。•本类物质多数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和腐蚀性,如硝酸盐类、氯酸盐类都有一定的毒性,三氧化酪、过氧化钠具有腐蚀性。•6.第6类: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6.1类有毒物质。误被吞咽、吸入或接触皮肤易于中毒,从而损害人体健康或引起死亡的物质。另外,几乎所有有毒物质遇火时或受热分解时都会释放出毒性气体。•第6.2类感染性物质。含有会使动物或人感染疾病的微生物和其他媒介的物质,当接触皮肤时可能造成人或动物致残、生命危险或产生致命疾病。•7.第7类:放射性物质•这些射线如无合格的防护屏蔽会杀伤细胞、破坏人体组织,从而引起对人身的伤害。•8.第8类:腐蚀品•本类物品通过化学反应能严重的伤害与之接触的生物组织,或导致对其他货物或船舶的损坏。该类物品化学性质活泼,对人体有特别严重的伤害,如严重灼伤皮肤、眼睛和黏膜。很多物质易挥发,产生的蒸气刺激眼、鼻。有些物质由于高温而分解,产生有毒气体。•除与皮肤或黏膜接触时有直接损害外,该类有些物质还有毒和有害,吞咽或吸入蒸气能引起中毒;有些物质甚至能渗入皮肤。•腐蚀品对大多数金属具有腐蚀性,当与船体或其他金属货物接触时,可在短时间内造成明显破坏现象。本类中有少数物质能腐蚀玻璃、陶器和其他硅质材料,还有少数物质与水或有机材料包括木、纸、纤维、某些衬垫物和某些脂肪及油类等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热量。•应该注意的是,本类中许多物质只有与水或潮湿空气发生反应后,才会具有腐蚀性。许多物质与水反应时,伴随着放出刺激性和腐蚀性气体,这些气•除腐蚀性外,本类多数物质都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些液体物质闪点较低,具有易燃性。•9.危险性优先
本文标题:第08章包装危险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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