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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济建标字〔2017〕2号关于转发鲁建标函〔2017〕23号文明确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函〔2017〕23号)转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2017年1月15日后在建的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均按省住建厅《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建办字[2016]20号)文件规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进行调整,建筑工程调增0.77%、园林绿化工程调增0.5%、市政工程调增0.7%(其中路灯工程调增0.3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调增0.7%,并签订补充协议,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项目清单执行鲁建标函〔2017〕23号文件中附件2。二、2017年7月10日后签订合同的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函〔2017〕23号)文件执行;园林绿化工程按省住建厅《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增0.5%。三、公路工程的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费,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函〔2017〕23号)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10月18日—3——4——5——6——7——8——9——10——11——12—抄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10月18日印发
本文标题:济建标字【2017-】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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