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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课题株洲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动力条件及路径选择项目申报单位:株洲市统计局项目主持人:丁润高项目参与人:谢海秋、蔡冬文二○○九年二月株洲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动力条件及路径选择内容摘要: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目前农村土地分散、规模太小,家庭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业生产规模过小,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重要政策。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改变土地抛荒的现象,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形成集约化经营,使农业真正走上现代农业发展之路。本文拟从分析株洲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动力、外部条件出发,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探索株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路径,以期对推进我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动力条件路径选择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农村土地分散、规模太小,株洲农户人均的耕地面积不到1亩,不足以产生规模效益。家庭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业生产规模过小,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重要政策。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改变土地抛荒的现象,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形成集约化经营,使农业由一家一户经营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真正走上现代农业发展之路。要解决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创新流转机制,探索符合株洲实际、具有广泛推广价值的农村土地流转方法和途径,积极促进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新农村建设中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宽裕的一项重要措施。本文拟从分析株洲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动力、存在的外部条件出发,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途径,以期对推进我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一、株洲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一)株洲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历程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随着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洗脚上田”,外出务工经商,土地流转开始在株洲农村萌芽。由于种种原因,到本世纪初,土地流转尚处在雏形阶段,规模不大,形式单一,基本停留在农户之间“1+1”、“1+2”式的简单转包。近年,各种新型的土地流转模式如雨后春笋般在株洲悄然兴起。2004年,攸县新市镇山门村农民符和平租赁水田315亩,被农业部评为“全国粮食大户”。2007年,他又租赁了125户农户的水田810亩,纯收入达30万元,成为我市“种粮第一大户”。2008年6月,攸县万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以省农科院、省农大为依托,采取集中连片租赁的方式,计划在攸县建成30万亩种植基地,并逐渐发展成集种、加、销为一体的生态农业产业经营企业。2008年8月,我市首家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攸县大和谐农业生产服务专业合作社成立,由50位农民共同出资组建,租赁耕地3000亩,服务农户4000户,涉及新市镇11个村1万多亩农田。2008年10月,株洲市金岭农村经济合作社在网岭镇北坪村正式挂牌,采取反租倒包的形式,由合作社以组为单位向农户租回承包土地,再转包给大户经营,攸县第一个“流转村”宣告成立。从“种田状元”到“流转村”,从农业生产服务合作社到专业农业产业经营企业,土地流转在经过初期的摸索后,迅速席卷全市。(二)株洲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特点近年来,株洲市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发展现代农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呈现流转形式多面化、流转模式多样化、流转主体多元化、地区发展差异化的特征。1、流转速度加快,渐具规模。自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呈逐年递增之势,流转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所涉农户不断增多。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显示,2006年株洲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2.66万亩,占实际经营耕地面积13.5%,涉及农户9.56万户,占农村总户数的14.9%。2、流转形式多面化。目前,株洲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呈多面化,形式多样。一是转包。承包人将承包地的经营权出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享有转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出让期满,合同终止。株洲农户外出打工或经商,将土地转包给亲友或本村其他农户的居多。二是出租。承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目前,株洲农村发展特色产业如花卉基地、蔬菜瓜果基地大多采取这种形式。转包、出租约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的70%以上。三是入股。承包农户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折股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土地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社,凭其所拥有的股权参与权益的分配并共同承担风险,实行按股分红;劳力参与生产,领取工资。承包农户获取股份分红和劳务工资双重收入。如攸县网岭镇北坪村金岭农民经济合作社。四是托管、互换等其他形式。3、流转模式多样化。随着国家土地流转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我市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农村土地流转模式进一步多样化。一是主导产业带动型。以主导产业为龙头,结合区域优势,建设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带动和辐射周边,形成规模效益。通过近年来的产业结构调整,各地形成了制种、蔬菜、苗木、席草等特色产业及基地,带动了土地流转。如攸县石羊塘镇老虎岩村的观赏鱼专业养殖,养殖户租赁鱼塘、水田70余亩建设繁育基地,农民通过出租耕地及跟随养殖,每亩纯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这种模式经济效益较好,农民受益明显,但受市场行情影响大。