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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房地产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庆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目标任务。安庆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9日安庆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31号),结合安庆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饮用水源保护和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水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让安庆市天更蓝、水更净、空气更清新、人们生活更美好。(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确保引江济淮输水线路水质安全。到2030年,境内主要水体水质稳中趋好,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二)主要指标到2020年,13个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均达到100%,其中菜子湖、龙感湖改善至Ⅲ类。引江济淮工程区域水质达到工程规划要求。市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安庆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水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总体达100%;安庆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市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保持稳定。二、主要任务(一)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1.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推动长江经济带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强化长江水资源保护利用,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力度,加强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落实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具体目标要求。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2015年底前,对菜子湖、龙感湖开展精细化、网格化调查,深入分析主要污染物来源,完成水体达标方案。2016年起,逐步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及相关措施。到2020年,长江流域地表水总体水质达到优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利局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级集中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项水质指标监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109项水质全指标监测。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季度开展一次61项水质指标监测,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109项水质全指标监测。建立水质定期公开制度,市区从2016年起,每季度公开水源水质状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时公开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上述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卫生计生委等)规范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3.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违规建筑物和排污口。2015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新建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应同步划定水源保护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卫生计生委等)2016年底前,完成市区石塘湖备用水源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卫生计生委等)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4.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严格水源地上游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环境准入。2016年底前,制定市级和县级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及风险评估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等)5.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015年底前,完成安庆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制定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17年底前,实现安庆市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安庆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底前,完成安庆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农委等)6.防治地下水污染。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以及全市2个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全市104个加油站和67个加油点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保护好规划设置的全市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区域水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商务局等)7.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现状水质或目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流域污染源治理等项目,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对已纳入中央财政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黄大湖(包括大官湖、黄湖)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健全良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菜子湖、花亭湖、武昌湖、白荡湖和龙感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等)8.加强河流、湖泊、库塘等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安庆市湿地生态保护工程规划,建立、健全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管理制度,探索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禁止侵占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或自然湿地水源涵养空间,已经侵占的要限期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保护,开展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大退耕还林、退田还湿力度。加强城区湿地及自然河流类型湿地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防护隔离的植被地带。加强湿地和森林生态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农委等)(二)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9.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等)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落实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结合重点行业整治方案,建立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新建、改建、扩建上述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力争完成造纸行业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企业低排水染整工艺、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绿色酶法生产清洁化生产技术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和污染治理,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等)10.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十三五”期间,建成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潜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望江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完成桐城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建设。以建制镇、乡集镇和中心村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采取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资金支持,加快城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排查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对存在雨污混接问题实施整改。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实现安庆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底,安庆市区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90%以上,各县(市)建城区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60%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农委等)2016年底,安庆市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一期工程。在大观区规划建设占地1000亩的静脉产业园,2016年,建设危废焚烧及餐厨垃圾处置一期工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11.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6月底前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本文标题: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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