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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定县2015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6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59号)、《平定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平定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为指导与规范我县示范推广项目申报,特制定本指南。一、申报条件1、项目所在地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条件。2、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发商、业主等)。3、示范项目必须有合法的相关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4、太阳能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必须具备可供太阳能上、下水的供、排水设施和与之相配套的洗浴设施。5、其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二、申报领域1、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技术;2、其他经批准的支持领域。三、申报资料-2-1、申报主体为行政村及公益项目的,需提供资料包括主体单位书面申请、项目申报表、平面图。2、申报主体为房地产开发商的,需提供的资料包括项目项目单位书面申请、项目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地质报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屋顶平面图)及图审文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即可)。四、项目资料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6月26日。联系人:任斌13935326988-3-平定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建筑面积户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项目负责联系电话建设类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用建筑□其他(选项打√)建筑类型□新建□既有□居住□公建□居住、公建□工业(选项打√)申报项目概况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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