二是种养能手带动型。种田能手或养殖大户,凭借自己的技术,实现规模或集约经营。种植大户将农民闲散土地租赁过来集中耕种,获取规模效益。全市受让100亩土地以上的经营大户有359家,经营100亩耕地以上的经营大户有97家。如新市三门村种粮大户符和平,自2004年开始包种附近农户的责任田,2008年以每亩200斤稻谷的价格包种了800多亩,涉及2个乡镇5个村庄。这种方式能够有效解决农户劳力缺乏和农田抛荒等问题。三是合作组织带动型。通过建立协会、组织,采取股份制经营或统一培训、统一产、供、销等方式,变分散经营为组织化、集约化经营。株洲市有146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了土地经营流转。如攸县大和谐合作社,由11个村的50户社员组成,吸收耕地3000余亩;坪阳庙乡金岭油茶专业合作社,168户社员,发展油茶林近6000亩,并通过实施低改项目、与茶油公司合作等办法,保障了会员利益,有效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农业品种改良,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水平。四是村组集中型。依托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及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形式,推动规模经营。以村组为单位,号召农民以田土入股的形式集中土地,集约经营,组建村级专业合作社。如攸县网岭镇北坪村成立“金岭农民经济合作社”,以每亩400斤稻谷的保底收益,加上合作社年终分红的方式,将全村大部分农户组织起来成立了专业合作社。五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纽带,以特色农业为主导,发展规模经营。以农业实体公司为主体,采取“公司+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等方式,有规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发展规模农业、高效农业。如攸县万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向农户租赁土地5100亩。4、区域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着明显的差异。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流转的范围、数量、规模、方式等有所不同。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比重高于经济较落后地方,城郊区流转比边远乡村的多。一是流转规模差异明显。从全市五县市来看,流转面积最大的攸县达15.4万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16%;相对最少的炎陵县流转面积2.9万亩,仅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42%,相差5个百分点。二是流转的价格相差较大。由于受地域、用途、效益和非农产业比重等因素影响,流转价格差异很大。全市农村耕地流转亩均租赁价格达到200元/亩·年;最高、最低的分别为80元/亩·年和500元/亩·年,上下相差6倍多。越是农业生产效益高的地方流转价格越高。三是土地流入经营形式差异明显。就城郊而言,土地流转的需求十分旺盛,受让主体更加多样化,在流转后经营形式上形成了以休闲农业为主,加工业、市场服务业、规模种养业等共同发展的格局,其土地流转的效益相对较高。二、株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农民流转意愿不强。一是少数农民思想保守。小农经济意识阻碍着土地经营权流转。受小富即安思想或对政策理解不透的影响,担心土地长期流转于自身利益不利,不敢与经营户签订长期流转合同。特别是一些近城农民考虑建设征地利益问题,宁可抛荒也不愿流转给别人耕种。二是部分农民对土地依赖性强。绝大多数农民还是把承包地作为自己主要的生产资料和最终的生活保障。尽管目前农业效益比较低下,农民的种田积极性有所下降,部分劳力已开始转向非农产业并获得一定的收入,但由于劳动力转移的流转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农户宁愿粗耕粗放,赔本经营,也寸土必争,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是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乏力。一些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担心岗位和社会保障不稳,把土地看成了“保命田”、“退路田”。甚至连一些长期在城市工作、甚至有住房的农民,也不敢放弃土地。农民浓厚的恋土情结、保守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进程。(二)流转不够规范。当前我市土地流转中的不规范行为突出表现:一是部分农户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内容不完整,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部分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冲突,有的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三是有的合同未经县乡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缺乏。(三)流转效益不高。突出表现为三低。一是土地流转比重低。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株洲市土地流转总面积仅占13.5%,远落后于江浙等东部先进地区。浙江等地占20%左右。二是流转层次低。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转包、出租两种方式,占流转总面积的70%以上,农民只得到单一而且低廉的土地租金,收益较低。而股份合作等新形式全市仅2.7万亩,为流转总量的3%。三是流转集中程度低。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兼顾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的矛盾,土地流转集中程度低。有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条件谈不妥,就使业主难以实施土地成片规模流转。(四)流转基础不牢。一是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株洲市仍有相当部份的农田水利设施落后,特别是山区农田的交通、地块状况不利于土地规模经营。二是经营主体规模不大。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农业产业化发展滞后,作为土地流转主体之一流入方--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总量明显不足,全市参与土地流转的农业加工企业仅129家、合作组织146家,不能满足全市大规模土地流转的需求。三是承包关系不稳定。部分村级组织随意调整土地,无视土地延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一年调一次。这些造成维系农户与承包经营户、业主之间土地承包关系的协议无法生效和履行,导致承包关系不稳定,阻碍土地流转进程。(五)中介服务滞后。土地流转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缺乏一个连接流转双方的中介服务机构。虽然各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大部分有名无实,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运作要求,充当流转服务媒介、履行服务职能,发挥中介效能的还不多。没有完善的资产评估机构、委托代理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保险机构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不能健康有序地进行,从而严重制约
本文标题:株洲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动力条件及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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